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叁 第五章 先來簡單地聊一聊江戶時代吧(第4/6頁)

所謂名主,也叫莊屋或是肝煎,職責是密切注意村中動向,以防有人為非作歹,同時也承擔著挨家挨戶收取公糧再轉交給代官這一承上啟下的作用,此外村裏的治安,組織徭役等等也是他的工作,換言之名主就是村長。

組頭則是副村長,用來輔佐名主。

百姓代類似於紀委書記,負責監視名主跟組頭,並隨時向代官匯報其動向,防止他們帶頭幹一些違法亂紀的勾當。

以上這三個職務,堪稱農村金字塔的塔尖,統稱村方三役,基本都是世襲的。

三役之下便是本百姓,一般是五戶本百姓被編為一組,互相扶助,互相監視,同時也互相連帶。

這叫五人組制度,幕府還出台過一部同名的法律,算是口說無憑特此立據。

本百姓之下的水吞百姓跟農奴,則歸各家的本百姓管轄,這些人出了事,雇用他們或是擁有他們的地主,也是要跟著受牽連的。

所謂“出了事”,並不是僅限於殺人放火,逃走、信洋教、不按時納貢等等都屬範疇之內。

《五人組制度》的用意,其實不是“管轄”農民那麽天真,而是要把農民緊緊地束縛在土地上,從生到死都不得離開。

說了那麽多農民該做的不該做的,或許有人會問,那麽農民的權利何在?

答案倒也簡單,兩個字:沒有。

嫌字少的話可以給你翻一倍:權利是什麽?

覺得不夠生動的話還能給你編排一個設問句:我能吐槽嗎?不能的話就沒啥好說了。

通常而言,一個農民一年在責任田裏的辛苦勞動所得,至少有百分之四十是要交給領主的,這叫四公六民政策。

注意兩個詞:至少,責任田。

因為那年頭的日本並非鐵板一塊的統一政權,各地藩國兩三百個,只要大方向緊跟中央,其余的細枝末節都可以自行決定。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收稅最厲害的一個藩是抽百分之八十七。

當然,這種不要臉的玩意兒只是絕少數。大多領主還是能比較恪守四公六民這一標準的。

不過,要是你以為農民的負擔僅僅是責任田裏頭的那百分之四十,可就大錯特錯了。

如果想要搞副業的話,也必須納稅,專業名詞叫作小物成。

除了納稅之外,農民還必須服各種徭役——參加藩國內土木建設的,叫國役;把家裏養著的牲畜貢獻出來用來給領主運東西的,叫作傳馬役;當領主或是代官大人正巧要在村裏過夜臨時把屋子貢獻出來給諸位大人作住幾晚上的,叫助鄉役;等等。

總之一句話:只有付出,罕有回報。

而且,以上說的都只是“基本付出”,事實上在很多藩國,農民要承擔的遠不止這些。

至於天主教徒,那更是一個苦逼的存在了,如果說江戶時代的農民勉強還能算是半死不活,那同時期的天主教徒,就真的只是死路一條了。

日本的天主教,是由一個叫沙勿略的西班牙傳教士於天文十八年(1549年)給帶進來的。

這位沙和尚其實是個明白人,他的最終夢想是打算讓上帝之花在中華大陸盛開結果,但怎奈何一來當時明朝搞海禁不放人進去,二來沙勿略本人也明白,中華文化源遠流長博大精深,想在那地方傳教難度系數忒高,於是便退而求其次,先找久受天朝熏陶的日本練練手。

說實話,雖然在最開始的時候經歷了些小挫折,但總體還是比較成功的,在戰國時代的日本,除了有數萬數十萬信上帝的一般民眾和武士之外,還湧現出了一大批天主教大名,這些人被稱為切支丹大名。

切支丹就是日語天主教的意思。

在日本的所有切支丹大名中,最出名的那個,叫大友宗麟。

從歷史的角度客觀來看,宗麟這個人雖說確實能算是個厲害的角兒,但也就是那樣了,沒什麽特別出眾的地方,也很少會被人著重地記上一筆,但是,在當年的歐洲,在洋人們對於日本的各種記載裏,大友宗麟卻是唯一能和日本霸王織田信長相提並論的存在,就連日本的地圖,也被一分為二,一個是織田信長統治的Japan,另一個,則是大友宗麟的Bungo,日語豐後國(大分縣)的意思。

在歐洲,尤其是歐洲宗教界,宗麟得到了比信長更高的評價,被譽為日本最賢明聰慧的國王。究其原因,我想多半是出於另一處記載中的另一句話:沒有任何一個日本諸侯能像他那樣給予我們(西洋人)如此寬厚的保護和待遇。

當然,不白給。

在慷慨給予包括沙勿略在內所有到過豐後領地的洋和尚無比豐富的物質待遇以及無條件同意他們在自己地盤傳教甚至定居的同時,大友宗麟也通過傳教士的關系,自西洋得到了大量的好處,從正經的貿易到軍火的販賣,雙方無所不做,日本的第一門佛郎機大炮,就是在這時候通過大友家給引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