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編 現代史 第四章 二次革命的經過(第2/2頁)

這時候,熊希齡為內閣總理,擬定大政方針。因為要設法實行,所以命各省行政長官,派員來京會議。適逢國會停頓,遂改組為政治會議。注893各都督民政長,呈請將殘余議員遣散。大總統據以咨詢政治會議。三年正月四日,據其呈復,停止兩院議員職務。其省議會,亦於三月二十八日解散。又令停辦地方自治,由內務部另行厘訂章程。政治會議呈請特設造法機關。乃議決《約法會議組織條例》,據以選舉議員。將《臨時約法》修改為《中華民國約法》,於五月一日公布,此項《約法》,亦稱為《新約法》。改內閣制為總統制。廢國務院,於總統府設政事堂。另設參政院,以備大總統的咨詢,審議重要政務;注894並令其代行立法。

革命尚未成功,國內到處充滿著舊勢力。於是孫中山先生另行組織中華革命黨,以三年七月八日,成立於日本的東京。以達到民權、民生主義,掃除專制政治,建設真正民國為目的。注895其實行的方法,仍和從前所定相同。注896因鑒於前此黨員,多有自由行動的;黨的紀律,未免松弛;所以此次組織,以服從總理一人命令,為重要條件。

【注釋】

注889 唐紹儀所組織的內閣,本系混合內閣。後來唐又加入同盟會。唐氏任王芝祥督直,而袁世凱命其赴南京遣散軍隊。唐氏拒絕副署。袁乃徑以命令付王。唐氏憤而辭職。同盟會閣員,亦皆辭職,內閣遂瓦解。時為元年六月十五日。時共和黨主張超然內閣。通過陸征祥為總理。陸亦稱病不出。乃由趙秉鈞暫代。後遂即真。宋案起後,趙亦稱病,以段祺瑞代理。至國會開後,乃由熊希齡出而組閣。

注890 後來武士英暴死獄中。應桂馨乘亂出獄,逃往北京,在京津火車中,被人暗殺。洪述祖於民國八年,在上海為宋教仁之子所捕,乃歸案處死刑。

注891 時任廣東軍事者為陳炯明。黃興去後,何海鳴入南京拒守。

注892 第一、二次,袁世凱得票雖最多,而均不滿四分之三。第三次,乃就袁世凱和得票次多的黎元洪決選。袁以過半數當選。黎自臨時政府初成,即被選為副總統。中山去職後,黎亦辭職。後仍被選。至此又當選。

注893 加入國務總理、各部總長、蒙藏事務局所舉人員、大總統特派人員和法官兩人。

注894 其組織:參政五十人至七十人,由大總統簡任。院長一人,由大總統特任。副院長一人,由大總統於參政中特任。

注895 時因滿清政府,業已推翻,故未提民族主義。

注896 如分軍法、約法、憲法三時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