髑髏與巫術

髑髏的幽默是苦澀與無奈的,但這還不算他們最不幸的事。由於髑髏本身具有的靈性,他們往往被妖人妖物所利用,成為禍害生民的工具,那才是最為可悲的。

正如人們把腦袋看成是人體最重要的部位一樣,髑髏作為屍骸的核心也是很自然的。如果一旦死人的骨骸四分五散,那麽他的亡魂總要有所依附,究竟依附於哪一部分呢,不管是讓人還是讓鬼來選擇,恐怕只能是髑髏;而如果髑髏也瓜剖而豆分,那麽最重要的部位則是天靈蓋,即頭蓋骨。前述故事所說的髑髏能像皮球一樣越跳越高,能如車輪一樣滾動著追逐人,很顯然,其他部位的骨骼是做不到這一點的。既有靈性,卻又是一個不能自主的枯骨,這樣一來,髑髏和天靈蓋就成了古代巫術以及修煉術中很重視的一個資源了。

明清神怪小說中常提到的妖狐“拜月煉形”,頭上就要頂上一塊人的頭蓋骨或髑髏,那是為讀者所熟知的了。其說來源也很早。如唐人段成式《酉陽雜俎》中即說野狐頭戴髑髏拜北鬥,只要髑髏不掉下來,野狐即可化為人形。而薛用弱《集異記》寫得更具體:

忽有妖狐踉蹌而至。……乃取髑髏安於其首,遂搖動之,倘振落者,即不再顧,因別選焉。不四五,遂得其一,岌然而綴。乃褰擷木葉草花,障蔽形體,隨其顧盼,即成衣服。須臾,化作婦人,綽約而去。

不僅是狐狸,就是其他精怪作祟也要借助於髑髏。洪邁《夷堅丁志》卷二十“黃資深”條裏的母狗戴上髑髏就能化為婦人,蠱惑好色之徒。

不惟如此,最可怕的是無頭鬼也要借助於髑髏才能作祟,那情節的恐怖勝於《聊齋》中的惡鬼畫皮。清人俞蛟在《夢廠雜著》卷九中就記載了這樣的故事,是說一個書生迷上了個美女,不想卻是個無頭之鬼。故事的後半截如下:

時月華如晝,忽垣外柳枝搖曳,一人攀條逾垣而下,身無寸縷,視其雙足,羅襪淩波,而不見首。女於墻下兩手爬搔,得一物承頷際,儼然首也。發長及地,且挽且行。登堂趨左室,鑰錮自開。入啟箱篋,取紈綺服之,對鏡調脂,運梳挽髻。粧竟出戶,即昨宵燕婉之佳麗也。客匿帳中,投之以枕,中其首,首墮地有聲。女俯身遍拾。客急起,提其首擲戶外,揮拳縱擊。女張兩手,若瞽者探物,摸索及門而遁。客隔院大呼,主賓鹹集,燭之,則一髑髏,膚發盡脫,瓠齒猶存。

一只髑髏尚有如許靈氣,下放到流沙河的卷簾大將項下掛了九個髑髏自然更是了得,而把一百零八個串到一起掛到頸子上,那肯定要成為明王菩薩了。所以髑髏的靈氣必然為民間巫師所注意,從而成了邪術的一個重要因素。《天台菩薩戒疏》中曾說到“西國外道打人頭骨,決知死生因緣等,此方亦有事髑髏神說世休否”,這是用髑髏做占蔔,西域國有,中土也有,其名就叫“髑髏神”。這髑髏神是類似於樟柳神一類的東西,但其原料不是用帶有靈氣的木頭,而是人的髑髏以及附於其上的靈魂。

金代佚名《湖海新聞夷堅續志》裏記載了一段南宋理宗嘉熙年間發生的事,言及髑髏神的“制造”過程,其殘忍令人發指。妖人拐騙兒童之後:

每日灌法醋自頂至踵,關節脈絡悉被錮釘,備極慘酷。待其死後,收其枯骨,掬其魂魄,謂能於耳邊報事,名髑髏神。

此書說“今世言人之吉兇者,皆盜人家童男如此法”,但這僅是一種見識,民間所傳言的妖人拐害兒童之事,其實大多也只是傳言而已,並不見得真有其事或那麽嚴重的。所以對髑髏神另有一說,雖然也是巫術,但更可信一些。宋人釋贊寧《東坡先生物類相感志》卷六雲: 

髑髏,以蓬穿之,則夜語矣,凡百先征,無不響告。初得準以巨大者為最,以香衣凈洗之,然以蓬穿,始則呻吟,然後問之;或以土實之,以赤豆植,以夜則言告吉兇相狀焉。(作者注:我用的這版本疑有誤字,但大意是不錯的。) 

把一個髑髏,用蓬草穿過他本是眼窩的空洞,更甚者則把這髑髏當成了花盆,種上植物,讓根須在顱內亂串亂鉆,以此來逼迫髑髏預報吉兇,這種主意本身就是很殘忍的。因為在中國民間的傳說中,冢中枯骨最怕的就是這種折磨。桓沖之《述異紀》中說到一個鬼魂托夢與人,說自己目中有刺,請為拔之。此人找到屍骸,果然是髑髏中生了草。戴孚《廣異記》中一則也記屍骸為竹根所損,鬼魂則不堪楚痛。又一條亦有鬼苦訴“體魄為樹根所穿,楚痛不堪忍”。所以用蓬草穿髑髏以問吉兇,就無異於用酷刑逼供。

這一巫術似乎並沒有完全失傳,甚至有了發展。如清人小說《海遊記》中說煉樟柳神用男女頭蓋骨各四十九枚雲雲,可能更是變出了新的花樣,起碼是把髑髏神與樟柳神合而為一了。早在南宋時民間就有鬼魂如無頂骨即天靈蓋則不能轉世之說(見於《夷堅甲志》卷十七“解三娘”條),頂骨是髑髏的最主要部位,在對死者遺骸遷葬時,絕對不能把頂骨遺漏,此說雖是根於髑髏的重要性,但也未嘗沒有丟到曠野中會遭人戲侮和殘虐的顧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