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夜幕下的大軍反主流文化和反革命

就在美國這片土地上,人們曾經相信上帝和每個人同在;他不僅給人以憐憫,而且還給人以力量,所以整個國家屬於人民。

諾曼·梅勒《夜幕下的大軍》,1968年

1963年底,肯尼迪遇刺身亡,林登·約翰遜突然被提拔進入了美國總統辦公室。他不僅需要將民心從前任總統那裏爭取過來,還不能辜負傳承了半個多世紀的自由主義。自西奧多·羅斯福以來,在他之前的幾乎每個總統都向這個國家提出過某種政策或者承諾過新的開始,例如公平待遇、公平施政、新政、新自由以及1960年肯尼迪所說的新邊疆,即“一個充滿了未知的機遇與風險的邊疆,一個有著未曾實現的希望卻又有著威脅的邊疆”。任何一個國家可以維持的新政策大概都是有限的,尤其是在1963年時本身歷史也不長的美國。然而,約翰遜有他自己的計劃,這個計劃合並、概括了那些伴他成長的所有承諾,不是要緩解全國性貧困,而是要潛在地解決戰後繁榮期的個體貧困問題,並且最終將會履行美國的承諾:“偉大的社會”(Great Society)。

不過,由於約翰遜並不是通過競選當選上的總統,他在一開始就只局限於把肯尼迪未竟的事業付諸實現:通過《民權法》(1964年)。從理論上講,這個法案將在全國各地的圖書館、學校、餐廳、旅館、體育設施和就業場所全面消除公眾歧視。約翰遜不顧南方人對這部法案的反對,還成立了均等就業機會委員會(EEOC)來確保非裔美國人、少數群體以及女性的同工同酬。然而,僅憑遇刺的肯尼迪的精神並不足以緩和那些反對立法的人的敵意。從民權法引發的暴力和敵意的大背景來看,民權法在美國走向完全的公民國家主義的路上是頗富爭議的一步。面對著來自種族主義者以及共和黨的反對,約翰遜向當時在參議院的民主黨黨鞭、後來擔任副總統的休伯特·漢弗萊(Hubert Humphrey)指出,他深知自己必須讓民權法成為“一部美國的法案,而不只是一部民主黨法案”。即使法案被通過,約翰遜也仍然擔心自己沒有成功。他對當時的副手比爾·莫耶斯(Bill Moyers)說:“我覺得我們剛剛把南方交給了共和黨,這還將會持續很長一段時間。”[1]

民權法也許是將南方交給了共和黨,但卻沒有將其從暴力中解救出來。1964年夏天,在密西西比州,民權活動人士和南方種族隔離主義者之間的暴力沖突愈演愈烈,其催化劑正是民權法沒有直接解決的一個問題:投票權的問題。這年6月,密西西比州夏天計劃(又稱“自由之夏”)啟動,試圖提高投票選民中非裔美國人的比例。包括爭取種族平等大會、全國有色人種協進會和學生非暴力協調委員會在內的民權群體,為密西西比州的非裔美國人口組織了選民登記活動。此前,在1961年,學生非暴力協調委員會就曾做過類似的嘗試,但是遭到了反對者的打壓,一位當地組織者也遭謀殺。因而,在這樣一個能夠以如此極端的形式反對黑人選民的州裏,學生非暴力協調委員會對於實施憲法第十五修正案(投票權)不再抱有幻想。盡管如此,這場運動還是遭遇了難以想象的公然挑釁。爆炸和毆打事件自不必說,從肯尼迪當選總統到1965年民權法通過期間,有20余名活動家在推進南方民權的過程中遭到謀殺。

然而,白人至上主義者迫害的對象不僅僅是黑人。他們綁架謀殺了三名激進主義分子:邁克爾·施韋特納、安德魯·古德曼和詹姆斯·錢尼,其中兩名(施韋特納和古德曼)都是來自紐約的白人學生。這起事件激起公憤,政府最終不得不采取行動。讓人沮喪的是,歷史似乎又在重演,約翰遜像近一百年前的尤利西斯·格蘭特那樣,派聯邦調查局去往南方。雖然三名激進主義分子的屍體都被找到,但這並沒有自動引發一樁謀殺審判。在當時,謀殺(主要)是一種州犯罪,而不是聯邦犯罪;到1965年時,即便是謀殺美國總統也算不上聯邦犯罪。在這起事件上,密西西比州政府拒絕起訴。因而,聯邦政府不得不像之前在邁德加·埃弗斯謀殺案中的做法那樣,援引19世紀所謂南方重建時期的立法,也就是1870年執行法案,來起訴那些謀殺嫌疑犯。

如果說在白人對黑人的暴力以及阻止這種暴力的立法限制問題上,19世紀的美國和20世紀的美國之間的相像讓人沮喪,也還是有些方面能讓人看見希望。20世紀60年代被稱為美國的“第二次重建時期”也是不無原因的。聯邦調查局負責人埃德加·胡佛和格蘭特執政時期的特工處負責人海勒姆·惠特利(Hiram B. Wheatley)一樣,有著自己特別關注的事情,因而最初並沒有能夠把民權放在首位。惠特利沉迷於城市裏的移民問題,胡佛則癡迷於農村地區的共產主義問題,兩個人對非裔美國人的困境都沒有表現出特別的同情,不過在打擊犯罪的時候也都沒有膚色歧視。當然,胡佛也還是授權對馬丁·路德·金進行竊聽,並且他掌管的反間諜計劃(COINTELPRO)也是針對黑人攻擊性犯罪群體的,不僅包括伊斯蘭民族組織(一個非裔美國人宗教激進主義組織),還包括學生非暴力協調委員會和南方基督教領袖會。但是在密西西比謀殺案之後,反間諜計劃就開始將注意力轉向那些包括三K黨在內的白人攻擊性犯罪組織,並且取得了相當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