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老生雜談(第3/30頁)

從載澤的政治立場看,他在晚清屬於傾向於改革的開明皇族,但在武昌起義發生後,載澤的態度發生了非常大的變化,堅決反對向南方革命黨讓步,力主殺袁世凱以謝天下。所以到了民國,載澤不是一般的政治反對派,而是暗中參與宗社黨的活動。待張勛復辟,載澤更是深度介入。晚年窮困潦倒,郁郁而終。

與鎮國公經歷相似結局相似的皇族還有肅親王善耆,善耆生於1866年,在晚清政治變革中也是比較積極的王爺,參與創建了近代中國的警察制度,贊成立憲,甚至出面赦免了試圖刺殺攝政王的汪精衛死刑,但他堅決反對清帝遜位,所以當歷史進入民國,善耆並不死心,以宗社黨重要領袖的身份策動叛亂,鼓吹滿蒙獨立,甚至期待在日本人的幫助下使清帝復辟。

或許基於這種考慮,善耆將自己的女兒金璧輝過繼給了日本人川島浪速,金璧輝的日本名字就是川島芳子。川島芳子是後來最有名的日本特務,參與了皇姑屯事件、九一八事變、一?二八事變、“偽滿洲國”獨立等一系列重大活動,1948年被槍斃。

川島芳子只是善耆38個子女中的一個,其他的子女,後來也都被善耆嚴格管束,不許他們做中國的官,也不許他們為中國的民,所以這些孩子除了三個兒子分別去了英、德、比三國外,其余的都進入日本人的學校,因而也就與日本有關聯,“偽滿洲國”時,善耆第七子金璧東任“黑龍江省長”等高官,善耆一支也就成為溥儀的基本隊伍。

晚清皇族中的著名人物還有很多,像載濤、毓朗、載洵、鐵良、良弼、溥倫、紹昌、那桐、蔭昌、壽耆等人在那時都很活躍,各人思想傾向也不一致,他們在辛亥後所走的路也不太相同,大致上說,有以遺老遺少身份坐吃山空的,有以復辟清朝為職志繼續奮鬥的,有忘情於江湖寄情於山水不再過問世事的,更多的則逐漸解脫了皇族的身份束縛,更姓易名,過著平民生活。

晚清司法改革

在晚清司法改革運動中,沈家本、伍廷芳是兩位最值得注意的專家型人物,正是他們的智慧、知識、貢獻,方才使中國司法體制能夠在很短時間裏轉向現代,構建一個全新體制。

列強的建議,各位封疆大吏的敦促,使清廷很快意識到司法改革的必要性,因而在1902年5月13日任命刑部右侍郎沈家本、四品京堂候補伍廷芳負責修法,責成他們將一切現行律例,按照交涉情形,參酌各國法律,悉心考訂,妥為擬議,務期中外通行,有裨治理。

朝廷這個判斷本身就已承認中國傳統法律中有與國際規則脫軌的內容,已不能適合於國際規則。所謂參酌各國法律,其實就是要將中國現行法律制度根本改造,使之與國際接軌,與世界同步,通行中外。

沈家本與伍廷芳,一中一西,是當時中國最有名也最有成績的法學專家。沈家本出生於律學世家,他的父親長時期任職刑部,是受人尊重的法律權威。沈家本早年孜孜不倦於科舉考試,同時也在乃父影響下鉆研法律問題,精通中國古典法律,著有《歷代刑法考》等專門著作,是中國傳統律學向現代法學轉變的關鍵人物,當然,也就是中國法律現代化的重要先驅者之一。

伍廷芳的出身與沈家本大相徑庭,他祖籍廣東新會,生於新加坡,後留學英國攻讀法學,獲大律師資格,為近代中國第一個法學博士,也是香港立法局第一位華人議員,後被李鴻章招攬幕中。伍廷芳對東西各國近代政治制度、司法體制高度認同,對東西各國法律條文乃至其立法背景格外嫻熟。自19世紀80年代起,他先後追隨李鴻章參與中法談判、中日談判,1896年被清政府任命為駐美國、西班牙和秘魯三國公使。伍廷芳是當時中國極為罕見的法律人才,以他對東西方法律制度的理解,協助沈家本修訂法律,其價值趨向不言而喻。

對清廷而言,修訂法律或許只是一個權宜之計,只是對列強的應付,只是使中國法律怎樣更好地與西方接軌,不至於直接沖突,屢屢吃虧。然而當沈家本、伍廷芳等人對大清王朝現行法律條文進行全面清理之後,發現問題相當復雜,深切認識到所謂獨樹一幟的中華法系確實到了非改不可的程度。在他們看來,這種改革,不可能是一種在原有基礎上的小修小補,而必須通過對原有法律的清理,參照東西各國現行法律條文,另起爐灶,重建中國現代法律體制。

經過幾年精心準備,沈家本等人主持的重要機構“修訂法律館”於1904年5月15日正式開張,這個普普通通的機構在袁世凱等督撫大力支持下,高薪聘請日本法律專家參與中國新法律條文的制定。在日本專家的幫助下,修訂法律館在短短幾年時間裏,對大清帝國現行法律進行了全面清理,對未來可能需要的法律法案進行了系統規劃,盡最大可能翻譯和研究東西方各國法律,酌定名詞,考辨文義,以東西各國法律為參照,大規模、大幅度對中國法律中與東西各國法律相抵觸的內容、不適應的內容進行刪減、修改,主要參照日本的法律建構重新規範了中國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