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調荒腔說冥簿(下)

冥府的生死簿,準備了多少年,最後不過是為了一個“你也來了”,有些幸災樂禍似的,把生人的靈魂收走。然後關押、施刑、判罪,於是冥府的主宰者便從中得到大快樂,好像農夫的耕作得到了收獲,以往制造冥簿的辛勤也終於有了回報。

西方的死神手持一把大鐮刀,中國冥府的收獲也要從勾攝生人之魂開始。從所見到的鬼故事中,勾魂的冥差一般都是很威風的,問一下姓名算是客氣,隨即便把鐵鏈子套了上去,大多是問也不問,闖入門去,套上就牽走。這大約是受陽世差役拿人風格的影響,而一向講求公事公辦的冥府似乎不應如此草率的。因為就是閻羅王勾人,也理應有個“手續”的,正如人間逮捕嫌犯一樣,雖然宣讀權利的洋人虛套可免,但簽發一個逮捕令總是不宜省略的吧。於是冥府拘魂,成批的要有勾魂簿,單個的也要持勾魂票。

當然,勾魂而有手續,那倒不完全是因這冥府法治的嚴密,而是閻王判官怕小鬼們沒了規矩,一切營私舞弊的利權下落到董超、薛霸手裏。

這種勾魂的憑證,名目並不確定,但說它與人間的逮捕證性質相同,則是大略不差。其歷史可以追溯到漢代,但那時民間稱為“死人錄”。晉人幹寶《搜神記》記一漢時人周式的故事:周式乘船往東海郡,路逢一吏,手持一卷書冊,走累了,請求搭船。周式痛快地答應了。船走了十多裏,此吏對周式說:“我在此處暫有所過,留書冊於君船中,慎勿發之。”這一句“慎勿發之”便是“此地無銀三百兩”的暗示,周式要是不“發之”才是呆鳥。於是周式偷偷翻開書冊,原來“皆諸死人錄”,而其中就有周式之名。

或簡稱作“死錄”,見於晉人戴祚《甄異錄》:華逸死後七年現形歸家,對兄長說起自己的大兒子,道:“阿禺已名配死錄,所余日子有限了。”

而用白話也可直稱為“死人之籍”。唐人李玫《纂異記》雲:“太山召人魂,將死人之籍付諸嶽,俾其捕送。”

如稱作“天符”,那就莊重得好像是那麽回事似的了。《夷堅丙志》卷三“李弼違”條:李弼違道:“天符在此,可一閱。”從袖中取出文書讓人看,其上皆人姓名。弼違指道:“此卷中人皆將死。”這天符未必就是從玉皇大帝那裏發出,只是閻王的公文為了氣勢壯一些,加上個“按照玉皇大帝的指示精神”之類的詞語罷了。

以上全是成本的名冊,或如《搜神記》所說,冥吏要帶著整本的冊子去成批地勾魂,這在人間除非興起大獄,是極少見的,但倘若成批地拉起壯丁,如老杜《石壕吏》所雲,則也非簿冊不可。反正是捉人,不管所捉為的是什麽,捉法卻沒有大區別的。

如非簿冊,則為帖子,每人一帖,就全與人間官府拘捕犯人的文書相同了。唐佚名《異聞錄》中有個故事與周式乘船相類,只是那冥吏的簿冊換為包袱,偷看的人打開包袱,“每袱有五百貼子,似紙,非篆隸,並不可識。”這“貼子”即帖子,已經與“勾魂票”相近,只是改成用密碼書寫,雖無泄露之虞,可是怎麽向被捉者出示呢?此帖在元曲中就叫作“勾魂帖”,至於“勾魂票”,則多見於明清小說戲曲和民歌。這“票”大約是法律用語,現在說的“傳票”似即與此有關。

與此相關的還有一種“勾魂牌”,那可真是無常鬼手中的道具了,其形如短柄小鏟,木制,上寫著“捉拿”之類字樣,大約完全是縣衙門差役的照搬吧。但在小說中持牌勾魂的也有。《夷堅甲志》卷九“張琦使臣夢”中的冥吏捉人就手持一朱書黑漆牌,所謂“朱書”,就是把要捉拿的生魂之名姓寫到上面,而黑漆牌子則是官府所制,上面肯定刻有什麽難於仿冒的印信圖案之類,看起來很有權威性的。舞台上常有“金牌調,銀牌宣”一類的唱詞兒,看來這“牌”要比紙帖嚴肅莊重,即是被捉,也只有大人物才配用的。

冥差手中拿的就是勾魂牌,正和官府裏的家夥一樣。——《聊齋志異·王貨郎》

既然勾魂牌票類同於今天的逮捕證,那麽可以推想,如果陰差不帶著此證,被拘者就有權拒捕。宋無名氏《鬼董》卷四記一故事,頗可玩味:

陳生病沈困,見壁隙中有自外入者,猴而人衣,曰:“幽府逮汝。”陳生曰:“符安在?”猴曰:“安用符,無符豈不可追汝乎?”陳罵曰:“幽明一理,果追我,安得無驗?他鬼假托求食耳。且陰府何至乏人而使猴?”猴呼土地神與灶神:“某案急速,故不暇符。今此人不吾信,爾二人偕送至闕可乎?”二神曰:“諾。”……

只要穿上那身“公人”的制服,不要說“沐猴而冠”,頗具人形了,即是“非靈長類”的畜生,也不可怠慢的。這陳生不但要查驗公文,還以貌取人,藐視公服的權威,顯然是個刁民了。多虧這猴子遇到了通情達理的土地爺和吃裏扒外的灶王爺,諾諾連聲之後,就齊心合力把陳生送上了黃泉路。沒有牌票,陰差可以找土地和灶君做證,並協助逮捕,此是一說。另一說則相反,陰差要拘魂時,先要把勾魂票送到土地廟,請土地備案[1],有的則是先到被拘人家的中霤神那裏驗票[2],否則就甭想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