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編 近代史 第四章 清初的內政(第2/2頁)

【注釋】

注657 據日本稻葉君山所撰《清朝全史》:金太宗天會七年,曾下削發令,然施行之範圍,惟限於官吏。元時,華人剃發的甚多。然元朝實未嘗頒此禁令,見《東方雜志》三十一卷等三號《中國辮發史》。

注658 參看第二十二章。

注659 當時覬覦儲位的,以聖祖庶長子允禔(zhī)和第八子允禩(sì)為最甚。允礽初以狂易被廢。後發覺允禔命蒙古喇嘛厭魅之狀,乃囚允禔而復立允礽。然允礽復立之後,狂易如故,未幾,又被廢。此事在一七〇八年。聖祖自此以後,就不提建儲問題。群臣奏請的多獲罪。至世宗時,乃創儲位密建之法。皇帝將擬立的兒子,親自寫了名字,密封了,藏在乾清宮最高處正大光明殿匾額之後,到皇帝死後,再行啟視。就成為清朝的家法

注660 世宗之所以得立,據他自己說,是他的母舅隆科多面受聖祖遺命的。但當時謠傳:聖祖彌留時,召隆科多入內,親寫“皇十四子”四字於其掌內。給世宗撞見了,硬把“十”字拭去的。這話固無據,況雍正和皇十四子允 (tí)乃同母兄弟,聖祖斷無舍兄立弟之理。

注661 清初八旗,有上三旗、下五旗之別。上三旗即正黃、鑲黃、正白,為禁軍,亦稱內府三旗,下五旗為諸王護衛。所以他們都是有兵權的。世宗才借口允禩擅殺軍士,把他撤掉。

注662 所謂耗,是官吏征收賦稅時,借口轉運、存儲,都有耗損,額外多取,以為彌補之地的。當錢糧征收本色時,即有耗米等名目。明中葉以後,改而征銀,則借口碎銀熔成大錠,然後起解,不免有所耗損,所以多取,謂之火耗。

注663 北京文淵閣、圓明園文源閣、奉天文溯閣、熱河文津閣,謂之內廷四閣。揚州文匯閣、鎮江文宗閣、杭州文瀾閣,謂之江浙三閣。太平軍興,文匯、文宗都被毀,文瀾亦有散亡。庚申之役,文源被焚。文溯現亦流落沈陽。現在幸全的,只有文淵、文津兩部而已。

注664 東三省在清朝,只有少數民地,其余都是官地和旗地。漢人出關耕墾,是有禁的。蒙古亦有每丁私有之地,和各旗公共之地,都不準漢人前往墾殖。其因漢人業已移殖,而設廳管理,都是嘉道以後的事。至於要想移民開拓,則更是光緒末年的事了。

注665 參看第二十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