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政治的青年(第4/19頁)

戰爭不僅是國王個人的事業,也是英格蘭民族的事業。反對天主教和西班牙的戰爭尤其在意識形態上與清教徒(他們往往是商人)有關,在經濟利益上與倫敦市(長老派的一大據點)有關。政治理論家詹姆斯有理由認為,各階級應該為公共的利益多出一點力,不應該享受搭便車的好處,讓王室獨任其難;政治家詹姆斯希望將自己繼承的兩個王國統一起來;神學家詹姆斯希望將自己偏愛的主教制理論推廣到兩個王國,進而為“君權神授”學說打下基礎。1604年國會就是為解決這些問題而召開的。然而,國王在這三個方面全都失敗了。唯一的收獲是:他在與國會黨人和普通法學家(普通法在財政上的意義可以概括為“我的財產就是我的城堡”,反映日耳曼部落和封建初期的社會;而羅馬法在稅收上的態度可以概括為“你應該繳納給皇帝的,就是皇帝認為他需要的”,反映羅馬帝國晚期的社會)的辯論中,學問大有長進,使絕對君主制-高教派的政治-神學理論進一步完善,在思想史上占有相當顯赫的地位。

不幸的是,伊麗莎白沒有著書立說就能得到的收入,詹姆斯著書立說後仍然得不到。從1603年到1621年,盡管改善了管理,稅收仍然下降了四分之一。1610年,國會解散,留下沒有解決的財政問題。1614年,昏亂國會(Addled Parliament)召開九個星期後解散,仍然沒有為國王通過任何撥款。亨利八世時代國王和國會聯合反對貴族、伊麗莎白時代女王和國會聯合反對天主教的美好時代已經一去不復返,王室和有產階級從此相互為敵。

1621年,國會不僅把攻擊王室壟斷企業作為自己的主要議事日程,而且產生了兩個最可怕的領袖——1628年《權利請願書》(The Petition of Right)的靈魂、普通法體系(Common Law System)的萬世師表愛德華·柯克爵士和資深的國會領袖皮姆(John Pym)。他們的作用就是總結出一套輝格史觀和憲制理論,使利益之爭轉化為原則之爭,財政危機升級為憲法危機。1621年11月,國王受夠了愛德華·柯克爵士和毫無結果的爭論,決心解散國會。1622年1月,威尼斯大使報告,詹姆斯一世揚言,他再也不願意跟國會打交道了[111]。然而,歐洲的外交形勢不允許他履行諾言。1624年親王國會(The Prince Parliament)召開,他不得不再次面對萬惡的柯克和皮姆。盡管國王和他的主要顧問白金漢公爵希望戰爭威脅會使英格蘭各階級團結起來,但柯克永遠不會忘記他的《大憲章》與自由,皮姆永遠不會忘記他的財產與契約。查理一朝的土地財政每況愈下。國王的大宗收益來自王室地產,但經過前朝的揮霍,大部分均已抵押出去,查理的地產收入不過25 000鎊,不及父王三分之一。17世紀20年代末,戰爭再起,查理一世不得不再次出售價值650 000鎊的土地,大部分用於償還倫敦市的貸款。1639年,他將王冠抵押給倫敦市。等到1649年內戰結束,勝利的國會出售王室殘余地產,僅存2 000 000鎊。這個數字僅僅是後來復辟王朝一年的收入,扣除管理開支至多可以產生20 000鎊年租,考慮到美洲金銀入口以來物價至少上升了四倍,王室從土地上可能得到的歲入還不如薔薇戰爭結束時的!

已經賣掉的地產不可能收回,王室只有從別的途徑開源。除了繼續典賣土地,僅存的辦法不外乎鬻賣官爵、鬻賣壟斷權、非法征稅和強迫借款。後三者最終將王朝推上了毀滅之路。

鬻賣官爵在後世看來是出賣公共權力的不可饒恕行為,在當時卻是較少引起爭議和反對的措施。因為封建體系根本沒有公共事務的概念,半封建、半絕對主義的斯圖亞特王朝又沒有機會創造自己的典章制度,宮廷(Court)與(國會宣稱由自己體現的)國家(Country)並不是一回事。從當時的觀念看起來,鬻賣官爵不過是宮廷與有產者(Property)的私人交易,宮廷出售自己發明創造出來的爵位,至少比出售從教會沒收的土地更有正當性。“封建諸法規”(The Feudal Regulations)的維護者(包括普通法家)擔心的並不是宮廷鬻賣官爵,而是宮廷收錢後又賴賬,後者才是侵犯“財產和契約”(Property and Contract)的不可饒恕行為。法國的絕對君主經常有這樣的無賴行為,斯圖亞特王朝反而頗有信用——自然這也是詹姆斯一世父子力量不足的體現,反證英格蘭絕對君主制發育不全。

詹姆斯一世創立了從男爵(Baronet)頭銜,賣爵得款100 000鎊。貴族和官職也在出售之列。虔誠有德的查理一世在白金漢公爵遇刺後廢除了鬻爵制,結果使自己的處境更加困難。長期國會和光榮革命廢除了斯圖亞特王朝絕大多數政治措施和財政措施,唯獨保留了鬻賣官爵,一直延續到19世紀末葉。這種做法與國會尊重“財產和契約”的原則完全一致——雙方買賣的官爵是自願交易所產生的私有財產權,並非武斷或強制,並不違反當時人理解的自由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