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如果只是荒誕離奇,好歹也能蒙住一些人,可是如果弄到“拎不清”,恐怕連呆子也騙不過。試想,假如你向朋友借十萬元錢,說,這輩子我不還你了,下輩子你做我的兒子吧,生下來就是先天性心臟病外加小兒麻痹,如果覺得不夠本,那就長大之後再做個二流子。即使你這朋友和你是“過命的交情”,而且很有些缺心眼,恐怕也不會把錢借給你吧。所以,如果以為人們編出此類故事僅僅是為了懲戒賴賬者,那就未免過於低估了古人的智慧。讓我們從另一個角度來看討債鬼的故事。

南宋洪邁的《夷堅支志·癸集》卷六有一故事,秀州(今浙江嘉興)尹大郎生得一子,及至長成,下劣不肖,破蕩錢帛,終於一下子就死掉了。尹大郎好不悲哀,別人就勸他到福山嶽神祠禱祀,說是能夠讓他見到亡魂。誰知到了那裏,兒子的亡魂果然出現,卻死死抓住了尹大,不肯松手,轉身對母親說道:“不幹娘事。我前生為某處縣尉,雇船渡江。尹大作梢工,利我財物,擠我溺於中流。今當索命!”其母泣道:“爺娘養你二十年,竭盡心力。家計任汝費耗,豈不念此?”亡魂答道:“負財已了,只是欠命!”結果是尹大到底被捉走了事。

但這裏除了討債之外,又牽扯到一個此世的親情問題。尹大罪有應得,可是母親並不欠他的,推幹就濕的撫育之恩怎麽辦?既然向人討錢時錙銖必較,“別人”(現在不叫母親,叫債務人之妻吧)對自己在感情和操勞上的支出,也總不能打馬虎眼,一句“不幹娘事”就勾銷了吧,那麽是不是這討債的又變成了欠債的了呢?這一節很少為那些講因果的所留心,實際上是故意回避,甚至把母親也歸入仇人之列。[1]看了那麽多故事,記得只是清人湯用中《翼駉稗編》卷一中講到一“討債鬼”,討債完畢,才說了句“娘恩未報,願矢來生”。雖然這“來生”頗為渺茫,但讀到此句,總算能感到一絲人間世本有的溫情了。

此類故事回避母親養育之恩一段,自有其不得已處,因為此類故事還隱蔽著一個“第二主題”,那就是用果報之說來療治喪子之痛——既然兒子不過是債主,死了就死了吧,與我何幹。比較典型的是《聊齋志異》的那條《四十千》。故事大家都很熟悉,一個有錢人,忽夢有一人奔入,道:“你欠我的那四十貫錢,現在該還了。”說罷直入臥室。此人突然驚醒,而正在此時,他太太生了個男孩。於是此人“知為夙孽”,便把四十貫錢捆置一室,凡此兒衣食病藥皆取於彼。過三四歲,視室中錢僅存七百文,便對此兒道:“四十千快完了,你也該走了罷!”話剛說完,此兒顏色蹙變,項折目張,轉眼間就斷氣了。剩下的那七百錢就做了埋葬費,真是錢賬兩清!

所謂“夙孽”,就不是此人此世所欠,而是前世留下的孽債。此人算是明達,既然是某世自己做賴皮時所欠,他絕不爭辯,而老婆肚子裏出來個債主,他更無須趕著去自作多情,認什麽父子。明達是明達了,不過也太冷了些吧。但此類故事要的就是這個冷,冷到讓喪子的父母好像卸掉一個包袱,割去一個贅瘤,送走一位泡在家中不走的債主![2]

平心而論,世上沒有一家的父母把養兒育女當成還前世之債的,即便是嘴上罵著“討債鬼”,心裏卻存著溺愛。但如果家中有個永遠治不好的病兒,纏綿病榻,困苦萬狀,或者家中出個孽子,不僅對父母不孝,對社會也是個禍害,那麽他的死去,卻未嘗不讓父母感到一種解脫。但殤子未必全是病秧子或敗類,父母的亡子之痛本來就很難消解,惓惓於心,悲嘆癡哭,以至傷生殞命都是可能的。但這又無疑是無濟於事的,於是“討債鬼”的故事的大量出現,用虛構的債務關系來把父子關系“無情化”,這個“無情”就是把有情化解到“無”,以此試圖對他們起些安慰和消解悲痛的作用。可是大家總會看出,這無情背後仍然是很深的難於化解的有情。

然而親情與債務之間的糾纏並不到此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