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教育制度與教育思想(第4/12頁)

故凡屬政治上具有一種真實性之制度,則必從社會風氣醞釀而出。否則有名無實,有此制度,無此風尚,空制度決不能與真風尚相敵。故在當時,雖無特定制度可言,而亦可謂之是一種未成制度之制度。

以上略述中國教育制度之第二期,此下當述第三期,為秦漢時代之教育制度。秦代享國未久,當以兩漢為主。

西周以下之教育,乃是一種官立教育,同時亦是一種貴族教育。從孔子以下,雖無教育制度,但有教育精神,其時乃是社會私家教育時代,亦可稱為乃一種純粹的社會教育或平民教育。秦代統一,似乎又想把當時社會私人教育的新風氣新運動收歸政府,由政府來辦理,此乃一種微帶有復古傾向之開始,其時乃有博士官之設置。博士官雖受政府祿養,但不負實際政治責任,只備顧問,供參議,而同時得收納弟子,仍不失其為一學者傳播學術之身份。此種制度,淵源於戰國時代齊之稷下先生。齊國稷下先生七十人,秦博士官員額亦七十。此因孔子擁有七十弟子,故齊王秦帝亦定此數為員額。則當時政府仍為尊重學術尊重學者,而非如近人所謂只要鞏固其私人之政權,而始設立此制度。

博士官漢初沿襲不廢,待到漢武帝,又來了一次大改變。在秦始皇時,曾因博士官中有主張復行封建的,於是加以一番澄清,嚴禁以古非今,凡博士治古史的,幾乎全都罷黜。漢武帝則一反秦舊,把凡治戰國百家言的博士都廢了,只立五經博士,講求五經則是講求古代史實的。又秦始皇焚書禁以古非今,主法後王,乃荀卿所主張。漢武帝表彰五經,主法先生,乃孟子所主張。孟、荀皆孔門儒家,而主張各異。又孟子主性善,荀子主性惡。主性善乃中國傳統文化一特點,主性惡近似西方。故孟、荀相比,孟當較勝。後世常同稱孔孟,而荀卿則被遺棄。故秦漢之博士制,誠亦中國歷史上一大變。

秦代得天下,只二十余年,周代綿延了八百多年。專站在政治立場上,是秦代不足法,故必上研古經籍,這是當時一般人意見。其次,武帝又建立太學,五經博士在太學中正式任教,太學生又稱博士弟子,如是乃恢復了西周官立教育之舊傳統,但已非貴族教育,仍是平民教育,只由政府特立學校來推行。

西漢教育制度之重要性,乃以育才與選賢雙軌並進。換言之,乃是教育制度與選舉制度之配合行使。由地方學即郡國學申送十八歲以上青年入太學,受業一年,經考試,以甲乙等分發。甲等得在宮廷充皇帝侍衛,乙等回歸本鄉作吏。為吏有成績,重得選舉入充皇宮侍衛,再由侍衛分派到中央及地方政府擔任各職。

此一制度,形成了此下漢代政府較之以前歷史上所有之舊政府,嶄現了一獨特之新面相。凡屬政府成員,皆須太學出身,或是由太學生服務地方政府為吏之雙重資格為出身。此等人,皆經政府之教育與選擇。每一成員,既通經術,亦稱文學,又擅吏事,漢人謂之“通經致用”。縱位極承相,亦不例外,必備此資歷。故漢代自武帝以下之政府,乃備受後世之崇重。後代政府,亦莫能自外於漢代之規模,而別創一新格。總之是受教育的始能任官職,教育地位,乃顯在政治之上了。

博士於五經,有兼通、有專精。但雖兼通,亦必以專經任教。惟一經亦可有幾派說法,經太學博士與朝廷公卿會合審查決定。所以到宣帝以後,五經共設有十四博士,即太學中共有十四個講座,此外不再添列。

所難者則在考試,須定一客觀標準。故每一太學生,必申明其自己乃依據某一講座之說法而作答。漢人謂之家法。五經共分十四家,每一經之章句訓詁,必遵從某一師之家法,以為考試之答案,乃能及格。其實所謂師傅家法,皆為便於考試,在學術上,其高下是非,則仍待討論,非有定案。

但太學在此後已成為利祿之途,來者日眾。其先博士弟子只五十人,漸增至一百人,兩百人,一千人。有人說孔子弟子三千,太學生名額遂亦增至三千人。此已在西漢之末年。下及東漢晚期,太學生乃增至三萬人。試問十四位講座,如何能教三萬名學生。太學至此,逐漸變質,失卻了開始重視教育之用意。

而且既定家法,則重墨守,陳陳相因,無發明,無創辟。私人聰明反而窒塞了。於是官學遂又不受人重視,真心求學的,重又轉歸到社會私學去。私學即是排拒在博士講座之外的。或是在博士家派之外,自有講法的。或是在博士家法之中,有所融會貫通的。既非十四家法,即為太學所不容,於是只在民間設教,當時謂之開門授徒。太學博士所講,以其為當時所通行,稱為今文經學。民間所授,以其非為當時所通行,乃稱為古文經學。古文經學無家法,可兼通,可博采。此亦都在東漢之世,私學乃又代官學而崛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