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的宗教改革:早期基礎

政治方面出現的一系列變革,在一定程度上鞏固了所謂的“德意志民族的神聖羅馬帝國”。這一時期的帝國議會定期召開。它包括三個議院:七大選帝侯(美茵茨、科隆、特裏爾、波希米亞、薩克森、普法爾茨、勃蘭登堡);其他的諸侯領主(四名大主教、四十六名主教、八十三名其他宗教領袖如男修道院院長、二十四名世俗諸侯以及一百四十五名伯爵和勛爵);還有八十三個帝國直轄城市。帝國的另一行政機構,即帝國樞密法院(Kammergericht,或稱帝國最高法院),是獨立於皇帝的常設法庭,其職員均為受過法律教育的律師。為了支撐帝國樞密法院的運作,引入了固定的領土稅,稱為“直接財產稅”(common penny,或Gemeine Pfennig)。法院試圖平息爭端並建立起長久的國家和平(Landfrieden),但沒有完全成功。不過,雖然帝國的邊疆仍然處於各方勢力的爭奪之中,但其邊界開始變得清晰起來。1499年簽訂的《巴塞爾和約》(Peace of Basel),是與瑞士聯盟(the Swiss League)的停戰協議,它加快了13世紀起瑞士從帝國獨立的步伐。依據和約,瑞士聯盟不再向帝國交稅。地方上,諸侯開始建立越來越多的常設法院和行政機構,官員數量隨之增多。官僚機構的運轉需要資金,這就迫使諸侯同意征稅,同時這也大大提高了放債人和金融資本家的地位,其中最為著名的是奧格斯堡的富格爾家族(the Augsburg Fugger family)。

雖然司法的透明度有所提高,但同時也導致了大量摩擦和壓力。查理五世名義上統治著歐洲超過一半的土地:除了哈布斯堡在奧地利的“世襲領地”(Erblande)之外,他繼承的國土延伸至西班牙、西西裏、意大利南部、荷蘭、比利時、勃艮第。在1526年的莫哈奇戰役(the battle of Mohacs)中,查理五世的弟弟斐迪南(Ferdinand)取得了波希米亞和匈牙利的土地,哈布斯堡家族的領地又擴大了。然而,這只是表面上的優勢。過於廣闊的領土使得政治和財政資源難以為繼,皇室長期處於負債狀態(尤其是欠富格爾家族的錢),同時無法獲得真正的權力。1519年查理五世被選為皇帝,為了應對法國強大的競爭,繼續向富格爾家族借錢以賄賂手握選票的人,因而又欠了很多債務,同時做出了“選舉讓步”(Wahlkapitulation),確認了選帝侯和帝國各大領地與帝王分享權力的地位。另外,建立中央政府(Reichsregiment)的努力也失敗了,各地區不同意皇帝將中央政府並入帝國法庭,而皇帝則拒絕把自己降級為聯邦政府的一個分支。除了這些國內的問題之外,查理五世還在一定程度上涉足與法國的明爭暗鬥,兩者都試圖獲得歐洲的領導權。再者,查理五世還要定期驅逐西南部土耳其人的入侵。

地圖3.1 宗教改革時期的歐洲

帝國內部局勢動蕩,帝國同歐洲早期的現代國家之間的外交關系也在不斷發生變化。所有的這一切突然被一個火花引爆,就此改變了歐洲的宗教和文化體系—這就是宗教改革。1517年,一位當時還是無名小卒的修道士兼神學家,寫了一篇《九十五條論綱》,批判教會濫用權力,並將其貼在維滕貝格城堡教堂的大門上。這名修道士名叫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這一舉動本來是要引發公眾討論的再尋常不過的慣例,但卻引爆了一系列矛盾,並最終導致了歐洲基督教會不可彌合的分裂。這一事件通常被認為是宗教改革的開端。

馬丁·路德1483年出生於埃斯列本(Eisleben)。他的父親是一名經濟較為寬裕的礦工,爺爺是農民。父親望子成龍,希望馬丁·路德成為一名律師。但當1505年的一天,馬丁·路德僥幸避開雷擊之後,他就發誓要成為一名修道士。隨後,在修道院的生活和學術生涯中(他後來成為維滕貝格大學神學教授),馬丁·路德在精神和學術上都對《聖經》產生了極大興趣,並對當時主流的一些觀念產生了強烈的不滿。馬丁·路德的神學觀和早期基督教的神學家奧古斯丁的虔誠觀念很相像,他們都受到了聖保羅的影響。雖然馬丁·路德相信上帝是全能的,而人類是無能的,這一點和人文主義相背離,但早期的路德教派也從人文主義中汲取了養分,並對經院哲學(scholasticism)、高位神職者的家長式作風(prelatical paternalism),以及被稱為現代靈修運動(devotio moderna)和現代之路(via moderna)的信仰體系表示不滿。很明顯,馬丁·路德是在與他所處的那個時代的主流宗教思想交鋒。於是,在不斷的精神折磨和思想碰撞之後,馬丁·路德形成了自己獨特的思想體系,並熱情地向他人傳播。他的觀點起初並不是以分裂教會為目的,而是為了凈化教會,讓後者不再濫用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