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農民戰爭

1524—1526年,德國西南到東北部到處都有農民和城市大眾的起義。這個大眾起義被稱作“農民戰爭”或“人民宗教改革”,它一直是歷史學家感興趣的話題。馬克思主義歷史學家們繼承了弗裏德裏希·恩格斯的觀點,認為這是早期的“資產階級革命”(雖然沒有一個成熟的資產階級領導它走向成功)。而非馬克思主義的歷史學家則從起因和進程方面分析和討論這場運動中經濟、政治和意識形態等各因素的重要性。

在農民戰爭之前已發生了一系列的起義:1476年“尼克勞森豪斯的風笛手”(Piper of Niklashausen)領導的起義(後來被維爾茨堡大主教鎮壓),1493年、1502年、1513年和1517年的“鞋會”(Bundschuh)運動,1514年的“窮康拉德”(Poor Conrad)起義,以及1513—1517年的一大波農民運動。1524年,在黑森林南部和博登湖 [1]附近發生了一些騷亂。1525年,這些騷亂擴大至上施瓦本地區的起義,並沿多瑙河、弗蘭肯、圖林根、薩克森蔓延,最遠的是東普魯士的起義。而東普魯士附近並沒有其他起義發生。至1525年4月末,農民武裝擴大到了30萬人。這個數字相當龐大,因為總人口只有1600萬。農民軍隊(大約2000到15000人)組織得相當好,一些農民軍隊由貴族領導,比如哥茨·馮·貝利欣根(Götz von Berlichingen)。他們起初在德國西南部屢獲成功,部分原因是一些領主的反應過於激烈,害怕過度,所以馬上就投降了;同時也是因為施瓦本附近諸侯的軍隊正好在意大利和查理五世一起對抗法國的弗朗索瓦一世。查理五世在這場毫不相幹的沖突中獲得了決定性的勝利之後,諸侯才回到施瓦本平息農民的叛亂。由於諸侯軍隊組織得更好,並能聯合不同地區的軍隊,因此,它最終成功地鎮壓了農民起義。這次的農民運動中,總計有10萬左右的農民在起義中陣亡,更多農民殘疾和失明。

圖6 《熱情的基督徒與反基督教者》木刻畫,老盧卡斯·克拉納赫(Lukas Cranach)作品。這一系列作品作於宗教改革時期,將基督徒與反基督教者形成鮮明對比。而教皇盡管熱衷於宗教儀式,卻被歸為反基督教者。翻印自:Weltgeschichte(Berlin: Ullstein, 1907—1909)。

事實上,農民運動的一些領導人並不是農民,而是神職人員;有些支持者也不是農民,而是工匠和平民,或者城市中較低的階級。起義者並不是最受壓迫和最貧窮的農民,而真正領導起義的則是那些更為富裕的農民。起義的原因有很多。由於土地和資源的壓力越來越大,農民內部的分歧越來越多,領主收取的租金和進城費也越來越高,農民的自治社區(the Gemeinde)總是遭到政治的幹涉,他們在經濟上和政治上的不滿越來越嚴重。同時,馬丁·路德事件引發的宗教爭端和對所有權威的挑戰,都包含在“神法”(godly law)的口號中。1525年3月,在梅明根(Memmingen)農民集會通過的施瓦本地區《十二條款》中,就可以十分明顯地看出宗教改革的影響。第一條要求社區應當有權力選出自己的牧師來傳播福音,並取消什一稅。後續的條款涉及了一些基本要求,包括勞役、租約、租金、資源的利用、罪責,等等。第十二條以“一切嚴格按照《聖經》安排”來結尾,所有要求均引用《聖經》作為支持。

不同地區的起義均有不同的計劃和行動。施瓦本人相對溫和。而在法蘭克尼亞(Franconia),農民抨擊貴族和神職人員獲得的特權,進一步要求廢除封建苛稅,並與羅滕堡的市民結成了聯盟,包圍了維茨爾堡主教座堂的教士,最終還是諸侯解了圍。1525年5月,托馬斯·閔采爾(Thomas Müntzer)已經在圖林根建立起了激進的平等主義神權制。不過,這個農民、市民和礦工的聯盟最終還是被殘暴地鎮壓了,閔采爾被處決。上萊茵地區的農民爭取議和,卻遭失敗,最後被屠殺。德國南部的帝國直轄城市的市政府基本能夠維持秩序,而北部的許多領地城市卻難以控制大量爆發的城市動亂。在薩爾茨堡和哈布斯堡的領地中,最後一次大規模的動亂圍攻由蒂羅爾的邁克爾·蓋斯邁爾(Michael Gaismair)領導。1526年,蓋斯邁爾為奉行基督教平等主義的共和政府草擬了《蒂羅爾憲法》(Tyrolean Constitution)。

參加運動的農民和普通市民一直在追求社會和經濟的變革,他們的訴求基於《聖經》中的“神法”,即他們支持的是基於《聖經》並且能夠實現的另一種世俗秩序。這種秩序不是中世紀的烏托邦,不是千禧年主義,也不是對現有體制的簡單反抗,而是社會革命。農民戰爭的失敗強化了封建領主的權力。很明顯,雖然宗教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激發了農民戰爭,但農民戰爭也改變了宗教改革的方向。路德起初在1525年4月發表的《和平訓誡》(Admonition for Peace)中批評農民和諸侯,但在一次去往哈茨山南面的講道途中差點被殺之後,路德憤怒地抨擊農民,寫下了《反殺人行劫的農民暴徒》(Against the Robbing and Murdering Hordes of Peasants)一文。這也使得路德教派的宗教改革無法對所有的社會階級都具有相同的吸引力:路德用《聖經》來捍衛自己的社會偏見,他支持的仍然是順從世俗權威的世俗秩序。從此,宗教改革的平等主義基本只存在於其他教派中,而路德派在宗教改革中則更傾向於諸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