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清者的“稀缺資源假定”(第4/12頁)

勒接。官員有了虧空,在他卸職離任的時候,本來是無法交待過去的,但是接任者為了能夠順利得到實缺,往往願意承受他的虧空,答應代為賠償,以便早日上任,至於以後能否賠補就管不了那麽多了。有的人不願接受虧空,拒絕給前任調補虧空,這時上司就會出面,強迫新任接受,以免暴露出去,成為他的政績汙點。比如說道光年間,河南永城令沈玉墀接受前任的虧欠銀三萬兩,到任只有一年多的時間,自己又虧空了三萬兩,這樣前後算下來光是虧空就高達六萬兩。

這樣一任知府幹下來,撈取個十萬兩銀子應該不是什麽太難的事。

以上提到的只是地方官的所謂灰色收入,至於貪汙、勒索,賄賂大撈外快,其收入更是難以計算。在這裏,所謂清官與貪官,也只是相對而言。在這種情況,統治集團不得不采取變通的辦法,逐步降低合法與非法,廉潔與腐敗的標準,將一部分非法視為合法,將不算太嚴重的腐敗視為廉潔。

康熙說過,“所謂廉吏者,亦非一文不取之謂,如州縣官只取一分此外不收,便是好官。”這就等於是放寬了廉吏的底線,只取一分此外不收。在這裏一分的標準到底是多少?無人給出界定。清人馮桂芬分析得就更加直白,他認為當時官吏廉與不廉的區別僅僅在於“廉者有所擇而受之,不廉者百方羅致,結拜師生、兄弟以要之”。

陋規雖然說不是法定的,但它已經形成了規範,被人們所接受,可以說它是不成文的官場規則。

它同時還是一種既成事實,無論是送禮者,還是受禮者,基本上都是受之當然,心安理得。反倒那些不送不受的人,倒成了世俗人眼中的二愣子。陋規中金錢財物的交往,基本上都是大官吞噬小官贓物,官吏壓榨百姓血汗,是利益集團成員在其俸祿、賦役之外的貪婪追求。需要指出的是,下級對上司的敬奉,它的來源主要是正額賦役外由橫征暴斂得來的灰色收入,所以對稅民的敲榨勒索,是維護這些陋規的前提條件。

由於封建官場呈金字塔,每上升一級都非常困難,因此下級獲得升遷或保位就必須博得上級的歡心。在古代官場,官員提拔缺乏客觀標準,下級向上級行賄也就成了必然的最佳之選,於是就形成了一個同樣金字塔式的貪腐生態系統、一條食物鏈:官員不貪腐就無法行賄,不行賄就無法保位或升遷,每一級官員都是其下級的受賄者,是其上級的行賄者,而真正清廉的官員就必然鳳毛麟角。

換句話講,如果一個官員想保全官位或者得到升遷,他就必須參與到這個貪腐集體中,否則作為異己就無法存活於這條食物鏈中,因為他的上級和同僚會擔心他有可能揭發。

令人不可思議的是,甘肅通省官員上下串通,連堂堂一國之君都敢忽悠,竟然長期作弊而沒有被發覺。王亶望還因收捐監生工作幹得出色,每年替國家省去白銀一百幾十萬兩,受到皇帝的嘉獎。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王亶望被調任浙江巡撫(省長),不降反升。王亶望在甘肅地界上的錢撈足了,還得到了升遷。真是越貪越旺,越貪越升。

接替甘肅布政使的王廷贊也不甘落後,前任的榜樣力量是無窮的。他繼承並發展了前任的實踐經驗,他統一規定報捐時,各州縣每人折收白銀五十五兩,除辦公費四兩外,再加二兩所謂的“心紅紙張”費。據不完全統計,在王亶望、王廷贊先後主持甘肅捐監的六年時間裏,每年報捐人數約在四萬上下。這一點連乾隆皇帝也嘆為觀止,他在事後總結道“歷年所捐監生不下數十萬”。如果以每名五十五兩計,共折收捐監銀兩在一千三百萬兩以上。這筆巨款中,確實有一小部分采買糧食以為賑災之用,但大部分則源源不斷地流進了大大小小官員的腰包,其數目不會少於白銀一千萬兩,相當於當時全國每年財政總收入的五分之一到四分之一。

惡政就像魚在吞吃大船,大船雖大,也架不住群魚四下來攻,最後落得千瘡百孔。

巡撫閔鶚元的弟弟閔鶴元當時在甘肅做知縣,閔鶚元曾去信告誡,讓他不要身陷其中。作為這條權力食物鏈上的一環,是很難做到“出淤泥而不染”的。其實知曉內情的又何止一個閔鶚元,京中戶部的那些大老爺們不斷收到王亶望之流的豐厚饋禮,也不會全無所知。但內外大臣都無視乾隆皇帝的聖旨,竟無一人站出來檢舉。就連乾隆皇帝也在事後說,他也“早有風聞”,“遲回未發者已二三年矣”。

如果乾隆說的是實話,那麽王亶望貪汙敗露前二三年,可以說已是天下盡人皆知,當然也包括乾隆。也就是說,在對待這件事上,連心知肚明的皇帝都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也就難怪閔鶚元等人庇護自己的兄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