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士族之新地位【東漢門第之興起】

在東漢政治上占有地位的,一面是代表“王室”的外戚和宦官;另一面則是代表“政府”的新興與士族,便是當時之所謂“名士”。

一、士族政治勢力之逐步膨脹

士人在政治上占有地位,自西漢武、宣以來,已逐步顯著,而到東漢益甚,這裏有幾層因緣。

一、朝廷帝王之極端提倡。

光武天鳳中至長安受尚書,略通大義,其自身本為王莽時代之太學生,故在軍中猶“投戈講藝,息馬論道”。【樊準語。】其一朝功臣,亦多屬儒生。鄧禹為光武同學,寇恂、馮異、馬援、賈復、祭遵、耿弇諸人,大半皆通儒。光武子明帝及其同母弟東平王蒼皆深受儒學之陶冶。明帝為太子時,師桓榮,【榮亦習尚書。】止宿宮中五年,薦門人胡憲侍講,始得出入。永平二年臨辟雍,引師桓榮及其弟子升堂,明帝自講說,諸儒執經問難,園撟門聽講者萬數。章帝師張酺,【酺亦習尚書,其祖先充,光武同學也。酺又師事桓榮。光武、明、章一家三代尚書之學,蓋深受王莽時代之影響。】元和二年東巡,張酺為東郡太守進謁,先備弟子禮,使張酺講尚書一篇,然後再修君臣禮。當時王室外戚、功臣子弟,下及期門、羽林之士,莫不受學。【匈奴亦進子入學。】朝廷對儒術之極端提倡,較之西漢遠過。

二、民間儒業之普遍發展。

陳留劉昆治易,王莽世,教授弟子恒五百余人。南陽窪丹傳易,王莽時,避世教授,徒眾數百人。樂安歐陽歙,八世為博士,傳尚書,光武時為汝南太守。在郡教授數百人,征為大司徒。發覺在汝南贓罪千余萬,下獄。諸生為求哀者千余人,至有自髡剔者。平原禮震年十七,自系求代死。書奏,歙已死獄中。【贓罪至千余萬,而為之求哀者尚多至千余人,可見當時儒生在社會地位之崇高。】濟陰曹操曾從歙受尚書,門徒三千人。樂安牟長,少習歐陽尚書,諸生講學者常千余人,著錄前後萬人。山陽丁恭習公羊嚴氏舂秋,教授常數百人,建武時為少府,諸生自遠方至,著錄數千人。北海甄宇習嚴氏春秋,教授常數百人。沛桓榮,少學長安,習歐陽尚書,事博士九江朱普,王莽篡位乃歸。會朱普卒,榮奔喪九江,因留教授,徒眾數百人,後復客授江、淮間。【以上桓榮見本傳、余見後漢書儒林傳。晉陽劉茂習禮經,教授常數百人,哀帝時察孝廉。東郡索盧放以尚書教授千余人,更始時、以敢言顯名。(見獨行傳。)趙翼陔余業考有“兩漢時受學者皆赴京師”條,謂:“及東漢中業以後,學成而歸者各教授門徒,每一宿儒,門下著錄者至千百人,由是學遍天下。”今以劉茂、劉昆、窪丹、索盧放之事觀之,可知民間學風,自西漢哀、平下迄王莽時已大盛,光武、明、章亦自受此等風氣之熏染也。其它又如範升、鄭興、(從劉歆讓講正左氏大義。)陳元、(父欽為王莽左氏師。)賈逵、(父徽從劉歆受左氏春秋。鄭、賈學行數百年,為諸儒宗。)杜林、(從張竦受學。)衛宏,(從謝曼卿受毛詩。)此等皆東漢初年大儒,皆成學在王莽世。】

三、博士弟子額之日益增添。

博士弟子武帝初設僅五十人;昭帝時百人;宣帝末二百人;元帝好儒,增至千人;成帝末至三千人,歲余復如故。王莽秉政,奏起明堂、辟雍、靈台,為學者築舍萬區。五經博士領弟子員三百六十人,六經三十博士,弟子一萬八百人,主事高弟侍講各二十四人。學士同舍,行無遠近皆隨檐,雨不塗足,暑不暴首。

而尤要者則在當時之地方察舉以及公府征辟制。

二、東漢之察舉與征辟制度

地方察舉與公府征辟,為東漢士人入仕之兩途。此兩制皆起於西漢。

兩漢的察舉制,大體可分為在先的“賢良”與後起的“孝廉”兩大項。

漢廷每詔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之士 ,簡稱則曰“賢良”。其制初意,似仿戰國招賢,於世胄貲選外別開一格。【高帝十一年詔“賢士大夫有肯從我遊者,吾能尊顯之”,即此詔最先之濫觴也。文帝十五年始親策試。】此制無一定之斯限,所舉大抵為現任官,漢士頗慕應其選,一時號得人,如晁錯、董仲舒、嚴助、公孫弘,皆賢良也。漢詔又有舉“明當世之務、習先聖之術”、【武元光五年。】“茂材異等可為將相及使絕域者”、【元封五年。】“文學高第”、【昭始元五年。】“明陰陽災異者”、【元初元三年。】“可充博士位者”、【成陽朔二年。】“勇猛知兵法者”【元延元年。】等,皆可與“賢良”歸入一類,皆為朝廷特意延訪此類人才也。“孝廉”為孝子廉吏之簡稱,【武帝元光元年,初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是為漢室令舉孝廉之始。元朔元年詔:“朕深詔執事,舉孝,今或至闔郡而不薦一人,是化不下究,其議不舉者罪。”可見舉孝、興廉,系屬兩事。】乃由朝廷設意獎進此項風氣,與延訪人才咨詢政事之意各別。【宣帝地節三年詔:“朕既並舉賢良方正,而俗化闕焉,其令郡國舉孝弟有行義者各一人”,亦可證此議。】其先文帝十二年,已詔:“孝悌、力田、廉吏,朕甚嘉此。今萬家之縣,雲無應令,豈實人情?”於“孝廉”外復有“力田”一項。是年【文十二年。】並詔以戶口率置三老、孝悌、力田常員。蓋“孝廉”出於鄉官小吏,非有才學,恐不足以應天子之詔,故郡縣率不樂舉,而求應 此選者亦少。【宣帝黃龍元年詔:“舉廉吏,誠欲得其真,吏六百石,位大夫,毋得舉。”可見漢廷意在獎進小吏,而郡國乃以大吏充數。而當時舉廉吏若已成例事,亦可於此詔中體味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