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編 近代史 第十五章 中日戰爭(第2/3頁)

時中國續派左寶貴等赴朝鮮,而前所派的葉志超等,已為日本所襲敗,退至平壤。日兵來攻,諸軍敗績。左寶貴死之。海軍亦敗績於大東溝,自此蟄伏威海不能出。日人遂縱橫海上。宋慶總諸軍守遼東。日兵渡鴨綠江,連陷九連、安東。慶退守摩天嶺。日兵遂陷鳳凰城、寬甸、岫(xiù)巖。其第二軍又從貔(pí)子窩登陸,陷金州。進陷大連灣,攻旅順。宋慶把摩天嶺的防守,交給聶士成,注799自統大軍往救,亦不克。旅順又陷落,於是中國僅以重兵塞山海關至錦州。注800而日兵又分擾山東。自成山登陸,陷榮城。攻威海。海軍提督丁汝昌,以兵艦降敵,而自仰藥死。山東巡撫李秉衡,自芝罘退守萊州。日兵復陷文登、寧海。明年二月,日兵並力攻遼東,陷營口、蓋平、海城。遼陽、沈陽,聲援俱絕。其艦隊又南陷澎湖,逼台灣。於是中國勢窮力竭,而和議以起。

當旅順危急時,中國即派德璀琳注801赴日議和。後又改派張蔭桓、邵友濂。均給日本拒絕。注802乃改由李鴻章自往。日本要求駐兵大沽口、天津、山海關,方行停戰。鴻章不許。而日人持之甚堅。鴻章乃請緩停戰,先議和。議未定,鴻章為刺客所傷,日人慚懼,乃定停戰之約。旋議定《和約》十款。其中重要的:(一)中國認朝鮮自主。(二)割讓奉天南部和台灣、澎湖。(三)賠款二萬萬兩,分八次交清。(四)換約後訂立《通商行船條約》、《陸路通商章程》,均以中國與泰西各國現行約章為準。(五)添開沙市、重慶、蘇州、杭州。(六)日軍暫占威海,俟一二次賠款繳清;通商行船約章批準互換;並將通商口岸關稅,作為余款及利息的抵押;方行撤退。此約割地之多,賠款之巨,不待更論。通商行船,一照泰西各國條約,是日本求之多年而不得的。而(七)約中又訂明“日本臣民,得在中國通商口岸城邑,從事各項工藝制造;又得將各項機器,任便裝運進口”,則又是泰西各國,所求之而不得的。注803從此以後,中國新興幼稚的工業,就更受帝國資本主義的壓迫,求自振更難了。

約既定,台灣人推巡撫唐景崧為總統,總兵劉永福主軍政,謀自立。旋因撫標兵變,景崧出走,台北失陷。永福據台南苦戰,亦以不敵內渡,台灣遂亡。

其奉天南部之地,則因俄、德、法的幹涉而還我。三國當時,由駐使照會日本外部,以妨礙東洋平和為辭,勸日本將遼東歸還中國。日人得照會,急開禦前會議,籌商或許,或拒,或交列國會議。多數主張第三策。而其外相大為反對,說:“列國會議,各顧其私,勢必不能以遼東問題為限,全部條約,都要生變動了。”於是日人運用外交手腕,請美國勸俄國不必幹涉。又求英國援助,願意給與報酬。英、美都不肯援助。日本再和俄國交涉,願意歸還遼東,但求割一金州,俄人亦不許。日人不得已,乃照三國的要求,徑行承諾。而要求我出償款一萬萬兩。後由三國公議,定為三千萬兩。由李鴻章和日人另訂《交還遼東條約》,把擬訂陸路章程之事取消。

【注釋】

注793 康熙時,風聞日人將為邊患,曾遣織造馬林達麥爾森改扮商人往探。雍正六年,即一八二七年,蘇州洋商余姓,言日本將軍,聘請中國人教演戰陳,制兵器戰船。浙督李衛,因此請嚴邊備,密飭沿海文武,各口稅關嚴查出洋包箱。水手、舵工、商人、搭客,均令具結限期回籍,於進口時點驗人數,缺少者拿究。朝命衛兼轄江南沿海。衛請密飭閩、廣、山東、天津、錦州訪察。後訪得別無狡謀,且與天主教世仇,備乃稍弛。

注794 國藩原奏,謂:“前此與西人立約,皆因戰守無功,隱忍息事。……日本與我無嫌,援例而來,其理甚順,若拒之太甚,彼或轉求西國介紹,勢難終卻。且使外國前後參觀,疑我中國交際之道,逆而脅之則易,順而求之則難。既令其特派大員,豈可復加拒絕?惟約中不可載明比照泰西各國通例辦理;尤不可載‘恩施利益,一體均沾’等語。”鴻章奏意略同。

注795 琉球亡後,中國與日交涉,日本堅執前言,謂琉球系彼屬國。一八七九年,美前總統格蘭德來遊,復往日本。恭親王、李鴻章都托其從中調停。日本乃議分琉球宮古、八重山兩島歸我,而請於條約添入內地通商和最惠國條款。鴻章不許。一八八二年,日本駐津領事竹添進一謁鴻章申前論。鴻章議還中山舊都,仍以中山王之族尚氏主其祀。日本亦不允。

注796 朝鮮國王本生之父,稱為大院君。

注797 把他拘留在保定,到一八八五年才釋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