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七十五章 比較(第3/4頁)

而胡季犛,根本不需要什麽心理按摩,到了異國他鄉,身份轉換完畢後的第一件事竟然就是主動去通過合理的接觸借口,去接觸異國的高層政治人物,了解廟堂情況,為自己是否采取下一步行動收集決策信息。

不過當兩人的談話逐漸進入比較有實質性內容的階段的時候,姜星火的話語,也不再那麽客氣了。

“改革的步伐並非是越大越好,我這裏有幾封新任交趾布政使司布政使和按察使的來信,不能給你看,但大概說一說也無妨。”

隨著姜星火的話語,胡季犛的神色,慢慢凝重了起來,眼神中微不可查的那一絲不服氣,也逐漸收斂,直至消失的無影無蹤。

胡季犛的行政政策改革,其實是他一直以來,引以為傲的東西。

譬如土地制度,在陳朝時期,陳朝皇帝將大量的土地分封給宗室和親信,這些貴族大量招募和收買家奴,掠奪性地開墾荒地、建立莊園,而胡季犛把收土地為國有,限制土地掠奪,沒收前朝王公貴族的土地,任何人的土地不得超過十畝,違者將多余的田地充公,只有受封大王或長公主的人,也就是胡氏的皇室成員,才能無限制地擁有土地……除此以外,又下令各路、府、州、縣官設立勘丈機構,擁有土地的人都要到該機構登記土地的數目,將自己的名字寫在一塊板上,插在田裏,沒有登記資料的田一律沒收為公田。

這種土地制度的變革,只能說是一刀切,還是用四十米長的大刀來切,非常的狠。

而且由於安南國是遺留有奴隸制殘余的,這種奴隸制殘余,有點類似於華夏的隋唐時期,當時陳朝的法律規定,宗室王公貴族有權豢養家奴多達千人,這些家奴大多都受到了歧視,從事重體力勞動,而且家奴沒有控告主人的權利、禁止與平民結婚。

胡季犛篡國後,修改了相關法律,規定除了極少數人可以豢養少數家奴之外,禁止其他人豢養家奴,頗有唐修隋律的意思。

除了土地和人口這兩個大頭,胡季犛還在行政區劃上進行了改革,將一些邊遠地區的路改為鎮。例如清化鎮改為清都鎮、國威鎮改為廣威鎮、沱江路改為天興鎮、演州路改為望江鎮等等,同時派遣武官統治這些邊遠的鎮。

除此以外,對地方官府,則是將反對改革的地方官撤換,要求各地必須將轄下記載田地和審理案件的冊子定期呈報給東都。

但恰恰正是這些他在最近十年間做的、引以為傲的事情,在現在短短的幾個月中,迎來了讓他根本想象不到的劇烈反撲。

在剛剛成立的交趾布政使司的奏報中,提及最多的,就是民間的土地糾紛,以及大量的重新要求成為奴籍的自由民。

顯然,胡季犛所進行的行政改革,在失去了強權的約束後,弊端迅速地顯現了出來,而且就像是一個被擠壓了太久的彈簧一樣,壓得越狠,反彈起來就越強烈,甚至在這時候迸發的能量,能把壓著的人都給彈飛了。

聽完了現在交趾布政使司,也就是原本的安南國內北部諸路的情況,胡季犛並沒有覺得姜星火是在騙他,因為沒必要。

沉默了片刻,胡季犛又說道:“聽說姜國師對經國濟民之術頗有研究,這些時日旅途顛簸,倒也正好有閑心反思一番,其中種種費解之處,還望姜國師指點。”

這次,胡季犛心中的高傲,開始稍稍放下了一些。

姜星火承認了他的教育政策,也對他行政政策的改革不那麽認同,這兩者在大明版本的改革進程中,胡季犛或多或少,是有一些來自“旁觀者清”的優越感的,或者說從本質上來講,他就是一個極度驕傲的人。

但對於經濟政策,從他自己反思來看,確有一些不足之處。

可胡季犛同樣不認為,姜星火在大明做的,就一定比自己要高明。

原因也很簡單,從教育、行政兩方面的改革來看,胡季犛把自己換到姜星火這個位置,認為自己能比姜星火做的更好。

這種比較並沒有發生在明面上,僅存在於胡季犛的心中,在表面上,他還是那個波瀾不驚的老狐狸。

而兩人明裏暗裏的交鋒,也頗有點到為止的意思。

沒有勝負,沒有裁判,如何評判全在於自己的內心。

但總的來說,根據他所了解到的傳聞,胡季犛其實並不是很認可姜星火的能力,只是認為其人能得至尊喜愛,又恰逢其時,方才被推到了這個位置。

畢竟,剛才姜星火也沒有給出太多能讓他信服的東西。

而如果姜星火不能扭轉他的判斷,顯然胡季犛是不太看好大明的改革派的,認為早晚有一天,他們會遭到徹底的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