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歐洲的舊制度 (1648~1789年)

1648年後,宗教改革和反宗教改革引起的火山爆發般的激情已經平息下去了。教會和國家首腦們都從實施全面符合神學或任何其他真理的活動中作了讓步。小心地回避人類激情的頂峰和低潮,歐洲社會的領袖們更喜歡依靠訓練有素的專業人員,他們對真理的把握只能是部分的,他們的頭腦很少狂熱。因此,慢條斯理的專業風格在社會的重要位置找到了新的活動場所:軍營、布道壇、法庭、大學、中學、政府衙門,甚至新興的權力機構,如特許狀公司和銀行辦公室等。通過為這些和其他專業化職業提供可靠的環境和用武之地,歐洲社會空前地為多元化思想和情感打開了大門。每種職業雖然都追求自身有限的真理視野,但是都促進了前輩工作的進一步發展和精細化,並且不覺得迫切需要建立或遵循一切真理或知識的偉大綜合。只要他們的職業自治和尊嚴不受懷疑,那麽歐洲專業人士就會發現,完全可以讓其他人以自己的方式思考,在一定限度內自行其是。

當然,從文明之初,歐洲就像其他每個文明社會一樣,一直展現了多元化和妥協的特點。的確,文明的定義之一就是存在專業化分工的社會。因此,在17世紀後半期歐洲,新事物既不像公認的那麽多,人們也不願意容忍差異和分歧,盡管此前幾代人發奮改革,但也沒能消除這些差異和分歧。現代化、均勢和禮貌能夠取代對形而上學確定性的追求,盡管這種追求曾經鼓舞歐洲人互相譴責和破壞對方。雖然邏輯確定性取得了這種妥協,但常識和支持新的專業化分工的事實的確是解決真理和道德問題的途徑。

有限的戰爭

現代化、均勢和禮貌甚至影響了國際關系。在“三十年戰爭”後的災難性幾十年裏,某種接近外交官和士兵職業行為準則的東西逐漸形成了。也許在豐特努瓦戰役(1745年)中,戰爭的禮儀化達到了頂峰,法國和英國軍官互相謙讓對方首先開火。此後,歐洲戰爭的激烈程度傾向於不斷增加。武器變得越來越具有破壞性,政治危險性也變得越來越大,直到法國大革命的領袖們再次武裝大眾,並讓他們在戰場上釋放激情。

1653~1689年,與對手相比,法國占據優勢。國王路易十四(1643~1715年在位)童年時代目睹了貴族反對王權的武裝叛亂(即所謂“福隆德運動”,1648~1653年)但是最終遭到失敗的過程。成年之後,他把為法國贏得萊茵河和比利牛斯山的“天然邊界”定為得勝的王室軍隊的任務。在損害四分五裂的西班牙帝國領土的前提下,他起初獲得了成功,但是當荷蘭和英國(1689年)與哈布斯堡王朝結盟阻止法國的擴張時,他的成功被遏制了。因此,英國和法國進行了一系列戰爭,對北美和印度的統治岌岌可危,而在歐洲大陸,通過取代西班牙在意大利和尼德蘭南部(西班牙王位繼承戰爭,1701~1714年),奧地利收獲了西班牙的歐洲帝國。到1763年,英國(通過1707年與蘇格蘭合並,變成了大不列顛)在印度和加拿大已經贏得了決定性勝利——在此後一代人的時間裏,這只是被部分地磨滅了的成功,當法國的援助(1778~1783年)使反叛的英屬北美殖民地決心在北美建立獨立國家時。

當西歐經歷這些動蕩而有限的軍事行動時,東歐則經歷了更急劇的權力重組。1648年後,像西歐的荷蘭一樣,波蘭和瑞典再也不能捍衛它們作為大國和帝國的地位。相反,奧地利和新興的德意志國家勃蘭登堡—普魯士與沙俄競爭,瓜分瑞典和波蘭的領土(1648~1721年)。後來,同樣是這三個國家通過三次瓜分(1772~1795年),把波蘭王國完全從地圖上抹去了。

中歐仍然是歐洲西部與東部均勢的過渡地帶(而且也經常是戰爭的舞台)。意大利和德國被《威斯特伐利亞條約》(1648年)分裂而成的小國要麽繼續傾向法國,要麽參加反法同盟,這取決於當地的形勢和對手、王朝關系,或者(至少有時)直接倒向出價最高者。

均勢的國際關系

在每個歐洲主權國家內部,政府都認識到,其外交行動自由沒有任何法律限制。但是實際上,均勢的算計把任何一個統治者的行動自由都限制在相當狹小的範圍之內。同樣,歐洲每個君主事實上也受到錯綜復雜的、傳統上在各個集團和階層之間瓜分的利益和特權的限制。此外,這些不同的利益通常擁有各種集體組織,從而賦予它們有效的政治分量。

因此,路易十四的莊嚴宏偉的宮殿和他的豪言壯語“朕即國家”掩蓋了事實的很多真相。在路易的年輕時代,盡管為他服務的精力充沛的官吏們力圖實現法國系統的中央集權化,但是錯綜復雜的集體特權力量,如一些長期存在的力量(如各省代表會議,或法國“三級會議”)、其他新興的力量(如法國東印度公司)等,都嚴重限制了法國官僚機構實際所取得的成功。但是,路易十四巧妙地通過分配年金和宮廷官職,同時直接剝奪貴族權利和特權來達到這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