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婦女:地位上升最快群體(第3/5頁)

中央蘇區婦女的天足及與外界聯系較多的狀況為中共在此展開婦女運動提供了比較好的天然條件。蘇區婦女本身就有著當家養家的傳統,其政治熱情和參與意識較易得到激發,因此蘇區婦女在擴紅、慰勞紅軍乃至後方生產等方面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福建長汀擴紅運動中,“在群眾會上婦女突擊隊,指男人的名字,唱山歌鼓動他當紅軍,鼓動逃避歸隊。在這樣有力的突擊中,很多男子馬上報名。婦女突擊隊大多是紅軍的老婆組織起來的,他在群眾中,有他極光榮的威信和作用”。[211]興國高興區婦女“擴大紅軍占全區半數以上,推銷公債占百分之七十”。[212]中共在婦女工作上的成功表現,使國民黨軍為之頭痛,特地指示部隊官兵:“匪設有婦女訓練班,經過訓練後,裝難民逃到我軍地區求夫,以作兵運,及刺探我方消息,並作種種活動。請轉令各部隊,不論官兵,不得在匪區結婚,並禁止士兵與婦女接談。”[213]

在充分肯定婦女解放的效果和作用時,也應看到,婦女解放對社會牽涉極大,其過程相當復雜。雖然贛南、閩西的客家婦女和中國主流文化中的婦女有所差別,但男尊女卑仍然是這裏的基本構架,婦女挑戰千百年來的習俗,拋頭露面參與到社會政治活動中,遇到的阻力相當巨大。當時有報告反映:“永定有婦女的組織,一般婦女出來都是很腐化的,沒有出來則一點與男子說話不敢,甚至開會怕人家罵的。”[214]1932年,“婦女工作較好”的興國縣女黨員仍只有289人,占全體黨員數的7%;寧都1500名黨員中只有7名女黨員。[215]1933年江西報告:“婦女幹部數目字的少達到驚人的程度,只占總數百分之六點四。”[216]婦女在社會政治中的作用仍遠未充分展現。

婦女解放現實阻力來自於異性。對於長期居於權力、家庭主導地位的男子而言,婦女對社會政治生活的強勢介入引起他們的抵觸實屬意料之中:

當婦女們自己組織起來,參加集會,參加社會活動時,卻越來越遭到男人們,特別是自己的男人的反對。男人大都認為,娘們出去參加活動,一定會引起“傷風敗俗的事”來。男人花了不少糧食才娶下媳婦,因此便把她們看做是自己的私產,巴望她們出力幹活,生兒育女,伺候自己,伺候公婆,只有別人問話時才許搭腔。在這種氣氛下,婦女會的活動使許多家庭都產生了家庭危機。不僅做丈夫的反對自己的女人出門,公婆反對得更厲害。許多年輕媳婦因為堅持出去開會,回家後便遭到毒打。[217]

不僅僅是普通農民,即使是一些蘇維埃幹部,也不能擺脫長期觀念熏陶的影響,一些地方政府有意無意中成為抵制婦女解放的堡壘:“永豐有很多地方對婚姻條例完全忽視,有婦女堅決要求離婚,政府不準許外,還要勒逼女子要離婚就要出洋幾十元”。[218]“尋烏吉潭區有個鄉蘇主席,因為同姓的一個女子同人戀愛,要區政府嚴辦那個人而區政府不同意,該鄉蘇主席竟帶領一班遊擊隊,子彈土筒,並發動當地群眾搗亂區政府,而縣蘇裁判部僅判處該鄉蘇主席一年苦工。”[219]

應該指出,中共婦女政策對於數千年社會結構的沖擊,其所造成的社會動蕩是巨大的,引起反激勢在必然,而初期婦女運動的錯誤又加劇了反對的力量,並引發一些社會問題。初期婦女運動單純以婚姻自由相號召,發生不少荒唐現象,各地都有報告:“以‘離婚結婚絕對自由’、‘打破封建觀念’等狹隘的整個鬥爭脫離的口號來動員青年婦女,實際的進行浪漫行動故意的搗亂,如婦女要能當眾脫褲才算是真正打破封建觀念,如組織戀愛研究會等等”。[220]一些幹部受所謂“杯水主義”影響,對婦女不負責任:“今天和這個女人結婚,明天又和那個女人結婚,上級機關的負責同志如此,影響到下級群眾更加是一塌糊塗”。[221]有些婦女也把婚姻解放誤為性混亂,造成男女關系混亂,有報告反映:“在安福近來每個女子,特別是所謂開通的都有三個男子,一個是丈夫兩個是候補,兩個中有一個半公開,一個秘密的,將來,現在的丈夫合不來離開了婚即以公開的遞補,另一個秘密的。在西區每個男同志有一個老婆一個愛人一個Ⅹ老婆共三個等的古奇事。”[222]

福建杭武誤解打破封建口號,青年活動時關系混亂:

男男女女,扳頭拉頸,會後,即男找女,女找男,三個五個,男男女女共睡一床。少先隊下操做蛇脫殼,脫褲子,接塔等……假使上述事情誰怕做,誰不願做,誰就是“封建”,就要受處罰,甚至開除隊籍。因為這樣來“打破封建”,使得一般青年婦女怕來下操開會,有些群眾反對下操開會,以至反對“反對封建”、“男女平等”,對革命不滿。[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