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不住,本朝不供應“奉天承運皇帝詔曰”【聖旨】(第3/3頁)

【政務處理意見:草原十八部欺人太甚……】奉狀以聞,伏聽敕旨。

A年B月C日

敕旨:【喵了個咪的草原十八部年年都來打……讓賢,你妹的。 D年E月F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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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規矩,有皇帝禦筆的原件存档收藏防您耍賴,抄件經中書省官員簽名【宣……奉……行】後發門下省,門下省審核簽名後直接發尚書省執行,既不用再向皇帝你復奏,也不用那麽多官員排隊簽名(只有與此件政務直接相關的人員需要簽名辦理)。

以上說的這兩種聖旨,“制書”和大部分“敕書”,都是需要皇帝親筆簽字,才能下發辦理的。但是“敕書”裏還有一小類叫“敕牒”的,用來處理大量不重要的、有前例可循的瑣碎政務,這種就不需要皇帝親筆簽名,而由宰相注上一句“此事我們已經告知皇帝,他同意我們的意見【奉敕依奏】”完事。

行文至此,如果您覺得穿越過去做皇帝處理國家政務累死個人又拘死個人了,還有一個好消息,就是以上說的這些制書、敕書什麽的,其實都是國家正式公開的文件,所以程序要求很嚴格。但是事實上,皇帝和高官重臣處理政務的時候,並不都是使用這些正式公文來辦事,而是經常寫一些無格式要求的簡單小紙條私相傳遞、指揮各部門人員,如【某某:有件事你幫我辦一下,這麽這麽回事……敕】。

但是嚴格來說,這些由皇帝手寫、沒經過宰相審核商議的小紙條,不是國家正式公文,不能叫“聖旨”或“敕旨”,也不具備法律效力。收紙條的人按不按紙條上的意見辦事,全看他跟皇帝之間的個人感情好不好了(有不好的嗎?)。

最後說兩個細節問題:

第一個是有人問,這一份聖旨動不動需要N個部門的大幾十個人簽名來簽名去,這辦公效率得多慢啊?這個,其實也要看官員們的個人素質和整體工作氛圍。比如昭陵出土的一件封臨川公主制書,政務發生時皇帝和一些宰相在洛陽,另一些部門在長安,十幾個人簽名辦事,但是制書從啟動到辦完,也就用了兩三天。

第二個,俺們聽慣了所謂的“君主專制的封建社會”,但是從上面聖旨的產生過程中您就能感覺到,至少在唐代的大部分時期,皇帝的權力還是很受制約的。三省中“門下省”的核心工作,就是約束皇帝。在唐代前期特別是貞觀時代,理論上,如果門下省的官員審核不過關不簽名,這份聖旨就發不出去,哪怕皇帝在公文上親筆畫了“可”,門下省官員照樣有權把這份公文打回中書省叫秘書們重擬,甚至自己提筆上陣,在皇帝已經批準的敕旨上亂改一氣再扔回去,制度上也是允許的。

本篇主要參考資料&深度了解推薦:

劉後濱.唐代中書門下體制研究:公文形態·政務運行與制度變遷.濟南:齊魯書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