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統一政府文治之演進【由漢武帝至王莽】

要明白西漢文治政府之意義,先應注意到當時的一般情態。

一、西漢初年之社會

古代封建社會,到戰國已逐步消失。軍人、遊仕、商人,不斷由平民社會中躍起,他們攀登政治舞台,而攫得了古代貴族之特權。

秦代統一政府在此種劇變過程中產生,因其歷年甚暫,那時的社會情態現在無可詳說。

就漢初情況而論,似乎秦漢之際雖經歷了幾次戰亂,而戰國以來社會變動的趨勢,依然照樣進行。

(一)農民與奴婢

社會上一般生活,都起了絕大變動,只有農民,還比較呆滯在陳舊的狀態下過活。

封建時代的農民,對其上層統冶者,約有如下幾種負擔:

一曰稅。

此即地租。農民耕地,在政治觀念上,系屬於其地封君之所有,故農民對其封君每年應納額定之租稅。

二曰役。

因土地所有權的觀念,轉移到農民的身分,耕地者對其所耕地之封君有臣屬之關系。【所謂“四封之內,莫非王土;食土之毛,莫非王臣”。】因此每年於農隙,又須對其封君為額定的幾天勞役。【如浚河渠、築城防、起墳墓、建宮殿等。】

三曰賦。

遇封君貴族對外有戰事,農民須對其封君貢獻車牛,或勞力。【農民不能有披堅執銳之榮耀身分,僅在軍隊中服勞役,乃至追逐軍後助威作勞。】

四曰貢。

此出農民情感上之自動,如逢年節,向其封君獻彘、兔、雞、鵝或絲、布之類。

上四項,一為粟米之征,二、三為力役之征,四為布帛之征。【此言已為一種規定之義務。】一一沿襲到秦漢無變。就漢初情形言,農民對政府負擔大體如次.:

一、田租。【即稅】

戰國以來租額無考,惟孟子屢言什一之稅,知戰國租額決不止什一。漢制則什伍稅一,又時減半征收,則為三十稅一。【自文帝十三年除民田租,至景帝元年後收半租。其間凡十一年未收民租,為歷史所僅見。】

二、算賦。【即後世之“丁口稅”。】

“賦”本出車牛、供夫役之義。戰國以來,兵爭連年不息,於是非常的、【即臨時的。】無定期的賦,漸變為按年的經常項目。亦不必真出車牛、夫役,而徑以錢幣替代,各處按人口輪派,遂成後代之所謂 “人口稅”。【秦人“頭會箕斂”,即此。派人持大箕到各鄉村按人頭算繳納也。】漢代出賦錢人百二十為一算。【十五至五十六。】其未滿年齡者,【七歲至十四】出口賦錢人二十。【武帝征伐四夷,重賦於民,民產子三歲則出口錢,人二十三,三錢以補車騎馬,(即戰馬。)民至生子輒殺。又買捐之雲:“文帝時民賦四十,武帝時民賦數百”,蓋亦時有輕重。】

三、更戍。【即兵役。】

古代農民本無武裝,戰國以下,既征共賦,又編其丁壯為軍隊,於是農民於納賦外又須從軍;而“從軍”與“從役”兩事,在當時觀念上,往往不易分析。故漢人更戍凡分三項:

(一)中央政府之防衛 此名“正卒”,年二十三乃為之,以一年為期。【古制二十成丁,授田百畝,三年耕有一年之畜,故至二十三乃可為正卒。三輔來者為“北軍”,掌衛京城;郡國來者為“南軍”,掌衛宮門。漢帝以正月行幸曲台,臨饗罷衛士】又郡國材官、【即步兵。】騎士,亦稱“正卒”,期亦一年。【農民正式服兵役者凡二歲。於每年之九月都有“都試”,即大操也。】

(二)邊疆戍守 此名“屯戍”,亦名“繇戍”。天下人皆直戍邊三天。【雖丞相子亦在戍邊之列。亦每年輪值。】不行者出錢三百入官,官以給戍者:是為“過更”。【戍邊以三日者,古代封建侯國,四境相距不甚遠,故國人得輪值一日以均勞佚。秦既一統,乃適會稽戍漁陽,陳勝、吳廣遂以揭竿而起。漢人變通其制,許有過更則可無秦禍。】

漢兵出於民,往來繇戍衣裝皆自補,遠征則食其郡國之粟,惟衛士得衣食縣官,罷遣侑享。因此,漢無養兵之費。

(三)地方勞役 此名“更卒”。一月一更。【即每年輪值一月。】次直不往,出錢雇貧者,月錢二千。親服役曰“踐更”。【賈捐之雲:“文帝時,丁男三年而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