倀鬼自然是可憎可鄙的,但如果再“揆諸人事”一下,讓我更多感到的則是他們的可哀。

其所以可哀,首先是因為他們在被吃之前本來是無辜的。縊鬼和溺鬼總有一部分是自己尋死,倀鬼卻從來未有,就是我佛如來在某世做薩埵那太子時,倘若知道死後要做倀鬼,也不會去舍身飼虎的。他們既沒有喂虎的願望,也沒有該吃的罪孽,而其所以被吃,只是因為老虎想吃人,而有個混賬的“天意”就安排了這些人去充當被吃的角色。這“天意”尤為混賬的,則是因為它總是挑選人群中的弱者,而婦女、兒童更為首選,他們不但無力爭鬥,連逃跑的力氣都不夠。至於其純潔而無辜,雖然未必是他們被吃的理由,但如紀昀所說的老虎只食“天良澌滅”者(《閱微草堂筆記》卷九),卻絕對是昏而又渾的話。前面已經說到幾例婦人兒童,此處尚須特別指出一點,即平時鬼故事所言“倀鬼”,多為童子狀。如《廣異記》一條記“見一倀鬼如七八歲小兒,無衣輕行,通身碧色”,又一條雲“溪南石上有一道士衣朱衣,有二青衣童子侍側”,那道士即虎,而二童子則為倀。《原化記》記一倀鬼身長尺余,狀若獼猴。《夷堅丙志》卷三“黃花倀鬼”也是“一青衣童,長二尺,面色蒼黑”,《夷堅支志·戊集》卷二十“師姑山虎”條雲一村婦夜夢為虎所迫,自言“急匍匐登山躲避,為兩個小兒強把我腳,不得前進。大叫天乞命,虎已在側,即行啖食”,《夷堅志補》卷四“潯陽獵人”的倀鬼為“一小鬼青衣,髡發齊眉”。在倀鬼的寓言化故事之外,倀鬼在民間大抵是小兒形象,其現實中的前提自然是因為小兒易於為暴虎所食。而在鬼故事中,暴虎以小兒為倀,大約也有本人無知而易於驅使的緣故吧。

於是而有倀鬼可哀的第二理由:他們的作倀大多是出於無奈。

人被虎吃了之後,其鬼魂必須找到替代者才能超脫轉世,其理由與溺鬼、墜崖鬼、草莽鬼一樣,都是警告世人遠離那些是非之地。但這“規矩”雖然有利於保護生人,對已經沉淪的鬼魂來說卻是極殘酷的。“打翻在地”,這似乎還可接受,爬起來就是,即是打死,二十年後又是一條好漢;可是如果再踏上千萬只腳,“永世不得翻身”,那就讓人想想都要不寒而栗的。我們似乎不能對倀鬼特別是那些小兒倀鬼作過高的要求,試想,連布哈林那樣的老布爾什維克都要像“什麽”一樣地懺悔乞求告饒,我們還有什麽可說的呢。他們不怕沙皇的屠刀,因為他們相信,既使自己被殺,也不過是一時的“打倒在地”,人民是理解他的,他會作為英雄而為後世所紀念;而如果在“人民的法庭”上,一切陰謀、誣陷、屠戮都“以革命的名義”,他就要遺臭萬年了。這就是“永世不得翻身”的震懾力和殘酷性!須知暴虎如暴政,倀鬼的永世不得超生與“永世不得翻身”也沒有什麽不同。一旦為倀,他就不會有任何朋友和親人,只有那個把他做了點心的主人虐使著他,逼迫他誘殺更多的無辜者以膏牙吻,或者還會有一番訓誡:你只有出賣同類,才能表明忠誠,主人才會開恩解除你的奴隸契約。這樣的魂靈如果不是一副“陰慘”的神態和心境才怪!

由此而出現了倀鬼的第三個可哀之處。他在暴虎的脅使下受到超生的引誘,但這許諾也許完全是個騙局:即使他拖拉了一個或幾個人做了虎食,自己也未必真的會得到解脫。試看前面提到的倀鬼,固然有獨自一人的,但也有幾個、十幾個甚至三五十個結伴為倀的。可見即使出賣了同類,倀鬼的噩夢也不會結束,主人並不會放過他,與其說是繼續考驗他的忠誠,不如說是折磨他那屈辱的靈魂,直到他把最後一點兒人性喪失幹凈。於是一些倀鬼終生受著脅制,但人性終未泯滅,自是可哀;還有極少數的,終於竟成了柳宗元筆下的“河間婦”,一自敗於強暴,名節既失,為惡開了頭,從此便墮落下去,而終於成為暴虎的幫兇和同黨。這樣的倀鬼自然不值得人哀,而其實他正在得意,也無須人哀的。

二〇〇七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