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舉考試對讀書人確是不折不扣的“龍門”,跳過去就是身價百倍,科舉制度確實在一定程度上給寒門士子一個進入上層的機會。正是因為這個緣故,窮書生“成龍”之後忘恩負義的事就特別引人注目。所以考場上仇鬼的出現,大多是針對夫妻、情人、朋友之間負心背義的報復。進了考場,考生的親屬友朋對他有多大的企望,他的仇人和冤家就會對他有多深的詛咒,以人事推及鬼事,與考生有恩仇關系的鬼魂在這個時候自然也十分興奮,把考場當成有仇報仇、有恩報恩的機遇場所了。

但仇鬼的冤報是有局限的,它不可能制造超出考場範圍的事故,於是就有了大約如下幾種形式的復仇。 

逐場。讓考生不能正常進行答卷,中途被逐,這大約是最輕的懲罰方式了。其中最省事的就是冤鬼在場中現形,使考生心虛膽怯,自知硬頂下去只能把事情弄大,便知趣地退場。這樣考生的隱惡不至彰露,也躲過了更嚴厲的懲罰。而冤鬼只求仇人不能成龍,也便放手,應算是最為寬容的了。

有的則更為簡捷,連鬼面也沒見就開溜的。湯用中《翼駉稗編》卷一“科場隱事”有數條,其一曰:庚申科,蘇州某生方入號舍,號軍問他姓什麽,答曰姓張,號軍賀道:“如此則張爺今科必中矣。昨夜夢一女郎坐此號,手撚桂花一枝。我問何為,曰待張郎。今爺姓適符,又坐此號,必中無疑!”張某聞言色變,惶遽出號而去。

有的則是讓考生進了矮屋,然後冤魂附體,自報家門,把考生的醜行揭發,讓他聲名掃地。《北東園筆錄初編》卷三記乾隆丙午江南考場事雲:考題剛發下,一士子便高歌不停,忽題一詩於本號墻板上,雲:“芳魂飄泊已多年,今日相逢矮屋前。誤爾功名虧我節,當初錯認是良緣。”題罷踉蹌而去。同書《續編》卷五則記某年鄉闈,有一生,忽作手抱琵琶狀,彈唱《滿江紅》小調,淫聲戲嬲。陡然痛哭,又呼“害奴好苦”,奇變百出,若有鬼憑之。最後取卷拭淚,昏昏睡去,次日一早便狼狽出場。

汙卷。把考生的考卷弄臟、弄破或弄丟,讓他白白忙了一場。這也算是較寬容的一類。

徐崑《遯齋偶筆》記他親歷一事:康熙辛卯江南試,一考生完成兩篇,去廁所的工夫,那卷子就不見了。少頃,至公堂傳諭道:“棠字號所失卷,已自空中飛落西文場,裂為二矣。”此生要求換卷重做,監臨某公峻拒道:“其中有鬼神,換卷也是沒用的。”

閑齋氏《夜譚隨錄》卷二記一次鄉試,某秀才寫文章寫到了半夜,忽然見一人撩簾而入。此人古衣古冠,面目怪異,秀才正嚇得發呆,那人伸出一掌,道:“我是司掌文運的神明。你家的祖宗積有陰德,此科你應該高中。你在我手掌上寫一個字,填榜時以為驗證。”秀才大喜,就用筆蘸滿了濃墨,在那人手上寫了一個大大的“魁”字。剛剛寫完,那手便不見了,神也沒了影蹤,卻見那“魁”字跑到自己的試卷上,墨又黑又濃,力透數紙。自然,那司文之神是冤鬼假冒的。

發狂。冤鬼現形或附體,讓考生在闈中發狂,這在科場中也很不少。《北東園筆錄初編》卷五記乾隆己亥鄉試,僅第一場就瘋了三個:

其一人首場交卷畢,忽發狂出棘闈入市中,遇人輒搏擊;其一人甫領卷入號舍,忽狂叫曰:“我只能為呈辭,使人相攻陷,胡強我作八股藝為?”尤異者,推字號泉州某生,日將夕,大叫疾趨出號舍,號軍四五人挽之不可得,但呼曰:“覓汝五年,今始獲遇汝,汝不得他去。”既乃奔出庭中,監臨命以水沃之,如故。尋跳躍不可制,因縛之。

最嚴厲的報復自然就是索命了。仇鬼索命於考場,這冤毒必已很深,但這索命多表現為考生的自殺或暴病。據各種筆記記載,自殺於場屋者多為上吊,雖然有的說是為冤鬼掐死後做成自縊狀,但並不可信。而冤鬼本身即是縊鬼者的傳說也很多,如孫枟《余墨偶談節錄》中記湖南某科秋試,一瀏陽士子入闈後,夜半忽於卷首大書八絕句,題畢自經死。而那絕句卻是一個女子的口吻,最後一首道“今夜月明人靜後,青綾一幅了殘生”,顯然就是個縊死的冤魂了。另外考生入場多攜小刀,所以自刺而死的也時而可見。前述《鸝砭軒質言》記丁卯年南京鄉試死四十余人,其中有三例據說是最“奇”的,僅錄其一於下:

一為揚州某生,初八夜,人揮箑坐衖中,生獨酣寢。夜既深,聞窸窣聲,不之異,猝見生沖簾出,手擲碗碎,以片磁劃腹,血泉湧,抓五臟摔之地,厲聲曰:“不信,視予心!”言已倒地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