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丕在《與吳質書》中感念建安諸子,雲:

昔日遊處,行則同輿,止則接席,何嘗須臾相失!……何圖數年之間,零落略盡,言之傷心。頃撰其遺文,都為一集。觀其姓名,已為鬼錄,追思昔遊,猶在心目,而此諸子化為糞壤,可復道哉!

陶淵明亦有《挽歌》雲:

有生必有死,早終非命促。昨暮同為人,今旦在鬼錄。

這兩篇膾炙人口的詩文中提到的“鬼錄”,與前節所說的“死錄”不是同一種東西。那是拘拿生人用的勾魂簿,而這個則是已經成了古人的幽魂在冥間的“戶口冊”。在六道輪回說的陰曹地府中,亡魂是不需有戶口的,他們只是到閻羅殿去中轉一下,臨時戶口、暫住證一律不用,就又該上路了。所以“鬼錄”應該是中國式的冥簿,因為我們祖先的鬼魂是要在陰間安家落戶的。只是這個詞極少見於鬼故事,僅在詩文中不時提及,作為“死人”的別名雅號。教小孩子認識字詞的《幼學求源》中介紹有關“死”的各種詞匯,就說:“將屬纊,將易簀,皆言人之將死;作古人,登鬼錄,皆言人之已亡。”即是也。元人鐘嗣成為已故文人詞客立傳,題名《錄鬼簿》,亦取此義。

古人生子,街道辦事處就要登記入冊,除了一份存档之外,還要再謄一份上報政府機關。這是見於《禮記·內則》的最早戶口冊,可能也是世界第一,很值得我們驕傲的——雖然有些重男輕女,忽略了王道時期不能充當兵徭的婦女。

同理,冥界的戶口對死人也是很重要的。如果鬼魂沒有戶口,也就是不為陰司所錄,那就只能做野鬼。這後果從好的方面說,也許會免了冥間的捐稅和徭役,但從壞的方面說,可能就所失大於所得,冥界公民的待遇是一點兒也得不到了。雖然我至今也不大明白那入了鬼錄的優越性究竟是什麽,但到了西方的輪回觀摻和進來的時候,那不入鬼錄的不優越性卻是“凸顯”了出來,也就是失去了投生轉世的資格。這些且不去討論,反正不管選擇中式、西式還是中西結合式的何種冥界制度,野鬼幽魂總是希望為冥司所錄,不為所錄便精魂不安,要到陽世裏出些怪相,也就是要給活人一些不自在。為什麽?因為活人應該對他們淪為冥國黑人負責。唐人段成式《酉陽雜俎·續集》卷三記一莽漢,白天胡鬧一通,醉乏之後臥於冢間,中宵醒來,卻見一間陋室,燈光昏暗中有一容色慘悴的婦人,那自然是個女鬼了。女鬼訴起身世,道:丈夫從軍不返,自己染病而亡,別無親戚,為鄰裏“殯於此處”,十多年了無人遷葬,“凡死者饑骨未復於土,魂神不為陰司所籍,離散恍惚,如夢如醉。君或留念幽魂,使妾遺骸得歸泉壤,精爽有托,斯願畢矣。”

為什麽屍首“未復於土”就不為冥司所錄?冥司的理由也許是不把他算作正式死亡,而人間的理由則是人死必須及時埋葬,入土為安。久殯不葬,精魂無托,那種“離散恍惚”的感覺究竟是什麽滋味,如果還未列入“黑五類”,只是有些下鄉支邊、牛棚幹校的經驗,大約還不足以體會吧。好在唐朝時鬼心尚忠厚,只是默默地挨著,如果到明清時代,他們就非要化為僵屍鬧事不可了。

冥司不錄的另一個理由,是此人還不到死的時候。唐人莫休符《桂林風土記》記有一事:

陽朔人蘇太玄,農夫也。其妻徐氏,生三子而卒。既葬,忽一日還家,但聞語而不見其形,雲:“命未合終,冥司未錄。”每至,必憐撫其子。

人壽未終,冥司不收,這是對的,可是再想回來,這邊卻是及時地把她“入土為安”了。不入土不行,入土太快也不對,陰陽兩界都犯起官僚主義來,只苦了夾在兩界之間不死不活的鬼魂。

如果有人以為野鬼可以在冥界無拘無束,像是天上的散仙似的,那就太天真了。原來城隍爺竟有收容不入鬼錄的野鬼幽魂的職責,把他們當作盲流,唯恐夜間生事,要專門幽囚起來的。《夷堅支志·丁集》卷三“阮公明”條有這麽一位可憐鬼魂嘆道:

吾久墮鬼籍,緣天年未盡,陰司不收,但拘縻於城隍。晝日聽出,入夜則閉吳山枯井中。如我等輩,都城甚多。每到黃昏之際,系黃裹肚低頭匍匐而走者,皆是也。

南宋時杭州的城隍廟就建在吳山南的金地山上,現在新修的城隍廟則建在吳山山頂,應該與老廟址相距不遠的,只是不知那口枯井在何處。[3]黃昏之際是給這些鬼魂“放風”的時候,“系黃裹肚”,那大約是賤鬼的標志,“低頭匍匐而走”,則正與陽世的“夾著尾巴做人”同档。

這種本來不該死而死的野鬼,陰司沒有他們的戶口名額,陽世又回不去。最後的解決辦法只能是等到自己陽壽終了的那天,冥府才能給他報戶口。如果等待的時間太長,那就只能請陽世的親友或好心人做水陸道場,也就是走後門或找關系,或可把時間縮短一些。但是《夷堅甲志》卷十九“毛烈陰獄”條又與此說有些矛盾,說野鬼不能沾受那些人世的功德:“我未合死,鬼錄所不受,又不可為人,雖得冥福,無用也。”說法雖然各異,但不入鬼錄的野鬼沒有好日子過,那是一致的。到了元明以後,索性在冥間專設“枉死城”,算是給這些未入鬼錄者找到了一個絕對談不上美妙的去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