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編 近代史 第二十四章 清代的社會(第2/2頁)

我國的新式工業初興起時,大抵是為軍事起見,已見第十三章。其中僅一八七八年,左宗棠在甘肅倡辦織呢局;稍後,李鴻章在上海辦織布局;張之洞在湖北辦織布、紡紗、制麻、繅(sāo)絲四局,可稱為純粹工業上的動機。此等官辦或官商合辦的事業,都因官場氣習太深,經營不得其法,未能繼續擴充,而至於停辦。前清末造,民間輕工業,亦漸有興起的,亦因資本不足,管理不盡合宜,未能將外貨排斥。在商業上,則我國所輸出的,多系天產及粗制品。且能直接運銷外國者,幾於無之,都是坐待外商前來采運,其中損失亦頗巨。

華人移殖海外,亦自前代即有之。但至近世,因交通的便利,海外事業的繁多,而更形興盛。其初外人是很歡迎中國人前往的。所以一八五八年的《中英條約》,一八六一年的《中俄條約》,一八六四年的《西班牙條約》,一八六八年的《中美續約》,都有許其招工的明文。今日南洋及美洲繁盛之地,原系華人所開辟者不少。到既經繁盛,卻又厭華人工價的低廉,而從事於排斥;苛待、驅逐之事,接踵而起了。注872但在今日,華僑之流寓海外者還甚多。雖無國力之保護,到處受人壓迫,然各地方的事業,握於華人之手者仍不少。譬如暹羅、新加坡等,一履其地,儼然有置身閩、粵之感。我國的國際收支,靠華僑匯回之款,以資彌補者,為數頗巨。其人皆置身海外,深受異民族壓迫之苦,愛國之觀念尤強,對於革命事業的贊助,功績尤偉。若論民族自決,今日華僑繁殖之地,政權豈宜握在異族手中?天道好還,公理終有伸張之日,我們且靜待著罷了。

【注釋】

注867 參看第三編第四十七章。

注868 參看第四章。

注869 參看第三編第三十六章。

注870 一八四五,即道光二十五年,法人赴粵,請弛教禁。總督耆英奏聞,部議準在海口設立天主堂,然內地之禁如故。至《天津條約》,則英、法、俄、美,都有許傳教的明文,《北京條約》第六款,又規定將前此充公的天主堂均行發還。教士得在各省租買田地,建造房屋,教禁至此,始全解除,然是年,江西、湖南兩省,即有鬧教之事。此後教案叠起,而一八七〇,即同治九年天津一案,尤為嚴重。此案因謠傳教堂迷拐人口而起。法國領事豐大業,以槍擊天津知縣劉傑,不中,為人民所毆斃。並毀教堂、醫院,教民、洋人死者二十余人。法人必欲以劉傑及天津府張光藻、提督陳國瑞抵償,調軍艦至津迫脅。中國輿論,亦有主戰的。曾國藩以署直督往查辦,力主持重。結果,將張光藩、劉傑遣戍,滋事之人,正法者十五,軍流者四,徒者十七,國藩因此,大為清議所不直。然當時情勢,實極危急。國藩赴津之時,至於先作遺書,以誡其子。其情勢亦可想見了。

注871 如香藥、犀、象等。

注872 外人排斥華工,起於一八七九年,美國嘉理福尼省的設立苛例;其後一八九八年,檀香山屬美,一九〇二年菲律賓屬美,都將此例推行;南洋等處,設立苛例,以待華僑者,亦屬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