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人生經驗”

在某次讀書活動中,有青年向我討教“人生經驗”。

所謂“人生經驗”,我確乎是有一些的。連動物乃至昆蟲都有其生活經驗,何況人呢?人類的社會比動物和昆蟲的“社會”關系復雜,故所謂“人生經驗”,若編一部“大全”,估計將近百條。

但有些經驗,近於常識。偏偏近於常識的經驗,每被許多人所忽視。而我認為,告訴青年朋友對他們是有益無害的,於是回答如下:

一、一類事盡量少做

去年“國慶”前,我將幾位中學時的好同學連同他們的老伴從哈爾濱請到北京來玩——這是我多年的夙願。他們中有一對夫婦,原本是要來的,卻臨時有事,去了外地。但他們都在哈市買了來程車票,返程票是我在北京替他們買的——我與售票點兒的人已較熟悉了,他們一一用手機發來姓名和身份證號,買時很順利。其實,若相互不熟悉,未必能順利,因為當時的規定是購票須驗明購票者本人身份證,否則不得售票——特殊時期,規定嚴格。

售票點的人熟悉我,信任我,能買到票實屬僥幸。

但售票點是無法退票的,只能到列車站去退票,而且也要持有購票人身份證。

我問售票點的人:“如果我帶齊我的一切證件肯定退不成嗎?”

答曰:“那只有碰運氣了,把握很小,您何必呢?真白跑一次多不值得,還是請你的老同學將身份證快遞過來的好。”

而問題是——我那老同學夫婦倆在外地,他們回哈爾濱也是要用身份證的。倘為了及時將身份證快遞給我,他們就必須提前回哈市。

我不願他們那樣,盡管售票點的人將話說得很明白,我還是決定碰碰運氣。去列車站時,我將身份證、工作證、戶口本、醫療卡等一概能證明我絕非騙子的證件都帶齊了。

然而我的運氣不好。

退票窗口的姑娘說,沒有購票人的身份證,不管我有多少能證明自己身份的證件都無濟於事,她無權對我行方便,卻挺理解我的想法,建議我去找在大廳坐台的值班經理。她保證,只要值班經理給她一個電話指示,她願意為我退票。

這不啻是好兆頭。

值班經理也是位姑娘,也不看我的證件,打斷我的陳述,指點迷津:“你讓對方將他們的身份證拍在手機上再發到你的手機上,之後你到車站外找處打字社,將手機與電腦聯線,打印出來。再去車站派出所請他們確認後蓋章,最後再去退票就可以了。”

我的手機太老舊,雖當著她的面與老同學通了話,卻收不到發過來的圖像。

我說:“請行個方便吧,你看我這把年紀了,大熱的天,衣服都濕了,體恤體恤吧。”

她說:“我該告知你的已經告知了,車票是有價票券,你再說什麽都沒用了。”

我說:“我明白你的意思,怕我是個冒退者對不對?所以你要看看我這些證件啊!”

我還調出了老同學發在我手機上的他們夫婦倆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請她與票上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核對一下,但她不再理我了。

我白跑了一次車站。

最終還是——老同學夫婦倆提前從外地回哈爾濱,將身份證快遞給我。有了他們的身份證,我等二次去車站,排了會兒隊,一分鐘就將票退成了。

類似的事我碰到多次,有相當長一個時期,我身份證上的名字與戶口上的名字不統一,從郵局取一個是幾本書或一盒月餅的郵件或一份小額稿費匯款單,都曾發生過激烈的爭執。

對方照章行事,而我認為規章是人立的,應留有靈活一點兒的空間。我每次連戶口本都帶了,戶口本能證明身份證上的名字也是我這個人的名字。但對方們若認死理,那我就幹沒轍。對方們的說法是——只能等過期退回,或讓派出所開一份正式證明,證明身份證所顯示的人與郵件上寫的姓名確系同一人。派出所也不願開此類證明,他們怕身份證是我撿的。

而我的人生經驗之一便是——若某部門有某種規定明明是自己知道的,比如退列車票也須持有購票人的身份證;領取郵件須持有與郵件上的姓名一致的身份證——我們明明知道的話,就不要心存僥幸。

勿學我,僥幸於自己也許會面對著一個比較好說話、不那麽認死理的人。

我的經驗告訴我,面對一個好說話的人的概率僅十之一二而已,面對一個認死理的人的概率卻是十之八九的事。

這也不僅是中國現象,世界上每個國家都有認死理的人,遇到不好說話的人和好說話的人的比例估計差不多也是八九比一二。起碼,我在別國的小說和電影中看到的情況是那樣,故我希望碰上了類似之事的人,大可不必因而就影響了自己的愛國情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