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土地(第4/9頁)

經濟上的結果長期看來是有益的,盡管在短期內損失嚴重,就像在重大土地變革中經常見到的一樣。到了1830—1831年,普魯士的牛羊數剛恢復到該世紀初的水平,地主現在擁有較大的土地份額,而農民只有較小的份額。另一方面,在這個世紀的前半期,耕地面積大致增長了1/3以上,而生產力則增加一半。[15] 農村剩余人口顯然在迅速上升,而既然農村狀況極其糟糕(1846—1848年的饑荒,在德意志也許比愛爾蘭和比利時之外的任何地方都要嚴重),於是移民就擁有足夠多的誘因。在愛爾蘭饑荒之前,各國人民當中,日耳曼人的確提供了最大量的移民。

因此,正如我們看到的,保護資產階級土地所有權制度的實際法律步驟,大多數是在1789—1812年間實行的。除了法國和一些鄰近地區外,這些步驟的結果顯得相當緩慢,主要是因為拿破侖失敗後社會和經濟力量的反動。總而言之,自由主義每前進一步,便將法制革命從理論向實際推動一步,而舊制度的每一次復辟,則延遲了這種革命,特別是在自由派迫切要求出售教會土地的天主教國家。因此在西班牙,1820年自由主義革命的暫時勝利,帶來了一項允許貴族自由出售其土地的“解除束縛”(Desvinculacion)新法律;1823年的專制主義復辟,又廢除了該法律;1836年自由派再次勝利後,又重新加以確認,如此等等。因而,除了在中產階級購買者和土地投機商願意積極把握機會的地區外,在本書所論時期,就算我們算得出來,土地轉移的實際數量仍十分有限。在博洛尼亞(Bologna,意大利北部)平原,貴族土地從1789年總價值的78%,經1804年的66%,下降到1835年的51%。[16] 反之,西西裏全部土地的90%,直到很久以後仍留在貴族手中。[17] [3]

這裏有個例外,即教會土地。這些幾乎總是低度利用、放任不管的廣大領地(據稱1760年前後,那不勒斯王國有2/3的土地是教會的[19] ),其中一些幾乎沒有看護人,只有無數的野狼在遊蕩。甚至在約瑟夫二世的開明專制崩潰後,在信仰天主教的奧地利專制主義反動中,也沒有人提議要交還已經世俗化和已分配的教會土地。於是,在羅馬涅(Romagna,意大利東北部)的一個自治社區裏,教會土地從1783年占該地區土地面積的42.5%,下降到1812年的11.5%,但是失去的土地不僅轉到資產階級地主手中(從24%上升到47%),而且還轉到貴族手中(從34%上升到41%)。[20] 因此不足為奇的是,即使在信仰天主教的西班牙,時斷時續的自由主義政府,於1845年前也得以售出一半以上的教會土地,而在教會財產最集中或經濟最先進的省份尤為明顯(在15個省份當中,超過3/4的教會領地已被出售)。[21]

對自由主義經濟理論來說,不幸的是,這種土地的大規模再分配,並沒有如預期中確定的那樣,創造出一個具有企業精神、進步積極的地主或自耕農階級。在經濟不甚發達和道路難以到達的地區,中產階級購買者(城市律師、商人或投機者)為什麽要自找麻煩地投資土地,並費力把它經營成良好的商業性事業,而不是輕輕松松地從前貴族或教士地主那裏,取得他迄今仍被排斥在外的地位,然後再將這些地位所擁有的權力,行使在金錢而非傳統和習俗之上。在南歐的廣大地區,一批更加粗放的新“男爵領地”,更加強了舊貴族特色。大型領地的集中現象,在有的地方略微減弱,如意大利南部;有的沒有變化,如西西裏;有的甚至加強,如西班牙。在這類社會中,法制革命就這樣用新封建加強舊封建;而且小購買者,特別是農民更是如此,因為他們幾乎沒有從土地出售中獲益。可是,在南歐的大部分地區,古老的社會結構仍是那麽強大,甚至使大量移民的設想都不可能。男子和婦女生活在祖先生息之地,而且如果他們別無他法,就餓死在那裏。意大利南部的大規模人口外移,是半個世紀以後的事。

但是,即使農民實際獲得土地,或被確認具有所有權,像在法國、德意志一些地區或斯堪的納維亞一樣,他們依然沒有像預期的那樣,自動轉變為富有進取心的自耕農階級。而正是因為這一單純的原因,當農民想要土地時,他也很少想要一個資產階級式的農業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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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傳統舊制度而言,盡管它是暴虐、低效的,但還是具有相當的社會必然性,而且在最低層次上也具有某種經濟保障,更不用說它被習俗和傳統奉為神聖了。周期性饑荒,令男人40而衰、女人30而衰的勞動重負,都屬於天災;只有在異常艱難困苦的荒年或革命年代,才會成為那些該為此負責者所造成的人禍。以農民的觀點來看,法制革命除了一些合法權利外,什麽都沒有給,但卻拿走了許多。因此在普魯士,解放賦予農民2/3或1/2的舊有耕地,並使他們擺脫強迫勞役和其他賦稅;但解放同時也正式剝奪了農民如下的權利:歉收和牛瘟時要求領主幫助的權利;在領主森林采集或購買便宜木柴的權利;修建住房時要求領主幫助的權利;窮困潦倒時請求領主幫助繳稅的權利;在領主森林裏放牧牲畜的權利等等。對一個窮苦農民來說,這似乎是個極其嚴苛的成交條件。教會土地可能經營得很差,但這一事實本身倒頗受農民歡迎,因為他們可以在那塊土地上享有根據傳統而獲得的權利。公地、牧場、森林劃分和圈地等政策,都只是從窮苦農民或佃農那裏奪走他(寧可說他作為社區的一部分)有權享有的資源和保留地的手段。自由土地市場,意味著農民可能必須賣掉土地以維生;農村企業家階層的形成,則意味著一個最冷酷精明的階層取代了舊領主,或在舊領主之外繼續剝削農民。總之,在土地上引入自由主義,就像某種無聲的轟炸,粉碎了農村以往的社會結構,而除富人以外,什麽也沒有留下。這是一種叫作自由的一無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