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藍色天堂底凹·托阿 第三章 閃光的索(第2/7頁)

太晚了。

沃特很清楚,他曾有所選擇:當時他在拉什宮,並在玻璃球裏看到了這一天,那時候玻璃球還在紅色老家夥手裏(時至今日,那玻璃球無疑還躺在某個城堡被人遺忘的角落裏)。到一九九七年夏天為止,斯蒂芬·金非常清楚狼群、雙生兒,乃至名叫歐麗莎的飛來飛去的盤子……都是怎麽回事兒。但對作者來說,實在是有太多東西要寫了。相反,他決定寫一本與黑暗塔的故事不那麽緊密相關的新書,書名是《亞特蘭大之心》,而且,甚至就在此時,他還在龜背大道(在那裏,他從未見過哪怕一個時空闖客)的寓所裏浪費生命的最後時光,盡寫些關於和平、愛和越南的東西。也許他手頭的這本書就是他人生裏的最後一本著作,誠然,其中的一個人物可能在黑暗塔的故事裏也扮演了一個重要角色,但這個人物——擁有超異頭腦的老首領——永遠都得不到機會說一些真正有用的台詞。太美妙了。

在真正要緊的這個獨一無二的世界上,時間從不回轉,也從沒有第二次機會(說實在的,時不再來),只有在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二日那一天。作家的余生縮減到了不足兩百個小時。

沃特·奧·迪姆知道他不用那麽長時間就能抵達塔,因為時間(就像某些蜘蛛的新陳代謝一樣)在世界的這一邊走得越來越快、越來越熱。比方說,五天。在外面就等於五天半。他得先把莫俊德·德鄯帶著胎記的足切下來,放進自己的裝備包袋裏,再花些時間抵達塔……打開塔底的大門、攀上喃喃低語的長長階梯……繞過身陷囹圄的血王……

如果他能找到一種通行工具……或是一扇正確的門……

變成萬物之神是不是太晚了呢?

也許不算太晚。不管發生什麽事,試試看又有何妨?

沃特·奧·迪姆遊蕩太久了,改用過一百個姓名,但是塔始終都是他的目標。就像羅蘭,他想爬上塔去,看看塔頂上住著什麽。如果確實有的話。

自從塔開始搖搖欲墜之後,他從未加入過任何興起於亂世的密黨、幫派或異教徒團體,盡管有時候他也佩帶他們的神器——只要是適合他的,來者不拒。他侍奉血王是不久以前的事情,之前他是約翰·法僧的部下,這個好人在慘無人寰的大屠殺中攻陷了薊犁,血流成河,文明世界的最後堡壘滅絕了。沃特在那些年裏執行著分內的殺人任務,半人半鬼地活了很久。他也在界礫口山見證了他所認定是羅蘭的最後一名卡-泰特。見證?看在所有的神和魚的分上,這麽說就有點謙虛了!他以魯丁·費拉羅的身份、把臉塗抹成藍色,和其余渾身臭烘烘的野蠻人一起吼叫、廝殺,打垮了庫斯伯特·奧古特的軍隊,並一箭穿眼,殺死了庫斯伯特。然而,即便經歷了這麽多,他的注意力卻從未離開過塔。或許也因為如此,那遭千刀的槍俠——當那天的使命結束,太陽西沉,薊犁的羅蘭就會是最後的槍俠——屢次僥幸逃匿,並將他埋在一輛載滿屍體的大車裏,日落時,他從屍體廢墟裏爬出來,緊接著,大火就燃燒起來了。

多年前他曾見過羅蘭,在眉脊泗,但那次他失手了,又沒能抓住他(他將此歸罪於艾爾德來得·喬納斯,嗓音打顫、灰色長發的家夥,最終,喬納斯也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價)。國王曾告訴他,他們和羅蘭之間還沒完,槍俠將開始眾事眾物之終結、並最終親手導致他一心期望拯救之物的倒塌。沃特一開始不肯相信,直到在墨海呐沙漠的一天,他環顧四周,發現某個槍俠在追蹤之路上跋涉,他歷經多年坎坷已然蒼老,然而他還不能完全相信;後來米阿再現了,應驗了一個萬分古老、意義深重的預言——血王之子的誕生;他終於信了。當然,紅色老國王對他來說已經沒太大用處了,但是,即使他已被囚禁、甚而神志錯亂,他——它——依然是相當危險的。

他依然利用羅蘭來完善自己——讓自己更強壯更偉大,而羅蘭的作用甚至比他自己的命運都要大,也許——沃特·奧·迪姆不止是一個從久遠年代遺留至今的遊蕩者;也不僅是個雇傭兵,內心的野心雖說不清道不明,卻想在塔轟然塌下之前走進去。這是不是令他臣服於血王的初衷呢?是的。而且,倉惶的蜘蛛國王變得瘋癲也不是他的過錯。

不要緊。現在這裏坐著他的兒子,和他一樣腳踝上留著鮮明印記——就在這個瞬間,沃特正凝視著那胎記——一切都平衡了。當然,他還得小心點。坐在椅子裏的這東西看起來如此無助,也許它也認為自己是無助的,但決不能僅僅看到嬰兒的外表就低估了它。

沃特的槍滑入了口袋(暫時的;只是一小會兒而已),並攤開雙手,兩手空空。接著,他將一只手握成拳頭,慢慢舉至前額。緩慢地,並且,雙眼緊緊盯著莫俊德,惟恐嬰兒再次變形(沃特早就見識過那番變形了,也目睹了發生在小野獸生母身上的一切),如此謹慎地,這位不速之客跪下了單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