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海瑞的遮羞布(第2/11頁)

皇帝說這番話的時候,海瑞已經不在人間。在萬歷皇帝的眼中,像海瑞這樣的“清官”只能“用之以鎮雅俗,勵頹風”,做一塊官場的招牌,用來裝飾道德的門面,鼓動官員們學習其精神。至於“當局任事”,參與實際權力運作是不合適的。尤其是到了後太祖時代,官僚集團在利益的驅使下,只能蒙住雙眼,無視高懸於帝國天空的那面道德旗幟。眼睛裏看不見,不代表現實裏就不存在。無論是活著的,還是死了的海瑞,官員的誰也不敢明目張膽地嗤之以鼻,還必須裝出奉為圭臬的樣子。對於這個言必稱“祖制”的家夥,他們反對他,就等於反對“祖制”,誰能擔得了這麽大的罪過。海瑞“挾祖制”橫空出世,很快就占據了大明朝道德意識形態的制高點。

萬歷十四年(1586年)四月與七月,剛剛從地方官升任南直隸提學禦史不久的房寰,因“自負材谞”並受同僚鼓動,居然冒險上疏,彈劾他的頂頭上司、當時名動天下的“當朝偉人”海瑞。

房寰在奏疏裏用詞極為苛刻,簡直就是一場人身攻擊。下面我們不妨來解讀一下房寰攻擊海瑞的幾大理由,看一看能不能立住腳。

—大奸極詐,欺世盜名:“蒞官無一善狀,唯務詐誕以誇人。”

海瑞是個大奸大偽之人,天下人完全被他的虛偽表象所蒙蔽。他在任上斷案,並不能做到公平公正。對於疑案的判決,海瑞主張:“與其屈兄,寧屈其弟;與其屈叔伯,寧屈其侄;與其屈貧民,寧屈富民;與其屈愚直,寧屈刁頑。事在爭產業,與其屈小民,寧屈鄉宦;事在爭言貌,與其屈鄉宦,寧屈小民”。海瑞的斷案原則完全違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在斷案過程中,無論“屈”誰都是不公平的,所以海瑞的斷案原則完全不符合法治精神。另外海瑞曾經要求土地爭議的解決一律要以書面契約為依據,對於那些目不識丁的草根農民來說,這麽做不具有人性化。那些大字不識一個的農民在生產生活中,很少使用書面契約來發生借貸關系。由此推斷,海瑞的做法不僅武斷而且可以說是毫無道理可言。

根據《野獲編》記載,當時的吏部給事中戴鳳翔曾疏參“瑞出京師,用夫三十名;德州而下,用夫一百余人。昨年差祭海神,假稱敕訪民事,恐嚇當路,直至本鄉。雖柴燭亦取足,有司擡轎徑入二司中道,致夫皂俱被責三十,尚不愧悟!”也就是說,海瑞在要求別人不要鋪張浪費的同時,自己出行卻大講排場,且有假公濟私的行為。另外由於自己的獨特行事規則,每到一個地方為官,都搞得地方不得安寧。地方鄉紳和有錢人因害怕而背井離鄉,導致地方生產衰落、經濟凋敝。

—妄引剝皮實草之刑,啟皇上好殺之心。

為懲處貪汙,海瑞建議對涉貪官員按“太祖法”實行“剝皮囊草”、“枉法八十貫論絞”等酷刑。按照這一標準,當時的官員幾乎無一幸免,這樣的酷刑令所有人都感到不寒而栗。甚至按這一“枉法”的標準查糾官員,大明官場能夠真正全身而退的人寥寥無幾。換句話說,按照朱元璋的鐵血法則,海瑞這樣的官員真就能保全自身?

—誣聖自賢,損君辱國:“以聖人自許,奚落孔孟,蔑視天子。”

這從海瑞驚世駭俗的“罵皇帝”一事中可以得到全面印證,房寰的攻擊在正統官僚階層看來並非虛妄之詞。

—公德可嘉的海瑞,某些私德為人詬病。

據《明史》及明人沈德符在《萬歷野獲編補遺》記載:海瑞“居家九娶而易其妻”。也就是說,海瑞一生娶了三個老婆,曾經兩次因小過休妻(潘氏、許氏),第二任妻子更是在新婚時即被逐出家門。先後被收為妻妾的婦女有王氏、潘氏、丘氏、韓氏等,甚至在逾花甲之年,海瑞還納了兩個年輕貌美的侍妾,以至引起妻妾爭風吃醋,有兩人同日自縊身亡。他“年已耋而妻方艾”,成了言官疏參、時人譏評的話柄。

甚至有人指責他“無故而縊其女”,明人姚叔祥在《見只編》記載了另一個說法。據他說,海瑞的女兒只有五歲,從男僮那兒接了一個餅吃。海瑞看見了勃然大怒,說男女授受不親,你不是我的女兒!你要是能餓死,才配是我的女兒!於是女兒啼哭不止,不肯進食,家人怎麽勸也沒用,最後活活餓死。

初到京城的房寰在沒有摸清官場政治生態的情況下,就向當時的官場偶像級人物開炮,實在是不明智的選擇。當然後果也是他事前沒有料到的,明人沈德符在《萬歷野獲編》中記錄了朝廷的反應:房寰疏至,“舉朝駭惑,俱相顧”。而按房寰政治對手的記述,則是“朝野聞之,無不切齒抱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