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結語(第2/3頁)

世界一分為二,一為先進地區,一為低度開發地區(從理論上講兩者是互補的)。這種現象雖然不是什麽新鮮事,但此時已開始具有其特殊的現代形狀。這種新的先進/依附模式將一直持續到20世紀30年代的經濟大蕭條為止,中間只有短暫間歇。而這便是世界經濟的第四項重大變化。

從政治上看,自由主義時代的結束,意味著自由的結束。在英國,1848—1874年間,除兩次為期短暫的例外,一直是輝格/自由黨(從廣義上說是托利/保守黨以外的政黨)在執政。然而在19世紀的最後25年裏,輝格/自由黨執政時間總共不超過8年。在德國和奧地利,19世紀70年代的自由黨已不再是政府在議會裏的主要基礎,如果政府需要這樣一個基礎的話。他們的衰退,不僅是因為他們強調自由貿易、廉價政府(相對來說也就是無所事事的政府)的思想主張被擊敗,也因為選舉政治的民主化(見第六章)摧毀了他們認為其政策可代表廣大群眾的幻想。一方面,由於經濟蕭條,代表某些工業和全國農業利益的保護主義壓力加大了。貿易更加自由的發展趨勢發生逆轉,俄國和奧地利在1874—1875年,西班牙在1877年,德國在1879年,實際上各地皆是如此。除了英國外——即使在英國,從19世紀80年代起,自由貿易也開始受到壓力。另一方面,下層的“小人物”要求保護他們不受“資本家”剝削壓迫,工人要求社會福利、建立失業公共保護措施、制定最低工資,這些日益高漲的呼聲,在政治上發揮了十分強大的作用。“上層階級”,不管是自古以來就有的貴族,還是新興的資產階級,都不再能夠代表“下層”說話了,更關鍵的是,他們不再能夠獲得“下層”不求回報的支持了。

所以,一個新的、日益混亂緊張的局面(以及在此局面下出現的新政治格局)正在形成,反民主的思想家預見到形勢不妙。歷史學家布克哈特在1870年寫道:“人權的現代說法包括了工作權利和生存權利。人們再也不願將最重要的事情交給社會去處理,因為他們想要的是不可能獲得的,而他們認為只有在政府的強行規定下方可獲得。”[3] 思想家感到頭痛的不僅是窮人提出的據說是烏托邦式的要求——有權過溫飽生活,還有窮人強行獲得這個權利的能力。“群眾要求安定,要求工資。如果他們能從共和當中獲得安定和工資,他們會緊緊依靠共和;如果能從君主制度獲得安定和工資,他們會緊緊依靠君主制度。如果兩者都無法給予他們,他們毫不猶豫地會支持首先保證他們能得到他們想要的東西的體制。”[4] 政府不再由傳統賦予它的合乎道德的自主權和合法性來控制,也不再能夠相信經濟法則不會遭到破壞,政府實際上會日益成為無所不能的極權國家,雖然理論上它只是為大眾達到目的的工具。

以今日的標準而言,當時政府作用的增加還很有限,雖然在本書所述時期,幾乎各地政府的平均開支(也就是政府的活動)都增加了,主要是由於公債大幅度增加的結果(自由主義、和平、不接受津貼的私營企業堡壘,英國、荷蘭、比利時、丹麥等國除外)。政府開支的增加在海外發展中國家更為明顯。這些國家——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和阿根廷——都在進行經濟基礎設施的建設,辦法是引進資金。然而,各方面的社會開支仍是少得可憐,也許只有教育經費例外。另一方面,政治上有三種傾向從經濟蕭條的新時期混亂中冒了出來(經濟蕭條導致各地社會爆發騷亂和不滿)。

第一,最明顯也最新奇的,是獨立的工人階級政黨和運動的出現,它們一般都帶有社會主義傾向(也就是日益傾向馬克思主義),其中德國社會民主黨既是先驅,又是令人印象最為深刻的典範。雖然這時候的政府和中產階級認為它們最危險,然而事實上,社會民主黨是贊成自由主義理性啟蒙運動的價值和假設。第二個傾向不但不接受啟蒙運動的遺產,而且事實上還堅決反對。蠱惑人心的反自由、反社會主義政黨出現於19世紀80年代和19世紀90年代,它們如果不是從先前隸屬於自由黨分支機構的陰影下冒出來的,例如後來變成希特勒主義鼻祖的反猶太、泛日耳曼主義的民族主義者,便是從直至當時為止在政治上一直韜光養晦的教會羽翼下冒出來的,例如奧地利“基督教社會運動”。(出於各種原因,在這些教會組織中,羅馬教皇庇護九世的立場也許是最為重要的,天主教大公會議未能在群眾政治中有效地發揮其巨大潛力,除了在一些天主教居少數地位的西方國家,而天主教在這些國家中也只能發揮壓力團體的作用——例如19世紀70年代開始的德國“中央黨”。)第三個傾向是群眾性民族主義政黨和運動從先前的激進自由主義桎梏中解放出來,有些爭取民族自治或民族獨立的運動逐漸趨向社會主義,至少理論上是這樣,特別是當工人階級在本國能發揮重要作用的時候;但這只是民族社會主義,而非國際社會主義[如所謂捷克人民社會主義者(Czech People’sSocialist)或波蘭社會黨(Polish Socialist Party)],而且民族成分多於社會主義成分。其他民族主義政黨或運動的意識形態,則純粹以血統、土地、語言以及所有被看作是種族傳統的內容為基礎,別無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