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編 中古史 第二十八章 隋唐的社會(第2/2頁)

社會的階級制度,當隋、唐之世,亦是一個轉變的時代。六朝時門閥之盛,已見第十八章。隋、唐時,表面上雖尚保持其盛況,然而暗中已潛起遷移。原來所謂門閥,雖不以當時的官位為條件,然而高官厚祿,究是維持其地位的重要條件。魏晉以後,門閥之家,所以能常居高位,實緣九品中正之制,為之維持之故。隋時,把此制廢了;又盡廢鄉官。於是要做官的人,在本鄉便無甚根據,而不得不求之於外。門閥之家,在選舉上占優勢,原因其在鄉裏有勢力之故。離開了鄉裏,就和“白屋之子”無甚不同。而科舉之制,又使白屋之子,可以平步而至公卿。於是所謂閥閱之家,除掉因相沿的習慣,而受社會的尊敬外,其他便一無所有。此種情勢,終難持久,是不待言而可知的。所以一到五代,就要“取士不問家世,婚姻不問閥閱”了。這固然有階級平夷之美,然而舉士本於鄉裏,多少要顧到一點清議。清議固然不能改變人的心術,卻多少能檢束其行為。所以無恥之事,即在好利幹進之徒,亦有所憚而不敢出。至於離開了鄉裏,就未免肆無忌憚。就有蹇驢破帽,奔走於王公大人之門的。注466所謂氣節,遂蕩焉以盡。藩鎮擅土,士亦爭樂為之用。其結果,自然有像馮道般的長樂老出來了。宋代士大夫的提倡氣節,就是晚唐、五代的一個反動。

【注釋】

注462 六二七至六五五年。漢文、景二帝在位的年代,是前一七七至一四一年。

注463 “縣官當衣食租稅而已”,漢汲黯語,所以反對桑弘羊所興各種雜稅的。見《漢書·食貨志》。晉初定律,凡非常行之事,而一時未能罷免者,都別定為令,不羼入律文之中,以便將來廢止時,法律可以不受影響。當時酒酤亦定為令,亦是此等思想的表現。

注464 見第三十六章。

注465 漢桑弘羊的行均輸,亦以平均物價為借口,即系根據這一派學說的。看《鹽鐵論》可知。

注466 《文獻通考》卷二十七,引江陵項氏說:“風俗之弊,至唐極矣。王公大人,巍然於上,以先達自居,不復求士。天下之士,什什伍伍,戴破帽,騎蹇驢,未到門百步,輒下馬,奉幣刺再拜,以謁於典客者,投其所為之文,名之曰求知己。如是而不問,則再如前所為者,名之曰溫卷。如是而又不問,則有執贄於馬前,自贊曰某人上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