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編 近代史 第十五章 中日戰爭(第3/3頁)

注798 此約論者多歸咎鴻章。然據鴻章原奏:則(一)因隔海遠役,將士苦累異常,本非久計。(二)則朝鮮通商以後,各國官商,畢集王城;又與倭軍逼處;帶兵官剛柔操縱,恐難一一合宜,最易生事。(三)則日兵駐紮漢城,用心殊為叵測,正可趁此令其撤兵。因此鴻章謂:“該使臣要求,惟撤兵一層,尚可酌量允許。惟若彼此永不派兵,無事時固可相安,萬一倭人嗾朝叛華;或朝人內亂;或俄鄰侵奪;中國即不復能過問,此又不可不審處。”旋奉電旨:“撤兵可允,永不派兵不可允,萬不得已,當添敘兩國遇有朝鮮重大事變,各可派兵,互相知照等語。”鴻章乃又與博文磋議定約,則當時亦自有其不得已的苦衷;而彼此派兵,互相知照一層,並不出於鴻章的意思。鴻章又說:“即西國侵奪朝鮮土地,我亦可會商派兵。”這一層,在後來固然成為虛語。然在當時,視耽欲逐者,並不止一日本。後來的事情,此時豈能預料?鴻章當時的用心,亦不能一筆抹殺的。

注799 後來士成入衛畿輔,摩天嶺之防,改由東邊道張錫鑾(luán)接任。

注800 此時吳大澂(chéng)、魏光燾,亦率湘軍出關,與宋慶兵合。

注801 G.Detring,津海關稅務司,德國人。

注802 德璀琳之往,日人謂其未奉敕書,且系西員,不應當交涉之任。張蔭桓、邵友濂之往,則日人謂敕書未載便宜行事,不足為全權,被拒。

注803 普魯士與中國議約時,嘗議及將土貨改造別貨,總署咨李鴻章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