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八章 正義的審判 (第2/2頁)

庭審開始,劉昆侖坐在輪椅上被推入被告席,他頭發剃光,精神狀態還不錯,身上掛著兩個造瘺的袋子,腿上鋪著毛毯,周律師西裝革履,金絲眼鏡閃著寒光,一副咄咄逼人的鬥士模樣,他提出要為委托人做無罪辯護!

控辯雙方展開激烈辯論,周正義顯然技高一籌,他口若懸河,滔滔不絕,拿出醫療機構出具的鑒定書,證明劉昆侖系高位截癱患者,下肢是沒有活動能力的,即便他雙手能動,但也絕不具備能殺掉五個人的能力。

“難道他是絕世高手不成?”周正義面帶嘲諷的質問道,“拈起一片葉子就能傷人?”

檢察官指出,根據警方的相關記錄,劉昆侖並非一般人,他具備常人所沒有的堅韌意志和過人的本領,死在他手裏的已經有六條人命,這證明劉昆侖具備殺人的能力。

“我的委托人根本就沒有殺人的動機。”周正義說道,他出具了派出所副所長和崔海虎的互發記錄,證明劉昆侖是帶著善意登門的,事後查驗現場,沒有一件武器是劉昆侖帶去的,全部都是崔家人拿出來的。

“劉昆侖只帶了兩瓶酒,你們見過拿瀘州老窖當兇器的麽?”周正義發出第二次質問。

有力的證據還在後面,法醫從崔亮身上起出數枚金屬珠,這是十二號獵鹿彈的彈丸,經檢測是從崔海龍的獵槍中發射的,而劉昆侖身上也有一枚同樣的彈丸,是同一支槍同一時刻發射出來的,這有力的證明了崔亮是被崔海龍射殺的。

從這一點來看,劉昆侖似乎只殺了四個人。

市局法醫的鑒證結果還有出人意料的,崔海強的致死原因是中了氰-化物之毒,而在崔海強的臥室裏發現了藏有*的瓶子,此人經常用弩箭射殺農村土狗拿來賣錢是眾所周知的事情,而弓弩上只有崔海龍的指紋,並無劉昆侖用過的痕跡,這能說明崔海強也是死於崔海龍之手,和劉昆侖無關。

這樣一來,劉昆侖就只殺了三個人。

崔明死於失血過多,他胸前插著的酒瓶子脖頸上有劉昆侖的指紋,但劉昆侖胸前也被啤酒瓶插了,同樣有崔明的指紋,刑警還原現場,應該是搏鬥中兩人互捅,幾乎在同一時刻用酒瓶碴子捅入對方胸膛,這在法律上是教科書一般的正當防衛。

至於崔海龍,他是死在自己的槍下,這只獵槍是崔家購買並且私藏的,*上沾有劉昆侖的毛發和血跡,說明當時崔海龍用*毆打劉昆侖,反被劉昆侖開槍打死,但是蹊蹺的是,子彈殼上有兩次撞針擊打過的痕跡,說明這顆子彈是第二次擊發才打響的,警方分析,很可能是崔海龍瘋狂毆打他人的時候槍械走火,導致身亡。

最難解釋的是崔海虎的死因,不過經法醫檢測,崔海虎常年酗酒,心肺功能極差,他實際上是死於心臟病突發,和以前的工作生活習慣有關,在和劉昆侖互毆的過程中心臟病發作死亡,這才是真正的死因。

周正義郎聲道:“我的當事人登門求饒,因為他知道自己殘疾了,母親還要在當地生活下去,一個鐵骨錚錚的漢子,為了母親不得不低頭,可是等待他的是什麽?是崔家人的羞辱和毆打,很不幸,劉昆侖看到了不該看見的人,殺害他父親的兇手,已經被法院判刑的崔亮,居然大模大樣的坐在家裏喝酒,崔家人生怕劉昆侖向有關部門舉報,於是生出了殺人滅口的動機,我的當事人被他們從輪椅上拖下來進行慘無人道的殺害,這從現場發現的獵槍、弓弩、含有劇毒物質的毒箭以及刀斧都能證明,如果僅僅是毆打恐嚇,是不需要動用這些武器的。”

“劉昆侖僅僅是為了保住性命而自衛,不具備故意傷害的動機,即使面對五個人的致命攻擊,他依然保持了極大的克制,我們都知道,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我認為,故意傷害罪名不成立,我的當事人是正當防衛,應該無罪釋放!”

在庭審過程中,劉昆侖的供詞和律師辯護內容相對應,證明他確實是手無寸鐵登門,甚至還在崔家老爺子靈位前磕了頭,這一點也是經過證實的。

檢方的指控相比周正義的辯護要虛弱的多,幾度交鋒,周律師都占據明顯上風。

合議庭合議後,法官進行宣判,劉昆侖正當防衛成立,當庭釋放。

旁聽席沸騰了,劉家的親朋喜極而泣,崔家人暴怒,崔大嫂當場就要沖過來毆打法官,被法警控制住拖了出去。

法警打開劉昆侖的手銬,周律師整理一下領帶,親自將他的委托人推出了法庭,外面記者雲集,閃光燈一片。

周正義知道,此案過後,自己就是江東省乃至全國最厲害的刑事辯護律師了,律師費起碼要漲十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