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的盈縮(第4/5頁)

在1800年以前,這種觀念最知名的堅持者就是重要的激進派哲學家威廉·葛德文與瑪麗·沃斯通克拉夫特,他們首先獨自奮戰,後來成為情人,最終在瑪麗1797年去世之前幾個月正式結婚。當他們初次相遇時,葛德文已經開始寫作《政治正義論》的第一版(1793),那本書直接宣稱“婚姻是一種虛偽的制度”,“取消婚姻會消滅一切罪惡”,所有的女性與男性都應該在兩情相悅的情況下,自由地發生性關系(“一件無足輕重的事情”)。當沃斯通克拉夫特過世一年後,悲傷的葛德文出版了一部關於她的回憶錄,這本書同樣驚世駭俗,其中忠實記錄了她的感情關系、未婚產子,以及她生前對兩人關系的公開承認。例如(葛德文以其生硬的文筆寫道),

那是在她1792年12月抵達巴黎的四個月之後,她懷著內心的秘密渴望發生了那種關系……(幾個月後)她又與伊姆雷先生好上了,找到了給他生小孩的理由。

當她與葛德文開始同居,同樣地,

我們並沒有結婚……沒有什麽看上去比這更荒謬,或更有悖於真正的情感,那就是要求豐溢的靈魂服務於一種儀式……瑪麗認為其行為完全合宜。

理查德·卡萊爾此前是德文郡的鐵匠,後來成為了《共和報》(The Republican)的編輯,其後還與女權主義者伊萊紮·夏普爾斯踐行了他的思想原則。他在19世紀20年代,出版了一系列暢銷讀物,提倡性快感、避孕、年輕人定期性交,以及自由而平等的兩性關系、蔑視婚姻等。“性行為,”他解釋道,

不比吃飯或喝水具有更多的道德內涵……一個真正的道德家不會認為自然行為有什麽罪惡,也從不會譴責那些既沒有暴力也沒有危害的性行為……與健康、美麗、溫柔一樣,性行為是人類幸福的真正泉源……一個女人同意與一個男人生活在一起,不論是一個月、一年或一輩子,且沒有交納神父契約(即婚姻)的費用,這種行為與明媒正娶一樣道德……倘若她因此而生下了一百個男人的孩子,她的美德也同樣完好無損。那些批評的喧囂聲只是來自宗教、神父的算計以及愚昧無知。

不少卡萊爾的追隨者與通信者都狂熱地認同這種情感。其中一位來自坎特伯雷身份不明的釀酒商告訴他,

我一直認為,除了兩情相悅以外,任何法律規範都不能夠約束性行為,其只能產生有害的作用。我七年前懷著這類情感步入了婚姻,而我隨後的經歷一直在支持與強化這一觀念。我迄今仍是一個享樂主義者,我認為快樂與美德是同義的,與此相類,邪惡與痛苦也是同義的。在這個世上激發快樂的感覺又不引起邪惡,在我看來,乃是無上的道德。

那些幫助宣傳了此種觀點的人,還包括重要的激進派活動家弗朗西斯·普雷斯,以及年輕時期的約翰·斯圖亞特·密爾。女性與男性應基於平等地位自由地結合與分手,這一觀念同樣得到了18世紀晚期與19世紀早期其他一些社會、政治及宗教改革家的傳播甚至實踐,其中包括威廉·湯普森與安娜·惠勒、密爾與哈麗特·泰勒、威廉·林頓、羅伯特·歐文及許多歐文主義者。其中最著名的當屬珀西·比希·雪萊與瑪麗·沃斯通克拉夫特·葛德文,後者是《弗蘭肯斯坦》的作者,也是瑪麗·沃斯通克拉夫特與威廉·葛德文唯一的孩子。

正如卡萊爾的例子所顯示的,即便女性的濫交如今也偶爾會得到支持。一位通俗作家認為,“多樣的愛情對男女而言都再自然不過”,所有類型的古典與現代社會都顯示,對於兩性而言,“某種程度的天賦自由”不可避免且值得追求。性行為“合乎道德、具有人情、完美優雅、怡樂身心”,羅伯特·戴爾·歐文在他的一部暢銷的小冊子中這樣宣揚,“男人女人們接受的社會教育完全將其排除在外……源自這一本能的快感……是良好而適宜的,值得追求與享受。”年輕女人不可避免地會尋求短暫而“不合法的關系”,她們應該接受避孕措施,而不是謾罵侮辱。(在19世紀早期也頭一次出現了這種歷史現象,即有人公開提倡民眾普遍采取避孕措施——作為一種控制人口與改善工人階級生活狀況的手段——其倡導者為歐文、卡萊爾與普雷斯等。)

與此相類,在1800年左右,詩人詹姆斯·勞倫斯受到沃斯通克拉夫特的啟示,同時有感於當時德國對於女人本性的爭論,以及有關其他文明性風俗的人類學記載,遂發表了一系列著作,在其中論證了廢除婚姻制度、賦予女性完全性自由以及引入母系繼嗣所帶來的社會益處。他認為,男性與女性本質上都是傾向濫交的:“一個男人因為今天愛上了一個女人,那麽明天也得繼續愛著她,這種規定沒什麽道理,就如同規定一個男人因為碰巧今天與一個女人跳舞,那麽在下一場舞會中也得做她的舞伴。”簡而言之,“人類的幸福與自由”要依靠女性的性解放:“讓每一個女人都從男人的懷中完全掙脫出來,享有男人如今已享有的所有自由,只要自己喜歡,她可以接受盡可能多的情人,不管對方是來自何種階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