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簿、暫住證、單位介紹信,一個都不能少——戶籍制度(第3/4頁)

申請“過所”也要找裏正辦理,首先呈上您自己寫的材料:

開元六年某縣民唐穿請給過所牒

某縣某鄉村/坊/裏丁男 唐穿 年叁拾一 奴阿麥年拾捌家生 因歉收無濟 與胡商米失芬為作人往長安 (這是寫明您和家奴的籍貫、年貌、出門原因和目的地)

恐所在關鎮守捉,不練情由,請給過所。(恐怕經過的地方不知道我的情況,發生留難,所以請給我開個介紹信)

保人張三、李四、王五、趙六等五人:唐穿所將人畜,保並非寒盜誆誘等色。(要找五個鄉鄰作保,證明您帶走的人畜來路合法)

妻張三三款:夫唐穿去後,所有戶徭一事以上,並請三三祇承。(要找一個您近親的男丁或者戶主,來承諾您走以後,如果在下次交稅服役前回不來,那麽您的賦稅由他/她來承擔) 

開元六年某月某日

裏正接到這個牒文,先核實一下裏面寫的情況是否屬實,如果屬實,簽字往上一級官府(縣衙)送過去。縣裏負責這個工作的是縣尉,他也要再核查一下情況,簽了字再往州郡一級的官府上報。

州府負責審核發放“過所”的官員是“戶曹”,他根據縣裏上報的材料來判斷是否應該給您開具介紹信,如果材料不完整,他會用書面形式要求縣裏繼續調查、上報、補充情況,直到他決定是否給您開信為止。

唐朝前期政治清明的時候,官府的辦事效率還是很高的。您的申請報上去沒幾天,“過所”就批下來了,基本上是把您寫的東西照抄一遍,後面有負責的官員批示“任去”,還有簽名和州郡官府的公章。

不過呢,您會發現這個“過所”,八成已經跟一卷長長的紙券粘在一起了。那個紙卷,就是雇傭您的胡商駝隊的“過所”。他們在出發地申請下這玩意兒以後,每過一地,都要上交給官府檢查簽字蓋章、補失查漏,所以走過的地方越多,前後續加的公文越長。

這卷珍貴重要的介紹信,當然要由您的雇主米失芬收著。趁他還沒拿走,您趕緊先瞅幾眼。

昭武米國薩保米失芬  年肆拾叁

侄男意奴 年叁拾

譯語人 安祿山 年貳拾

奴信子 年貳拾陸

奴歸命 年貳拾貳

奴捧鞭  年貳拾貳

奴逐馬 年拾捌

婢春兒  年貳拾

婢綠珠 年拾貳

婢失滿兒 年拾肆

右件人見連來文(以上這些人都是開始出發時登記在原始證明上的)

侄男 安奴 年貳拾貳

奴 忽陀 年貳拾

奴 白沙 年拾肆

右件人過磧亡失 (這三個倒黴悲催的在沙漠裏失蹤了)

作人 唐穿 年叁拾一 

奴阿麥 年拾捌

右件人於此雇得,見有市券,不是壓良浮逃人等(這兩個是在本地雇的,附上雇工合同,保證來路合法)

馬捌疋 一烏驃草八歲 一棗騮父九歲 一驄草八歲 一佶父六歲 一驄敦六歲 一騮父七歲 一驃父二歲 一驄父二歲

駝貳拾貳頭……

(中間大段大段的牲畜財產登記,就別看了,咱跳到卷後,看那長長的審核勘查記錄)

懸泉守捉官高賓 勘西過

常樂守捉官果毅孟進 勘西過

苦水守捉押官辛五用 勘西過

鹽池戍守捉押官健兒呂楚 勘過

東亭守捉健兒王頒逸 勘過……

這些就是米失芬一行在唐朝的過關記錄。按唐朝的規定,行人過險要地方的關卡和過河碼頭的時候,守衛必須要查勘每個人的“公驗”,查完沒有問題就簽字蓋章留記錄,以備萬一出事後追究責任。然後,行人進入州縣、城市,也有可能被要求出示“公驗”勘察。

一般情況下,“過所”的有效期是從簽發日期開始的三十天之內,過期無效,抓住就打。不過好在申請延期比較容易,只要有正當理由,往所在地官府上報一下,官府一般都給批準延期。

比如您這一行經過二十多天的跋涉,才到了長安,買賣貨物又需要一定時間,鐵定不可能在幾天之內返回原籍,那麽就得趕緊去找您在長安暫住地的當坊裏正,向他申請“過所”延期。延期以後的“過所”,就能當暫住證來使用了。當然,每個月都申請一次延期實在是很麻煩,但朝廷定出這樣的規矩,就是為了催促您盡早返回原籍—今年的租子還沒繳呢!

除了欺負普通百姓的“過所”以外,這一路過關勘驗的時候,您還看見了不少形形色色的其他“公驗”,比如,有個南方人上任的時候,在關門口向守衛出示“告身”,也就是朝廷給官員的委任狀。

門下:《春秋》之義,尚量卿才。王國克楨,莫先相位。用增其命,必正其名。……正議大夫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院學士副知院事兼修國史紫金魚袋上柱國曲江縣開國男張九齡,經濟之才,式是百辟。……既樞密載光,而親賢稱首,審能群會,所蒞有孚,寧惟是日疇咨,故以多年歷選,國鈞系賴,邦禮克清,宜命曰鼎臣,置之廊廟。……九齡可銀青光祿大夫守中書令,集賢院修國史勛如故。……主者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