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69章 傳說中的換地權益書(第2/3頁)

土地所有人在同意了政府的征地之後,政府就發給他們甲種換地權益書作為憑據,等到政府那邊的手續辦好了之後,甲種換地權益書就會進一步生效,調換成為乙種換地權益書。

這時候的乙種換地權益書,就是可以拿來要求政府給自己一塊土地的憑證了。

比如說,政府在新界有一塊土地要賣,但是你恰好有這麽大面積的乙種換地權益書,那你就可以去手裏的乙種換地權益書跟政府申請,這塊土地你就別賣了,直接補償給我吧!

政府一看這的確是自己發下來的換地憑據,那肯定就會認賬,任憑別的開發商怎麽垂涎這塊土地,怎麽出高價,那都是要優先給乙種換地權益書的持有人的——這一點,在政府方面是默認的規矩,輕易不能打破,否則以後誰敢相信你?是你說了以後還我一塊更好的土地的,我現在來拿了,你卻不認賬了?

可是!

通常來說,這樣的情況是不可能出現的!

一般情況下,征收農用地與批租建設用地的兌換比例是5:2;征用的建築用地的話,賠償自然是1:1。

也就是說,政府征收農民5000平方呎的農業用地,那麽給他的可以做建築用地的乙種換地權益書就是2000方呎。

政府想要拍賣的土地,動輒幾萬方呎起,十幾萬方呎都不在話下,哪個農民手裏有那麽多的乙種換地權益書?

根本不可能嘛!

可是一個農民的不行,我十個農民的、一百個農民的、一千個農民的乙種換地權益書應該就行了吧?

因此,許多地產商就想到了這一塊兒,從70年代開始就有房地產商不斷的購買起了乙種換地權益書,特別是在80年代初的房地產火爆開始,更多的房地產開發商就花更大的手筆,收起了農民們手裏的乙種換地權益書。

有些報告說起,70年代初的時候,幾大地產公司就大規模瘋狂的收購乙種換地權益書。

這個說法顯然是錯誤的。

首先第一個,70年代,所謂的新鴻基、恒基兆業、南豐地產等等公司,根本還才剛剛發展起來呢,就幾千萬、一兩億的價值,可用現金根本不多,你來跟我解釋一下,這麽點錢拿去購買,稱得上叫做“瘋狂”和“大規模”的收購嗎?

況且,由於乙種換地權益書只是在新界發出的,也只能在新界使用,所以就算有人想到過這個事情,但是70年代初,油麻地、尖沙咀、旺角、九龍、中環、上環等等區域,那麽多便宜的土地等待開發,我來你新界囤地幹什麽?

完全的浪費資源和浪費精力!

也就是在這兩年,當市區的房價越來越貴,房地產商人們手裏的錢財越來越多之後,他們才開始慢慢的把注意力放在了乙種換地權益書上面,才開始了陸陸續續的收購。

其中最厲害最堅定的就是李照基李四叔。

恒基兆業作為地產四大家之中,發家最晚的公司,但卻後來居上,李照基憑借著恒基兆業直接排名香江富豪榜第二,原因有兩個。

一是在市區一層一層的收購老舊房子的產權,累計起來完整收購之後,就拆遷這棟大樓,重新修建更高更好的大樓。

為了幹好這個事情,李照基專門派人到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的華人聚居區去收購他們的房產,因為那些人基本上都不回香江了,遇到有價錢合適的也就賣了——他們不大了解香江日新月異的環境,所以很多時候都是比市場價格低。

李照基因此累計了大量的房產證,到時候是自己修建還是賣給政府的拆遷,他都能大賺一筆。

二就是在新界大肆囤積乙種換地權益書了,恒基兆業在新界的發展是房地產四大家第一的,往往他們能拿到最好的土地,原因就在於這個乙種換地權益書的優先權上面。

只不過,李照基的恒基兆業要等到差不多2年之後才上市,而等到那個時候,李照基才會加大收購乙種換地權益書的力度。

由此也可以明白,其實在1979年的現在,是沒有多少人真正能夠下決心花大力氣去收購乙種換地權益書的。

相對於新界農民們手裏的存貨來說,地產商們收購的,不過是小部分而已。

殷俊看過一個資料,在80年之前,農民們手中還有大量的乙種換地權益書,數量超過了數千萬平方英尺之多!

不是說地產商們不願意收購,實在是農民又不是傻子,明知道這個是賺錢的東西,怎麽可能賤價賣出去?

一方面是農民們不斷的在漲價,另一方面是確實一時半刻又看不到開發新界的希望,所以地產商們都沒有多大的決心去收購。

也只有李照基把恒基偉業弄上市了之後,手裏有了充足的錢,才會大膽的高價購入乙種換地權益書,然後就成就了他在這方面的最大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