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新的統一盛運下之社會情態【盛唐之進士府兵與農民】

要把握住盛唐社會情態,最好亦從當時幾項制度方面去看。

一、唐代之貢舉制

唐代士人出身,可分三途:一生徒,由學館。【此沿漢代博士弟子制。】二鄉貢,由州、縣。【此沿漢代郡國察舉孝廉制。】三制舉。【此沿漢代賢良方正制,標目求才,由天子親臨試。】州、縣貢舉又分諸目,最著者有秀才、明經、進士。【外有明法、明字、明算、一史、三史、開元禮等諸種。】貢舉每年一次,為求出身者所集中。【制舉無定期,不常有。學館往往有名無實,其生徒亦參加貢舉。而尤以“進士”科為盛。】

“秀才”須高才博學傑出始可應。貞觀中有舉而不第者,坐其州長,由是此科遂絕。“明經”只試帖經記誦,士人不貴。

貢士得懷牒自列於州、縣。

貢舉自北魏已推行,齊、隋選置多由請讬,議者以為“與其率私,不若自舉;與其外濫,不若內收”。是以罷州、府之權而歸吏部。

集試於中央。

初屬吏部考功員外郎,後以員外郎望輕,遂移禮部,以侍郎主之。事在開元二十四年。

這一個制度,亦像上舉尚書六部制以及州、縣劃分制度一般,同為後世所遵用,直到清末,不能改變。

此制用意,在用一個客觀的考試標準,【此項標準,一則求其公平,不容舞弊營私。二則求其預備之單純與統一,減免經濟上之限制,使貧民亦有出身。又間接助成國內風俗教化之統整,以輔成大一統政府之團結與鞏固。】來不斷的挑選社會上優秀分子,使之參預國家的政治。

此制的另一優點,在使應試者懷牒自舉,公開竟選,可以免去漢代察舉制必經地方政權之選擇。

在此制度下,可以根本消融社會階級之存在。【人民優秀分子均有參政機會,新陳代謝,決無政治上之特權階級。】

可以促進全社會文化之向上。【政治權解放,民間因按年考試之刺激,而文藝、學術普遍發展。】

可以培植全國人民對政治之興味而提高其愛國心。【全國除王室有較永久之地位以外,國家政權全部公開於民眾。】

可以團結全國各地域於一個中央之統治。【各地域按名額獲得其進士參政權,而歷年全國各地士子群集中央會試,對於傳播國家意識,交換地方情感,融鑄一體,更為有力。】

這一個制度的根本精神,還是沿著兩漢的察舉制推進,並無差別,【這是中國史意味濃厚處。漢、唐繁盛的花朵,從同一根本上壅培出來。】不過是更活潑、更深廣的透進了社會的內層。

魏晉南北朝時期之門第,自一方面看,固若近似於古代封建勢力之復活。然自另一方面看,實為先秦、西漢以來士人地位之繼續增強。故至隋、唐而有普遍的貢舉制度之產生,此乃士人地位自門第下出頭而更展擴。故隋、唐之中央集權,可以謂政府地位之提高,而非王室地位之加隆。就全史之進程論,魏晉南北朝之門第勢力,在浮面則為一波折,在底層則依然沿文治之大潮流而滾進也。

二、唐代之租庸調制

由北魏之“均田”制演變成唐代之“租庸調”制。【高祖武德七年】

凡男女始生為黃,四歲為小,十六為中,二十有一為丁,六十為老。丁年十八以上授田一頃,【五尺為步,二百四十步為畝,畝百為頃】內八十畝為口分,年老還官。【即北魏之露田】二十畝為永業。【樹榆、棗、桑等,即北魏之“桑田”。】

授田者丁歲輸粟二石,謂之“租”。【此古粟米之征,相當於漢之租】

丁隨鄉所出,歲輸綾、絹、絁(shī-古代的一種粗綢子。)各二丈,布加五之一。輸綾、絹、絁者兼綿三兩,輸布者麻三斤,謂之“調”。【此古布帛之征。“調”本興調、調發之義,相當於古之“賦”。漢有口賦,唐有戶調,其實一也。】用人之力,歲二十日,閏加五日。不役者日為絹三尺,謂之“庸”。有事加役二十五日者,免調;加役三十日者,租、調皆免。通正役不過五十日。【此古力役之征,相當於漢之役。】

這一個有名的租庸調制,所以為後世稱道勿衰者,厥有數端。

第一在其輕徭薄賦的精神。

以租而言,孟子在戰國時,以什一之稅為王者之政;而漢制則什五稅一,常收半租,則為三十稅一。【此見漢代的實際政治,已較戰國學者托古改制的理想,更進一步的寬大。】若以畝收一石計,【除去永業田不論。】唐制只是四十而稅一,【八十石中收二石。】較之漢制更輕更寬大。【以西晉開國百畝課田六十畝相比,減輕二十余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