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魏多名儒,河朔盡夷狄

《隋書·儒林傳》以趙魏齊魯為儒林重心:江東多文苑,儒則遜矣;關西則次第無人,有之皆客卿。六代王官幾廢,學在民間,門第以學統幹政統,興邦易統,視同分內。隋唐以關隴武人與山東士流共天下,不意運交叔季,竟有“河朔蠻猈”“齊魯獷悍”“淮右風俗過於蠻夷”,縱雲藩鎮無德兵爭禍民,何至於能五胡六鎮所不能為?且乎殘唐五季“雇傭兵戰爭”合於通例,自重其死,擾動尚輕,未若永嘉之甚。此事幹系後史者大,當自漢魏以降蠻夷政策及中下政治社會連鎖牽動機制覓之。

漢魏邊政,行屬國監護制,即一君兩社會,貴族種落制面對士族官僚制。蠻夷君長身兼中夏士大夫之任,進則辟入州郡,身即公卿,退則返歸部落,自治其種,甚合漢氏選舉社會之義。蠻夷種落擬於儒學宗族,乃兩社會綸合點。典午之初,慕容氏儒冠遼左,為此制之具體而微,河北門第之誕育,五燕關系極深。

君長—族長—士人連類,則周禮乃有不得不用者。中世佛道號曰極盛,然考諸社會,自成平行社會未有如西歐、東瀛之甚者。夏人之信徒,道流崔浩、佛徒蕭偊輩,皆職業儒士兼業佛道,猶李慎之職業黨人兼業自由主義,烏得與格萊斯頓並坐?儒者,禮學所以“做家門”(魏徵語),經學所以正世道,春秋所以樹君國。佛道修心習智,幾於無“公域”概念,方其鼎盛之日,亦有所不能爭者。中世家—國、孝—忠、社會—政治自成平衡木,此消彼長。君威盡而族望盛,秦式原子化小家庭於亂世有自然淘汰之趨勢,唯大族能有砥柱中流之望。

大族,立郡望,修族譜,紮根於地理歷史,自別於原子化散沙流氓之術也。儒者,部勒[89]宗族,而後以宗族為單元建構社會之必要公共品也。故而胡漢無別,胡人闌入,亦非原子化浪人求榮利,而系種落集體做地理遷移,社會組織依舊,貴族君長化為儒學士大夫,部民種落化為鄉裏宗族,此皆自然之勢。北朝隋唐政權,成於胡人(胡化)貴族騎士武人與華夏(華化)文人官僚士大夫之階級鬥爭及階級合作,儒學為雙方組織接合點,文武雙方個人利益從屬於本階級乃當然之事。

趙魏、齊魯稍有異者,在於後者為前者支脈。高封名族於前燕已據要津,而後世所謂齊魯大族者,皆南燕君臣趙魏名族聯翩東渡之遺。山東團結力強,或與出身有關,亦猶江左政治軟弱出於主客水火。至於“初期華夏”之齊魯豫徐,史公之泱泱者大,詹事之才利如錐,於河淮鼎沸之際,玉石俱焚。典午“勝兵三十萬”之青州,殘民三百戶而已。東京舊業,須待慕容氏保護之河北大族延續。

唐興,邊政有二戲劇性變革。一為太宗之“一華戎策”[90],次為玄宗之“用蕃將策”[91]。二者亦有連鎖關系,伏念、溫傅之亂[92]居其樞軸。

太宗乘定襄之捷,設安北、單於二府,置各都督府、州(二者內地亦有),漢胡雜用,(長安朝廷)胡人與朝士相半,實欲變“一國兩制”為“一國一制”,以華官外任、胡官內任為定制,抹殺天然界限,野心無疑較屬國制為大。

伏念之亂、裴行檢之定亂,原不足奇,而梟首長安之處置,以五服制理論,即已視二府五十州為郡縣、內臣,沐皇恩而受教化,有完全責任能力,故而叛者當斬。若系外臣、生番,則當視為“蠻夷不知禮義”,本無完全責任能力,奪其柄、政協之可也。突厥既明此義,再叛而不歸。

以儒生立場,王者不務遠略,不以無用害有用,故魏徵諫伐高昌,狄仁傑務安河北,姚崇、宋璟不賞邊功。“一華戎策”之漢官外任,徒資靡費;蠻夷內屬,恐蹈永嘉舊轍。然以皇室立場,不以黷武開邊為不是,仍信蕃兵胡馬之可用;吸取教訓,不在目的而在手段。玄宗之蕃兵政策,變太宗之招攬蠻族種落,為招攬蠻族浪人戰士。就長期歷史而言,太宗之“招各部種落為營伍”,恰系漢魏“招全體蠻族為屬國”與玄宗“招蠻族浪人為健兒”之中間環節,其基本精神為:破壞其原有社會紐帶及組織力、團結性,保留其原子化個人或小集團軍事技能。前者或為國患,後者可為吾用。“用蕃將策”實為將秦政散沙化精神推廣於草原。

太宗朝蕃將,阿史那社爾之屬,以酋長將本部種落為唐室戰,酋長受唐封爵,然於朝廷之外自有獨立地位,效忠有個人性質,其種落尚非唐卒,從君長耳。玄宗朝蕃將,安史之屬,以浪人(通六蕃語為互市牙郎,已孤立於部族組織外)求祿受唐職官,其上官、下屬無不為唐臣,謀叛亦須沿用唐家軍政體系,無自身部落組織可為憑借,敗則無沙漠可竄,死入《逆臣傳》,不入《四夷傳》。個人賢愚成敗不論,此系政治集權化、社會散沙化之擴大、深化無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