墳墓雖然有不同的形制和規模,但在地上挖個坑,然後把裝上死者的棺材放進去,掩埋起來,這個基本原則是沒有什麽差異的。在活人看來,那墳墓哪怕造成地下宮殿、世紀大廳,也不過中間那一點兒地方供墓主做挺屍之用。雖然也有預先造好生壙,還沒有等“溘然”就住進去的畸人,但那感覺也只是一個雖然冬暖夏涼卻不大通風透氣的土穴而已。但如果他不那麽心急,等自己死後讓亡魂到裏面體驗,也許就成了座不錯的華屋,甚至豪宅也說不定了。墓壙對於生人和鬼魂的區別就在於此。即以最普通的平民百姓的五尺小墳來說,對居於其中的鬼魂也是一間有門有窗的茅舍。

晉人戴祚《甄異錄》所載沛郡人秦樹,天暗迷路,遙望有火光,顯然是民居了,投奔過去,也確是一屋,但第二天出屋回顧,卻已經成了墳墓。此類故事甚多,僅陶潛《搜神後記》中就記有數條,如漢時諸暨縣吏吳詳,因受不了官府役使的勞苦,逃竄深山。行至一溪,天色將晚時遇一少女。至女家,家甚貧陋。次日別後,但見一冢。《法苑珠林》卷四六所引《搜神後記》,故事與此類似,記晉時義興人周某,出郭乘馬,未至村,日暮,見道邊有一新小草屋,一女子出門張望。這些“貧陋”“小屋”,都是貧苦人家為夭折少女草草營葬的小墳,或是“新小草屋”,則一抔未幹也。

如果是大冢,那麽自然就是一片豪宅。劉宋劉義慶《幽明錄》記吳時商人陳仙夜行,“過一空宅,廣廈朱門”,至明日再看,原來是“高墳深冢”。《太平廣記》卷三百一十八“張禹”條引《志怪》:宋永嘉中,黃門將張禹行經大澤中。天色陰晦,忽見一宅門大開。禹遂前至廳事。有一婢出問,禹答以願求寄宿。婢入報之,尋出,呼禹前。見一女子,年三十許,坐帳中,有侍婢二十余人,衣服皆燦麗。此婦人是中山太守之女,才能住上這樣闊氣的有大門有客廳還養著二十多婢女的陰宅。

以上所引都為六朝時人所記,而事或漢或晉或宋,時代雖不可考,但源於民間則大致可以肯定。此類故事成了一種模式,自六朝至唐,直到清代,仍然為志怪和傳奇小說所承續。如唐人陸勛《志怪錄》所記長孫紹祖於陳蔡間路旁見一人家,房內有彈箜篌聲。唐人段成式《酉陽雜俎》卷十三“冥跡”中一條記清河崔羅什,夜經某夫人墓,只見朱門粉壁,樓台相望。都是在一夜情之後灑淚而別,然後才發現原來都是與堂宇屋舍的奢儉相對應的大冢或小墳。冥世本來就是人間的鏡像,人間的一切都要在那裏重演。鬼魂的身份等級在住房問題上就自然要分出差別來。人間有重樓深院、畫棟雕梁,也有茅屋一楹、繩樞甕牗,鬼魂生前的富貴貧賤都要在陰間得到延續,於是墳墓的等級便有了甚至比人間宅第還嚴格的規定。那規定的詳細情況,歷代的禮法制度上都有記載,墳的大小,墓的高低,石人石馬的數目,直到死者嘴裏含的、屁股裏塞的玩意兒,都不能隨意安排的。

這也不去管它,但人們硬是要讓自己相信,那土饅頭裏就是裝著一套豪宅或草屋,不僅死者住著很愜意,就是活人的生魂進去也不無舒暢。這種荒唐念頭也是無可奈何的結果,因為人們既然不能真的在地下修個四合院,又不能忍心讓親人就窩在六合板中,那麽除了通過想象把六合板變成四合院之外,還有什麽別的辦法呢?所以《閱微草堂筆記》中有一段,某人過亂葬崗子時誤蹋破一塊朽棺材板,夜間就夢見被城隍老爺拘去,說有人起訴他掀了人家房蓋。當然最好的證明,就是魏晉以來故事中說的,讓活人進去參觀一下,或者住一晚上試試。

按照“常理”,鬼的廬舍生人是進不去的,正如生人進不去墳墓一樣;能進去的只是生人的魂靈,即生魂。如《廣異記》“河間劉別駕”一條記劉別駕在途中見一美婦人,因隨至其舍:

留連數宵,彼此兼暢,劉侯不覺有異。但中宵寒甚,茵衾累重,然猶肉不暖,心竊怪之。後一日將曙,忽失婦人並屋宇所在,其身臥荒園中數重亂葉下。

流連數夜,不會只是在床上廝混吧,所以也要到室內或庭外走一走,那麽這陰宅就遠遠不止於棺材那麽大的空間;可是不管這位劉別駕在陰宅裏如何活動,他的肉體這幾天來卻一直暴露在墳外,沒有縫隙的墳墓還是進不去。那“茵衾累重”不過是“數重亂葉”(這卻有些妖氣了),所以他才會感到寒冷,而忽然醒來,正在荒園之中。

《閱微草堂筆記》卷十五記某甲攜妻行路至甘州東數十裏,夜失道,寄居一小堡。入門數重,一覺醒來,則身在曠野中。而妻子居於別室,“華屋數楹,婢媼數人”,不料為鬼主人強奸,醒來之後,卻“在半裏外樹下,裸體反接,鬢亂釵橫,衣裳掛在高枝上”。也都是形體並未入墓之證。而《聊齋志異》中“張鴻漸”一篇中寫狐仙庭院夜現日隱,其實倒是照著鬼魂之居所寫,與此也頗相類。張鴻漸住在其中,想出去轉轉,狐仙囑咐道:“等天黑之後再回來。”張如言早出晚歸,半年以為常。但這天他回來早了一會兒,至其處,村舍全無。正驚詫間,院落突然出現,而他自己跬步未移,已在室中。好像那宅院忽隱忽現,不過是造出來的幻象,但對人來說,卻又是實在的物體。這陰宅的由虛而化為實,究竟是天黑之後的突變,還是生人進入“靈魂”狀態後的特異體驗?虛虛實實,這確實是很難說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