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舊時代,祭祖是一件很嚴重的事,特別是豪貴之家,那就僅次於朝拜萬歲爺了。宗祠中陳列著列祖列宗的牌位,懸掛著他們祖宗的影像,全族的人長幼有序,肅立堂下,又是磕頭,又是贊頌,來哄老祖宗們歆享兒孫們的祭祀。而祖宗們的陰靈此時也都到齊,個個穿上生前最顯赫時的官服,左昭右穆,在太師椅上端好架子,香煙繚繞,香花供奉,再加上滿案子大碗大盤騰起的撲鼻香氣,立刻讓自尊心隨同咕嚕了幾個月的枵腹得到最充分的補償,不由不得意地想到:還是做祖宗好啊!

但這一年數度的火爆必須有一個最基本的前提來保障,那就是人間世不能斷絕香火!一個家族或家庭如果絕了後嗣,這一切便將化為泡影,不要說祠堂中的大排場,就是一羹一飯也無人提供了。所以古人很重視延續後嗣,所謂“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因為那後果就是讓祖先永世成為餓鬼。《廣異記》記尚書李迥秀死後,其魂在陰間預知自己的子侄圖謀不軌,必有滅門之禍,於是為將要絕嗣“斷供”而潸然淚下。那悲傷可能比孤寡老人突然被剝奪了養老金更甚一些吧。

當然在佛教思想的影響下,也有一些人以為“人鬼路殊,寧有百年父子”,一旦身死,前緣盡棄,而曠達者竟遺囑不讓子孫祭祀。[8]但這究竟屬於例外,不為中國名教所認可的。所以如果沒有子嗣,那就要過繼一個兒子作為後嗣,那不僅是給自己死後的生活買個保險,能保證一年三頓的大碗飯,而且還事關自己祖宗的肚子。因為假如是三世單傳,一旦絕了後,陰間的爺爺、父親的吃飯也就成了問題。俞樾《右台仙館筆記》卷十六中就記有一個故事,一人死後無嗣,他的鬼魂便整天到親戚家搗亂,逼著親戚趕快給他立嗣。親戚問:“你活著的時候不著急,現在找我幹什麽?”此鬼道:“那都是我祖宗因為我而斷了血食,他們不依不饒啊!”

自己生不出兒子,只好靠過繼一個兒子來解決,但這個“立嗣”卻並不像今天從孤兒院領養一個那麽簡單。因為中國歷來就有“祖宗之鬼不享異姓人祭祀”的說法。東漢應劭《風俗通義》中的一個故事極具經典性,有必要全文介紹:

汝南人周翁仲,在他任太尉掾屬的時候,妻子生了個男孩。等到他做了北海相,就派手下的一個主簿叫周光的,到汝南去辦事,臨行時對周光說:“等你把事辦完,就在臘日那天帶著我的兒子去祭祀我家的祖宗。”這周光有個本事,就是能看見鬼。等他從汝南回到北海,周翁仲就問他祭祀的情況,周光說:“祭祀的時候,只見一個屠夫,穿著破衣服,梳著螺髻,直踞神座,拿著刀子割祭肉吃。另外有幾個穿著官服的,只是仿徨在廳堂的東西廂,不往裏進。不知這是什麽緣故。”周翁仲一聽大怒,拿著劍直沖堂上,質問老伴道:“你怎麽和屠夫生了個兒子?”老伴也怒沖沖地說:“你平時總是說,這孩子體貌聲氣都和你一樣。今天你這老家夥要死了,怎麽說起瘋話來!”周翁仲把周光見到的情況說了一遍,道:“你要是不如實交代,我把你們母子倆全宰了!”老伴這才哭著說了實話:“當年我看我們年歲都大了,還沒有男孩,心裏不安,就把生下的女孩和一個屠夫的兒子調了包,還補給他家一萬錢。”

這種“非宗不食”的宗法觀念並不自漢代始有,其源遠流長,起碼可以上推到春秋之時。《左傳》僖公十年,晉惠公夷吾重葬太子申生不以禮。申生的鬼魂大怒,現形於大夫狐突之前,道:“夷吾無禮,余得請於帝,將以晉與秦,秦將祀余。”就是要把晉國送給秦國,讓秦人祭祀自己。狐突答道:“臣聞之,神不歆非類,民不祀非族。(《史記·晉世家》作“神不食非其宗”。)君祀無乃殄乎?君其圖之。”不是自己宗族的祭祀,神靈是不能享用的,狐突明告申生:您的香煙這樣就要斷絕了,還是另打主意吧!冥間的祖先,只能享用真正子孫的祭祀;同理,子孫的祭祀,只能讓真正的祖先來享用。周翁仲的故事巧妙地對封建社會的宗法制度、財產私有制進行了“論證”。所以南宋的周密在《癸辛雜識·別集》卷上又把這故事略做改動,而結論也做了些通融:

昔有宦家過屠門,見幼稚而愛之,抱以為子,戒抱者使勿言。既長,且承知。嘗因祀先,恍惚見受享者皆佩刀正坐,而裹章服者列立其旁。愕然以語抱者,始告其實。自是當祀必先祀其所生,而後祀其所為後者雲。命後者不可不知也!

首先能享受祭祀的是生父一系的祖先,而嗣父一系則要靠後,等人家吃剩下再打掃殘余。這比應劭的嗣父一系根本不能受祭要緩和一些,但仍然讓嗣人子者心顫。但力持非宗不祀的嚴峻一派始終存在著,清人紀昀就明確表示:嗣子不能出本族,收外族人為嗣則祖宗不能來享。《閱微草堂筆記》卷十三有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