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齊顏之推《顏氏家訓》卷二《風操》中的一則,是談及避煞較早的。那時是稱作“歸煞”的,人死之後,其魂靈要回歸舊居,至日則“子孫逃竄,莫肯在家”,也就是全家都要出避歸煞,還要請方術之士“畫瓦書符,作諸厭勝”,“門前燃火,戶外列灰”。及至全家回來時,還要請方士“祓送家鬼”,也就是“送煞”。這裏說的“家鬼”,即指死者的亡魂。可是更早的避煞記載則出於三國時,《三國志·魏志·陳群傳》說到魏明帝幼女生後不期月即殤,陳群諫阻車駕幸許昌,便提及“避衰”之事,並言“嬴、博有不歸之魂”,顯然是認為人死不能魂歸,對歸煞持懷疑態度,又說“八歲下殤,禮所不備”,也正是後世“殤子未生齒者,死無煞”(見《閱微草堂筆記·如是我聞》)的較早說法。但因為所記殊簡,不如《家訓》詳具,便不大為人注意了。

在南北朝時期,這一習俗已經遍及南北,而北方,正如顏之推所雲,這習俗已經相當成熟,有了專門的巫術且見之於“偏方之書”了。及至到了唐代初期,精通天文、樂律和方術的呂才所編《百忌歷》中,特別有躲避喪煞的內容,計算“回煞”時間的方法,及喪煞所犯生人的範圍,且有“雄煞”、“雌煞”之分。原書已佚,其說見於宋人俞文豹的《吹劍四錄》,略雲:

避煞之說,不知出於何時。按唐太常博士呂才《百忌歷》載喪煞損害法:如己日死者雄煞,四十七日回煞,十三四女雌煞,出南方第三家,煞白色,男子,或姓鄭潘孫陳,至二十日及二十九日兩次回喪家。故世俗相承,至期必避之。……入斂時雖孝子亦避,甚至婦女皆不敢向者,一切付之老嫗家仆。

雌雄二煞——雲南神䘞

此後“避煞”之俗在筆記小說中出現的次數就多了起來。皇甫氏《原化記》稱為“防煞”,煞鬼“入宅當損人物”,所以全家都要到側近親戚家躲避,次日方歸。牛肅《紀聞》中的煞寫作“殺”,稱歸煞為“殺出”,亦即“煞出”,道:家中死了人,就要請巫師,巫“即言其殺出日,必有妨害,死家多出避之”。五代南唐徐鉉的《稽神錄》也有相似的記錄。

到了宋代,南方的避煞已經相當普遍。南宋洪邁《夷堅乙志》卷十九《韓氏放鬼》條說避煞,並且開始出現了“布灰驗跡”之事,明顯可以看出佛教轉世之說的介入:

江浙之俗信巫鬼,相傳人死則其魄復還,以其日測之,某日當至,則盡出避於外,名為避煞。命壯仆或僧守廬。布灰於地,明日視其跡,雲受生為人、為異物矣。

又《夷堅支志·乙集》卷一“董成二郎”條也說:

董以此時殂,既斂,家人用俚俗法,篩細灰於灶前,覆以甑,欲驗死者所趨。

這裏的驗跡,是看灰上的足跡而判斷死者將轉世為何物,見雞跡則投生為雞,見狗跡則投生為狗,人死方才數日便接到了來世的分配通知,這次歸來就是與前生訣別的。俞文豹為南宋淳熙年間人,他對避煞惡俗是表示強烈反對的。當時的越人趙希棼居父喪,不避煞,不用僧道,不信陰陽,被俞氏看作不隨時逐俗的特立之行,可見避煞之俗是如何盛行。

明人沈榜《宛署雜記》卷十七稱“躲煞”,那是北京的風俗:

陰陽家以死者年月,推煞神所在之日,則舉家避之他所,曰躲煞。

明代有一供朝鮮人學漢語之書名《樸通事》者,記有“貼殃榜”之俗,此俗應在很久之前即有,因呂才時已經有“煞犯生人”的避忌,本來是要布告鄰裏的。《樸通事》中有一段對話:

“殃榜橫貼在門上,你過來時不曾見?”“我不曾見。寫著什麽哩?”“寫著:壬辰年二月朔丙午十二日丁卯,丙辰年生人,三十七歲,艮時身故,二十四日丁時殯,出順城門。巳、午、亥、卯生人忌犯哩。”

這殃榜後來在有些地方則稱為“批書”,除了要將死者年庚及其家屬生肖寫到上面,還要布告鄰裏,何時小殮,何時大殮,何日迎神(神即“煞”),以及沖忌等類,這就不僅在避煞之日,就是整個喪期,對於某些人來說也是應有回避的。這“批書”貼的時候有個規矩,就是必須要斜著貼,好像貼查抄的封條似的。於是想起小時候到街頭張貼那些或者“打倒”或者“萬歲”的標語口號,也不知是誰興起的,也是一條條斜貼,當時就有路過的老人說不能這麽貼,卻不說原因,現在想起,大約也是犯了殃榜或封條的忌諱吧。

避煞之俗至清時似有愈演愈烈之勢。淮安一帶稱為“迎煞”,說人死七日,全家都要回避。而南通則稱為“回煞”,其時間則在人死後“二七”之日。上海浦東時間最短,在人死之後第三日即歸煞,因為要設供果於靈前,便美稱之為“做三朝”,不知內情的人聽了,還以為他家生了大胖小子。北京則稱之為“出殃”(見姚元之《竹葉亭雜記》卷七),山西人稱之為“回殃”(見徐崑《遯齋偶筆》卷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