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新的統一盛運之下之政治機構【盛唐之政府組織】

中國經歷四百年的長期分裂,而重新有統一政府出現,是為隋、唐。但那時的統一政府,其內容機構又與四百年前不同。


舉其要者言之,第一是中央宰相職權之再建,第二是地方政治之整頓。

一、宰相職權之再建

西漢初年的丞相、禦史大夫,漸漸轉移而為後漢以降之尚書,事已詳前。

魏世,中書監始參大政。

漢代尚書乃士人,而中書以宦者為之。魏佐漢,初建魏國,置秘書令,仍典尚書所奏。尋改為中書,【文帝受禪後。】有令、有監,而亦不廢尚書。然中書親近,尚書疏遠。【曹操自以漢相擅政,則魏之祕(mì)書,乃漢廷之陪臣。後遂以中書替尚書,此亦化家為國之一例。】

東晉則侍中始優。

侍中本與中常侍齊體,亦內朝卑職。【魏、晉侍中四人,君出則護駕負璽或騎從,登殿則與散騎常侍對扶。備具顧問,且管門下眾事。】東晉以後。皇帝以侍中常在左右,多與之議政事,不專任中書。於是又有門下,而中書權始分。

下逮宋、齊,尚書、中書、侍中三者皆為輔臣。

機要在中書、侍中,尚書執行政務。於是尚書轉為外朝,而中書、門下獨為天子所私近人。

這是秦、漢以來中央政府機構上一個極有重要意義的轉換。君權、相權【即王室與政府。】本為兩漢文治政體相輔為治之兩面。【其間雖有畸輕畸重,如東漢之事歸台閣,而公卿位望,依然為外朝冠冕。君、相對立,大體無變。】魏、晉以來,政治意識墮落,政府變成私家權勢之爭奪場,於是君、相不相輔而相制。權臣篡竊,即剝奪相權,歸之私屬。【如魏之用中書。】

然君臣猜忌無已,私屬所居,馴為要位,【朝臣進一步,則王室退一步。】又不得別用私屬以為防。【如東晉之轉任侍中。】就其時之王室言,則削去相位,似乎便於專制;就其時之士族言,則各成門第,亦復跡近封建。結果則王室亦僅等一私家,【如是則王室私人,亦只與封建時代家宰、家相一般。】政府解體,君權、相權均不存在。

直要到政治意識再轉清明,政府漸上軌道,則君臣相與之意態亦變。【其君不敢以私屬待其臣,其臣亦不復以私屬自居。君不以防制為事,臣不以篡奪為能。】君、相仍為相輔成治,而非相剋成敵。其時則魏、晉以來的私機關,又一變而成政府正式的首領官,完全實替了秦、漢時代的相權,而即以扶翼君權,共同組成一個像樣的政府。【其內包有王室。】這便是隋、唐統一之復現。

此種轉變,無異乎告訴我們,中國史雖則經歷了四百年的長期紛亂,其背後尚有活力,還是有一個精神的力量,【即是一種意識,或說是一個理性的指導。】依然使中國史再走上光明的路。

唐代中央最高機關,依然是魏、晉以來的尚書、中書、門下三省。但他們現在已是正式的宰相,而非帝王之私屬。其職權分配,則中書掌定旨出命,【命令權。】門下給事中掌封駁,【審駁權。】尚書受而行之;【施行權。】古代的宰相權,現在是析而為三。

貞觀三年,“太宗謂群臣曰:‘中書、門下,機要之司,詔敕有不便者,皆得論議。比來但睹順從,不聞違異。但行文書,誰不可為!,房玄齡等皆頓首謝。故事:凡軍國大事,中書舍人各書所見,中書侍郎、中書令省審之,給事中、黃門侍郎駁正之,上始申明舊事。”蓋此制亦始周、隋,非唐代新創也。

三者之中,又以侍中、【門下省長官。】中書令【中書省長官。】為真宰相。

凡軍國大事,中書舍人得先各陳所見,謂之“五花判事”,而中書侍郎、中書令審定之。【此開明代九卿會議之始。惟九卿各有典司,即各有一成之見。如大兵大役,兵部、工部惟求其成,戶部則務求其省。中書舍人得其選,則歷中外,通眾理,彼此不致相妨。】

自高宗晚節以來,天下文章道盛,中書舍人為文士之極任,朝廷盛選,諸官莫比。【政事堂有後門通中書舍人院,宰相時得咨訪政事自廣。代宗時常袞為相,始塞絕之。】

敕旨既下給事中,黃門侍郎復得有所駁正。此開明代抄參封駁之始。

通典:“百司奏抄,侍中既審,則駁正違失。詔敕不便,則塗竄奏還。此所謂‘塗歸,也。”實際給事中即可行使“塗歸”之權。如德宗貞元中,給事中袁高不肯草制復召盧杞,封還詞頭,揭杞罪狀。文宗開成初,給事中盧載封還以郭任嘏(gǔ)出任剌史詔書,稱為“封駁稱職”是也。【其他例不勝舉。又按:漢哀帝封董賢,丞相王嘉封還詔書。後漢鐘離意為尚書仆射,數封還詔書。此唐之門下封駁,即漢相權之證。】又按:則天垂拱三年,鳳閣侍郎【即中書侍郎改名。】劉袆(huī)之嘗謂:“不經鳳閣鸞台宣過,何名為敕!”劉竟以此賜死。然可見天子詔敕,必經中書宣出,又必經門下副署。以相權節制君權,即以政府節制王室。唐制實淵源於漢代文治政府之意義而演出也。【然中宗仍可以有“斜封墨敕”,可見無“徒法自行”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