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舉考試最早可追溯到隋代,可是由隋至唐而宋,考場鬧鬼的記載雖然無法與明清以來相比,但也不能算少了。撇開前述三種,大致分來,尚有四類。

一個可以說是“幫忙鬼”,即以鬼的特殊身份為考生做些常人做不到的事。唐人韋絢《劉賓客嘉話錄》就有這樣一個故事:郭承嘏應舉,交試卷時誤把所寶愛的一冊法書交了上去,試卷卻留在考籃中。他急得正在貢院門口打轉,旁邊突然出現一個老吏,向他問明緣由,便應承可以幫忙換回,但請以三萬錢為酬。當天事情就辦成了,郭承嘏前往老吏家送錢時,才發現貧窮的主人已死三日,正因缺錢無法下葬呢。

這種類型的故事在後世並未絕跡,而情節則漸漸惡劣。如南宋洪邁《夷堅丙志》卷七“蔡十九郎”所記,就不是簡單的換人考卷了。考生魯某出場之後,才想起所作辭賦忘押官韻,結果有一小吏為他盜出考卷,改後再原封送回。這小吏多年前死於貢院,因念家貧,就借著搗鬼貼補家用。既然要索酬,就是生意了,長期下去,就可能成為“季節性”的職業。但新死的鬼魂就能用“搬運法”的也實屬少見,而且既然連試卷都能盜出,則“何事不可為”呢?

第二種與“幫忙鬼”是相似而相反的,最為趨炎附勢,不妨叫作“幫閑鬼”。《夷堅支志·乙集》卷二“邵武試院”記:淳熙十三年秋八月,福建邵武正在考試時,有一吏能見鬼物,只見一黑物從空而下,狀貌如鬼,攜“當三”大錢二十余枚,遍歷諸試桌,時露喜色,便置一錢於案頭而去。二十余錢放畢,又持杖繞廊敲打那些沒有得錢者,只見那些考生或身仆,或筆墜,而他們卻毫無知覺。此吏自念:“豈非得錢者預薦,而遭擊者當黜乎?”及至揭榜,果與所料相同,考中的全是“有錢人”。與此相類,在明代則有鬼物進貢院“插旗”的故事,中舉者頭插紅旗,落榜者頭插白旗,雖然避了阿堵物之嫌,卻讓人疑是倀鬼改行進了貢院(見閔文振《涉異志》)。[1]

這種幫閑是不收費的,估計這些鬼物也不是上天所派。世間總有一類小人,見了得勢或將得勢的人,便不由自主地追著人家的屁跑,其實也未必能得到什麽好處的。幫閑鬼即是此類,只是他能夠從考生的身上望見什麽陰陽盛衰之氣,則為世間的跟屁小人所不能企及。

考生未動筆之前,中否已然前定,不論是人力還是天力,都是很讓選人氣短的。洪邁曾感慨道:“然則名場得失,當下筆作文之時,固有神物司之於冥冥之中,無待於考技工拙也!”有“洋鬼子”卡萊爾者,著文說中國的考試制度,在選拔人才上最為高明,迥出諸國之上。這話很讓我們不少學者頻頻征引,自豪了些日子。但不想在南宋時就有人對考試選拔人才的功用表現了那麽大的失望,一切由於天意,竟與人才無關,雖然過激了些,但洪氏父子兄弟世代顯宦,嫻知官場的“潛規則”,所說也不會全出於憤懣的。

另有一種鬼,則頗有些類似“反社會”傾向的地痞無賴,自己未得好死,沒有本事去找冤家算賬,卻把一股邪氣泄到無辜舉子身上。此物可稱為“無賴鬼”。宋人魯應龍《閑窗括異志》記雲:嘉興貢院最早本為勘院,即審訊犯人之所,多有嚴刑鞫拷而死者。改為貢院之後,冤魂起來作祟。每舉近兩千人,居於西廊第三間的舉子常有為魅祟死的。後來一監試官夢見一人,自稱“貢院將軍”,道:“我死於此地,今得為神。每舉子死於場屋者皆我輩為之。可立廟於西北隅,則免。”於是官方居然就為這無賴鬼立了祠廟,士人來就試者,無不先期備下金錢,禱求陰庇。考生死於考場,而且接連發生,不止一二起,雖然初見於此,但料也不是太稀罕的事。把考場事故的起因推到鬼物身上,然後要求考生以禱祀求平安,政府官員果然智高常人一等。於是祟人的惡鬼反而成了貢院的保護神,正如市井中的潑皮或負責治安的差役,只要向其交上一筆保護費,就不會再上門騷擾一般。

還有一種是莫名其妙的鬼物,它們的出現不僅與考生命運相關,更主要的是對搗鬼考官極兇的預兆。清代一首一尾兩大科場案,都有鬼物變異做前兆。清初人董含《三岡識略》卷三“鄉闈異變”條雲:順治十四年,江南鄉試前數日,嚴霜厚三寸。既鎖闈,鬼嚎不止。放榜後弊發,主考方猷、錢開宗,房考李上林、商顯仁等十八人,俱駢戮於市。清代北京的貢院一直有“大頭鬼”的傳說,而且與“科場案”有關。薛福成《庸庵筆記》卷三“戊午科場案”條記:鹹豐八年某夕,嘩傳大頭鬼出現。都人士雲:“貢院中大頭鬼不輕出現,現則是科必鬧大案。”孫宣《朱廬筆記》更說那大頭鬼是“赤目披發,頭巨於常人數倍”,而且直接現形於考官之室。結果那年科場大案,首輔棄市,少宰戍邊,內外簾官及新中舉子被判軍、流、降、革至數十人之多。鬼嚎與大頭鬼和考官作弊有何關聯,沒有人能說清,而且如果沒有鬼嚎和大頭鬼出現,是不是就可以放手作弊呢,這怕是只有考官才須考慮的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