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清者的“稀缺資源假定”(第3/12頁)

在這個案子中,地方各級官員幾乎傾巢而出參與到這場權力分肥中,他們之所以敢如此置皇權國法於不顧,在很大程度上和當時的權力監督機制的荒廢有著很大的關系。努爾哈赤的子孫入關後,為了加強皇權專制,恨不得將阻礙皇權強化的因素都清除幹凈。這樣一來,科道官的監察權日漸削弱。

科道官在明朝時期又叫言官,他們由監督中央六部九卿的給事中和監督地方的禦史組成。這些官員雖然級別不高,若論品級,很多人只是七品的芝麻小官。別看他們的級別小,可權力卻並不小,他們有權監督正二品的尚書。這主要是因為科道官在官家權力系統中的設置相對獨立。戶部尚書級別夠高了吧?可負責監督戶部的戶科給事中根本不怕他,因為他與戶部之間沒有任何的隸屬關系。

為防止科道官權力過大,雍正時期更是將六科給事中都並入了都察院。這樣就等於是剝奪了六科的職權,自然也就削弱了六科對六部官吏的行政監督權。就像乾隆年間的太仆寺卿戴璐在《藤蔭雜記》中所說,雍正之後的六科是:“吏科官,戶科飯,兵科紙,工科炭,刑科皂隸,禮科看。”正是由於科道官職能的不斷弱化,才導致了監察機關在監督各級行政機關權力上形同虛設。在中央,那些占據重要部門的實權派人物以滿人居多,而這些人大多數是皇帝的親屬或者寵臣。科道官們想巴結還巴結不過來,又怎會對其貪贓不法之事予以監督?處於權力鏈條最上端的京官就這樣失去了有效的監督,由於權力的連鎖反應,那些地方各級官吏也跟著雞犬升天,參與到這場權力分肥的大戲中來。

此股風氣一開,整個甘肅地界的權力食物鏈,每一個等級都在上演著同樣的獵食方式。

原任平番縣知縣何汝南,在主持本縣辦災兩年間,浮開(以非法手段征收)賑銀六萬余兩,納入私囊;原任狄道州知州陳常,在三年任內共辦監生執照四千余張,每名多收銀十兩,合計起來貪汙銀兩也有四萬有余。

從乾隆三十九年開捐到四十六年案發,歷任甘肅省各州縣長官百余員,幾乎無人不貪,無人不腐。這些撈足了的州縣官還要用贓銀去喂自己的上司。比如說上面提到的那個知縣何汝南,前後就送給王亶望銀一萬八千余兩,“饋送”蔣全迪六千余兩,總督勒爾錦交他辦買物件,花去銀六千余兩。還有個叫麥桓的廣東人就更加離譜,他被分發到甘肅待補知縣之缺,當時正趕上各州縣報辦夏災,為急於補上縣官好趁災大撈油水,就托了個中間人向蔣全迪疏通,最後達成交易,麥桓送王亶望、蔣全迪各八千兩銀。

銀子送出去了,麥桓到手的只是一個待補缺的候補官員。這時候手中已經沒有多少錢再去打點,在這種情況下怎麽辦呢?其實也好辦,先打個白條,將來有錢再補上。麥桓向上司承諾,如果自己能夠由候補隊員成為場上的正式隊員,捏災冒銷得銀後,將連本帶息一並奉上。就這樣,蔣全迪保舉他升補靖雲知縣,麥桓馬不停蹄趕到任所大辦其“捐監賑災”,以籌措銀兩還債。人不可無信,白條打了就要認賬,不然他頭上的七品烏紗也戴不長久。

我們就拿蘭州知府蔣全迪來說,他作為四品官的知府每年俸祿為一百零五兩,養廉銀為四千兩左右,二者合之,其合法收入三年也不過就是一萬多兩。可我們都知道那句“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這裏有虛構的成分在裏面嗎?肯定沒有。

為了證明這不是信口開河,在這裏開列清朝官場的幾種陋規。所謂陋規,就是官場上一直沿襲下來的那些不成文的規矩,又特指賄賂需索。陋規的形式五花八門,因篇幅有限,我只簡單開列三種:

節壽禮。顧名思義就是逢年過節或者趕上官員家裏慶生,同僚和下屬為其送禮。張集馨在《道鹹宦海見聞錄》裏講陜西糧道向上司和有關衙門官員送禮定規為:給西安將軍三節兩壽禮,每次銀八百兩,表禮、水禮八色,門包四十兩;八旗都統二人,每人每節銀二百兩,水禮四色;陜西巡撫,四季致送,每季銀一千三兩,節壽送表禮、水禮、門包雜費;陜西總督,三節致送,每節銀一千兩,表禮、水禮八色及門包雜費。高級衙門的師爺節壽禮亦有規定,所謂“撫、藩、臬幕友一年節壽陋規,俱由首縣攤派各州縣書吏冊費,藩司用印劄代為催取”。在中央衙門,書吏給司官送“年終規禮”。在“年終規禮”中,有兩項主要指標不得不提。那就是虧空和勒接。

虧空。貪官將征收的錢糧並不是全部上交國庫,一部分裝進自己的腰包,或者為本身早得稅銀而少征,造成錢糧的虧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