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之路、拜占庭之路與諸神的裁決

自我意識的覺醒是民族生命中最神秘的一刻,其超驗的程度僅次於個人的誕生。起點是初民的鄉邦——泥土、風景和地理,終點是末人的國家——塑料、機械和統治。初民只有感性的混沌,末人只有理性的計算。兩者都是孤獨的浪人,在天地不仁、宇宙孤寂之中演出無意義的布朗運動。他們有無窮的“事件”,但沒有“歷史”;因為歷史是融會貫通的“意義”和“邊界”,像雕刻家對待石料一樣,鑿開“意義”和“無意義”的邊界,於是大衛像拋棄了無意義的碎屑,從無形態的粗坯中躍然而出,好像他一直在那裏。

初民與末人之間、生與死之間、石坯與碎屑之間,有民族、靈魂、歷史。人類智性的光芒在這一瞬間照亮了宇宙的黑暗,第一次看到了自己,也看到了自己注定落入的那個長夜,在恐懼和顫栗中發現了自己的使命,這個使命就是短暫生命對無盡黑暗的挑戰。然後,長夜來臨,雕像破碎。留下的滿地碎屑雖然像石坯一樣無形態無意義,但是不像石坯那樣孕育著潛在的生命;只有接受千年劫火的輪回後,才能充當石坯的原料。在十字架君臨的庫斯科[1]、宣禮塔坐鎮的孟菲斯[2],你可以看到這些碎屑在輪回中跳動。

英格蘭古老的自由

英格蘭曾經是一個地理名詞,除了島國的地理形勢,在基督教世界和封建西歐的框架內沒有特殊性。英國人首先是好天主教徒,然後才碰巧是英格蘭國王的臣民,諾曼底人、加斯科涅人也曾經是這樣。這不過是常見的采邑轉移,他們之間只有地方性、風俗性的差別。魯昂市民曾經痛恨法蘭西國王,堅守他們對英格蘭國王的封建義務,只是遭到昏庸的約翰王拋棄,才勉強歸降法蘭西。[3]封建自由的基石是保護人和被保護人之間的個人契約,它不承認有別於私人的公共事務概念,與民族的觀念不能相容。封建各邦只有家族之間的臨時交涉;立足於民族體質或憲制、與國本融為一體、具有使命性質的長期外交政策要到十七世紀以後才會出現。

十七世紀的英國內戰有兩條線索,一是循著宗教改革的路線,以反對教皇權力為起點,而後從教會的共和主義(長老會)推出國家的共和主義;二是逆著絕對君主制集權的路線,以保全英格蘭傳統的混合憲制為起點,而後從國會特權和封建自由推出國會政體和立憲自由。前者是具有高度草根性質的社會動員,越是激進化的教派,其平民化的色彩也就越重。從國教會的“我英倫教會以其睿智恪守中道”[4],到長老會的保守共和主義,再到獨立派的激進共和主義,直至掘地派、平等派的基督教共產主義,幾乎可以畫出一條從紳士到小市民、商販再到浪人的階級曲線。後者則具有顯著精英性質,是社會地位高到足夠充分感受王權擴張壓力的貴族和布爾喬亞上層的精巧設計。

亨利八世的宗教改革把英國國教會看作早期羅馬普世教會的正統繼承者,除以英王取代教皇為教會正統首腦外,大體承襲教階體制,原本無意容忍教派分立,更不用說共和主義的自治教會了,但愛德華六世、簡·格雷政府的軟弱無力和血腥瑪麗政府明顯的黨派性質卻使二者都不可避免。1554年,逃亡歐洲大陸的新教流亡者以他們的宗師約翰·加爾文1541年建立的日內瓦神權共和政體為模板,在大陸組織了第一個長老教會(Presbyterian Church)。其章程規定:教務管理權屬於平信徒長老和牧師組成的委員會,牧師和執事都由選舉產生。[5]這是斯特拉斯堡—日內瓦教規的翻版。相比之下,國教會的克蘭默大主教由英王任命,國教公會議也只有咨議之權,遠不能與大權獨攬的加爾文宗長老會議相比。1556年新《教規》將最終權力交給全體會眾。[6]此後,“反對萬惡的主教制”成為新教徒最有感情號召力的動員口號,出現在反對查理一世的1638年蘇格蘭叛亂[7]、反對查理二世的1679年博斯威爾橋戰役[8]、反對詹姆斯二世的1685年蒙茅斯叛亂[9]中。

1558年,伊麗莎白一世登基,流亡者獲準返英,他們去國時攜走(國教的)《愛德華祈禱書》,歸國時帶來(加爾文宗的)《教規》。但這只是一個權宜性質的政治同盟,建立在對血腥瑪麗恐怖統治的痛苦記憶之上:國教會擱置對共和主義的戒心,清教徒克制對主教制的厭惡,攜手應付共同敵人天主教—西班牙的威脅。清教徒否定教階體制的自然結果就是不斷產生更多的分裂教派,滿足不了王室確立正統、維護教會統一的要求。國教會把羅馬教廷的正統性和統一性轉移到英王一身,明顯更符合伊麗莎白一世的胃口。1577年,伊麗莎白重申主教制和君主的敘任權,軟禁了最後一任流亡者出身的坎特伯雷大主教格林德爾的職務,以懲罰他堅持加爾文宗的王權不得支配教務的立場,拒絕壓制不由官方主持的民間宗教會議——長老監督會——它肯定會發展為長老會的胚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