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帝國的西征從聯盟到國家

帝國的西征已經開始,前四幕已經上演,第五幕迎來時代的劇終,並將以最高貴的功績謝幕。

喬治·伯克利《論在美國傳播藝術與學問的前景》,1752年

1861年3月,剛剛組建的邦聯政府的新任副總統亞歷山大·斯蒂芬斯(Alexander Stephen)在佐治亞州的薩凡納舉行演說。當晚的觀眾無疑對此十分興奮。“我的講話總是被這裏的喧嘩聲和混亂所打斷。”斯蒂芬斯有些惱怒,揚言說如果必要的話,他整個晚上都會待在那裏,但這並不是因為“我有什麽有趣的事情可說”。對於美國內戰期間最著名的一場演講來說,這是一個糟糕的開場。同樣,讓一些州退出聯邦來加入這個獨立的聯盟國,也絕不是一件順水推舟的容易事。

如果說亞伯拉罕·林肯將《獨立宣言》視為一張為美國未來而開的期票,像斯蒂芬斯這樣的南方人則更願意將憲法視為他們反對建國聲音的基石。當然,這份文件的確允許他們這樣做。憲法和《權利法案》在很大程度上概述了作為美國人的意義,但對於種族等問題卻保持了妥協與沉默。不過,更麻煩的是《權利法案》的最終修正案,也就是第十修正案,其中規定,“憲法未授予美利堅合眾國、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權力,由各州各自保留,或由人民保留”。

本質上,最後一項修訂案是反聯邦主義者的謝幕演出,是他們留給這個新國家的遺產。它保護了各個州的權利,解決了那些害怕聯邦權力的人一直以來的擔憂。不過,它也為1860—1861年南方各州脫離聯邦提供了途徑,讓1787年費城制憲會議的成果面臨分崩離析的可能。1861年3月,斯蒂芬斯發現自己已經走在了這條路上。憲法和《獨立宣言》架設的路標是相互矛盾的。這些路標都指向自由,但這自由究竟是誰的自由、是誰賦予的、從哪裏來、到哪裏去,則要視每個旅行者各自的情況而定。對於斯蒂芬斯而言,邦聯的自由建立在蓄奴自由的基礎之上,這種自由免受聯邦政府的幹預(即使是想象的幹預)。從南方的視角來看,這個在革命中建立、為革命所塑造的國家曾為脫離殖民控制、爭取自由而戰,因而現在脫離聯邦政府也是一項基本的革命權利。對於美利堅合眾國來說,這是一個問題,對於美利堅聯盟國而言,這卻是一個機遇。

顯然,美國革命並沒有讓美國轉變成一個統一的國家,但它的確建立了新的規則,讓美利堅合眾國這個新崛起的國家及其民族主義能夠認清自己的位置。《獨立宣言》、《權利法案》和憲法為這個新國家提供了一種特權與保護的復雜結合。不過,在接下來的數十年中,遵守它的人和破壞它的人實在難分寡眾。盡管如此,它還是提供了一個目標,即使並不總能實現。不過,有一件事情是憲法和《權利法案》都沒有解決的。到1791年時,美國雖然還沒有完整地定義,但已經確定了給予“人民”哪些自由和保護。不過,它還是沒有明確指出這裏所說的“人民”到底指哪些人。直到內戰之後,美國才會開始明確“人民”的所指。事實上,如果不是邦聯向聯邦提出挑戰,構建起邦聯制下的公民權,美國也許從未打算去明確這個定義。

斯蒂芬斯在薩凡納演講的主題正是關於公民權與憲法的。他所提到的並不是1787年在費城起草的那份憲法,而是美利堅聯盟國自己的憲法,就在斯蒂芬斯這次演講的十天前才被一些脫離聯邦的州正式通過。如果說模仿是最誠摯的恭維,那麽南方人顯然認為美國憲法無可挑剔。他們基本上照搬了美國憲法。當然,他們這麽做可能也是出於類似“時間至關重要”的考慮。對於一個完全從頭開始的國家來說,又要脫離聯邦,又要另建政權,如果還要在短短數月的時間裏重新起草一份全新的憲法,是不可能的事情。

不過,邦聯的憲法並沒有全文照搬原來的憲法。事實上,兩者之間有著關鍵性的區別,而這些區別或者說“改良”,正是斯蒂芬斯希望能夠向聽眾們傳達的信息。在抓住聽眾們的注意力之後,斯蒂芬斯向他們保證新憲法“充分保護了我們一切自古就有的權利、公民權和自由”。新憲法吸納了“《大憲章》的偉大原則”,保留了宗教自由,同時也保護生命權、自由權和財產權。不過,這裏面也有一些改動。雖然斯蒂芬斯承認自己對一些改動也並不認同,但總體來說,他還是可以足夠自信地宣稱新的邦聯憲法“無疑要優於舊憲法”。他向聽眾們擔保,最重要的是“那些關於我們獨特制度的疑慮,現在都已經永遠地平息了”。他承認,正如傑斐遜曾預料的那樣,這“是近期的分裂和當前的革命造成的直接後果。”斯蒂芬斯指出,美國的建國理念“依賴於種族平等的假設”,“這是一個錯誤”。相反,他宣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