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宗教改革的發展

許多諸侯支持宗教改革不僅僅出於政治和經濟方面的原因,同時還有宗教方面的原因:他們並沒有擺脫教皇統治和稅收的意圖,也沒有將教會財產世俗化的想法(雖然很多諸侯在此期間獲得的財產比想象中的少)。到1528年,路德派的領主包括普魯士的阿爾布雷希特·馮·霍亨索倫、黑森伯爵領主菲利普、勃蘭登堡—安斯巴赫藩侯、曼斯菲爾德伯爵阿爾布雷希特、石勒蘇益格公爵、布倫瑞克—呂尼堡公爵歐內斯特。由於霍亨索倫和韋廷兩個家族的明爭暗鬥,薩克森成為宗教改革的重要中心之一。而在一些地方,貴族和小領主要求改革,卻遭到了諸侯的拒絕,尤其是哈布斯堡和維特爾斯巴赫的領地上。許多城市很快進行了宗教改革,包括埃爾福特、茨維考、馬格德堡、紐倫堡、不來梅、瑞士城市蘇黎世、斯特拉斯堡、法蘭克福,以及1534年加入的奧格斯堡。到了16世紀30年代早期,大約2/3的帝國直轄城市都站到了新教的陣營。由於當地條件和環境的不同,不同城市的宗教改革也存在著差異。例如,在紐倫堡,來自民眾的壓力讓城市議會接受了宗教改革,但由於長期依賴長途貿易,城市不能違逆皇帝和周圍的天主教諸侯,因此紐倫堡並沒有加入黑森的菲利普領導的新教軍事組織“新教同盟”(Protestant League),而只是在城墻內進行溫和的改良。議會廳因此能夠自由地任命牧師並控制教義,同時對城市外部位高權重的天主教派權威保持溫和的態度。其他城市則經歷了更為激進的宗教改革,尤其是在明斯特發生的事件。1534年,再洗禮派的信徒(Anabaptists)—萊頓的約翰成了神權政權的獨裁者,這個政權的特征是財產公有制、對私生活的嚴格公共管控、一夫多妻和恐怖活動。在一場圍攻戰中,再洗禮派戰敗,諸侯對他們進行了屠殺。再洗禮派後來成了溫和的和平主義,整個宗教團體更關注自身,再也不關心政治。而在瑞士城市蘇黎世,慈運理[1]發起了更為激進的社會及宗教層面的改革。他與路德的許多觀點相左,包括對於聖餐儀式中的“這是我的身體”一句的解讀。慈運理將聖餐儀式視為象征性的紀念儀式,與路德的更為字面的解釋相沖突。在日內瓦,法國人約翰·加爾文(1509—1564)提出了整體上更合乎邏輯、更激進的神學系統。為了完成第一代改革者未竟的事業,加爾文派發起了“第二次宗教改革”。雖然在加爾文派內部也有不同的派別,但加爾文派整體上還是和路德派明顯不同,尤其是在“預定論”這一重要概念上。在加爾文看來,一個人不僅可以通過善行獲得救贖(天主教的觀點),還可以通過信仰獲得救贖(路德派的觀點)。而且,全能的上帝早就定好了一個人到底是選民(被救贖的),還是被詛咒的命運,而這個人無論做什麽都無法影響他的宿命。但加爾文主義的宗教團體有著嚴格的社會準則和個人準則,不是所謂的聽天由命(雖說“預定論”通常就是指這個),而是自我約束。自我約束正是教徒不斷地祈求成為上帝選民而產生的心理跡象。在後來的幾代人中,不同信仰的新教徒中產生的神學分歧和討論成倍增長。

“Protestant”[2]這個概念來源於1529年所謂的“施派爾抗議”(Protestation of Speyer),該抗議反對將路德的支持者宣布為非法的《沃爾姆斯法令》。(德國人到現在還會區分福音派教徒和改革宗派教徒,而英格蘭宗教革命中,伊麗莎白一世用實用主義的《信仰統一法》結合了兩者的傳統,因此英國人的所謂“新教徒”包含了英國國教會和後來內部的不同教派。)但路德和他的早期信徒並沒有分裂基督教會的意圖;他們只是想讓教會擺脫那些褻瀆教條的異教徒行為。他們為此做出了很多努力,試圖彌合分歧。1530年奧格斯堡議會上,路德在維滕貝格的同事菲利普·梅蘭希通(Philipp Melanchthon)草擬了所謂的《奧格斯堡信條》(Augsburg Confession),相對溫和地向天主教廷做出了讓步。當時路德還受到帝國的禁令限制,無法參加議會。雖然《奧格斯堡信條》的發布激怒了瑞士的革命者,但還是由在場的新教統治者簽署了。雖然《奧格斯堡信條》有不明確之處,但還是成了路德派的基礎文件。1530年的奧格斯堡議會召開時,新教與天主教的和解還是很有可能的。然而在幾次誤會和互不妥協之後,雙方的關系陷入了僵局。帝王政治介入宗教事務,使其變得更為復雜。查理五世想讓自己的弟弟斐迪南(Ferdinand)提前當選為德意志的國王,這讓一些顯赫的天主教徒,比如巴伐利亞的維特爾斯巴赫家族感到擔憂,認為哈布斯堡家族想讓帝國的王位變成世襲制。1531年1月,為了費迪南的提前登基,諸侯和主教之間又進行了許多政治活動和暗中交易。於是,1531年2月,施馬爾卡爾登聯盟(League of Schmalkalden)成立了,它是新教徒的軍事防衛力量,最初由六名諸侯和十座城市組成,後來大多數支持新教的地區都加入了這個聯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