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七大恨”真相(第3/3頁)

第三條,努爾哈赤和遼陽副將吳希漢所謂的“立碑界銘誓曰‘漢人私出境外者殺;滿人私入境內者殺’”,這只是一個地方副將與努爾哈赤的盟誓,從來沒有得到中央政府的承認。努爾哈赤本身就是大明正式在編的二品武官,大明的國土什麽時候成了他的私人領地,還來個不得越界?普通漢人挖人參都被殺死,還有王法嗎?此時努爾哈赤建州女真與明朝中央政府的關系,其實就是吉林省與中國政府的關系,你在吉林省與遼寧邊界設界碑,說遼寧人越過界碑進入吉林的殺,吉林人越過界碑進入遼寧的殺,這不很可笑嗎?總之,這一條努爾哈赤沒理。

第四條,這一條指的是明朝1615年在努爾哈赤因為葉赫部把東哥嫁給蒙古人,要派兵攻打葉赫時援助給葉赫部的兵馬與火器。這一條努爾哈赤算是占一半理,因為明朝在這次的確偏向葉赫部了,而之所以說努爾哈赤只占一半理,是因為明朝此前李成梁在的時候,兵馬、火器沒少給努爾哈赤。只許給你武器,不許給別人武器,天下哪有這樣的道理?總之,這一條努爾哈赤占一半理。

第五條,這條說的跟第四條其實是一件事,都是1615年明朝幫助葉赫部把東哥嫁給蒙古人的事。這一條“猶不敢把此女輕許他人”這句話絕對是瞎扯,前面已詳述,東哥在拒絕嫁給努爾哈赤後,先後被許配給哈達部、輝發部、烏拉部和蒙古共5個人。東哥的問題的確是一本爛賬,但明朝幫助葉赫部不把東哥嫁給努爾哈赤,也的確不是完全客觀公正的。總之,這一條姑且算努爾哈赤占理。

第六條,這一條其實就是乾隆版七大恨的第五條,本條真相前文已經敘述,柴河、三岔、撫安什麽歷代都是你們的地盤,這些土地歷代都是哈達部的地盤,明朝通過葉赫部得知真相後令努爾哈赤退兵,完全是正義之舉,至於什麽“將我們的房屋燒毀,糧食丟棄,使我部無居無食,人人待斃”,則純屬努爾哈赤虛構,在史書中無據,發布七大恨時距離本條事件的發生時間1599年已經二十年了,努爾哈赤覺得大明朝很忙,可能早已忘記此事,便添油加醋繪聲繪色地描寫了一番。總之,這條努爾哈赤沒理。

第七條,歷史沒有其他旁證,存疑。

這樣逐一分析,這七大恨只有兩條努爾哈赤占理,一條占一半理,三條沒理,一條存疑,這才是努爾哈赤七大恨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