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烙印(第4/4頁)

我匆匆回房,猶豫許久,終於解開衣服,往腿上看去。

宵朗說:【你永遠也不能愛別人。】

這一刻,我終於明白他這句話的含義。

草書的“宵朗”二字如毒蛇般盤踞在我的左腿根部,仿佛惡魔的符咒,帶著魔氣,刻入靈魂,一針一針地紋在我身上,直達本體。這是他專屬的烙印,洗不去,擦不掉,除非他死,都無法消失。沒有人願意和宵朗扯上關系,亦沒有男人能忍受喜歡的人身上,這個位置有別人的名字。

貪魔,為擁有想要的東西無所不用其極。

他成功了。

我就算逃出他掌心,也無法靠近別的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