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三十八章 私鹽(第3/4頁)

另外,李至剛前嶽父經商的確存在古董售價過高,經評定後遠超市價的情況,但無證據表明與李至剛有任何聯系,僅以平抑物價勒令其不得以明顯不合理價格出售古董。”

三法司經調查證實,前禮部尚書李至剛並未涉嫌收受賄賂,且在任職期間並無濫用職權證據。此案的證據不足以支撐判處李至剛之前被訴罪名,且鑒於此案牽扯重大,影響廣泛,因此三法司會審結果,將於《明報》刊登。”

宣判結果公布後,姜星火放下手中厚厚的筆記,第一個站起身來說道:“恭喜李大人。”

緊接著很多參與三司會審的中層官員也紛紛恭喜李至剛。

看著刑部的兩位侍郎,姜星火也是笑了笑。

姜星火並不擔心接下改革鹽法,會有什麽太大的差池。

因為“李至剛案”的結果,注定會成為大明司法改革的一個裏程碑式的事件。

《大明律》的漏洞多的是,如果刑部堅持不改鹽法,那麽以後他們要面臨的問題,可就比堅持這件事還要麻煩的多得多,畢竟法律總是有漏洞的,現在還不讓加修正案,而刑部拿著太祖高皇帝祖訓,堅持所有人不能改動,那最後遭罪的,還是自己。

所以,姜星火斷定,李至剛被釋放後,刑部手上沒牌了,主動權現在已經到了他的手中。

自己可以慢慢給刑部施壓,推動大明的司法體系改革。

同時,朱棣那邊用建立審法寺來分權,顯然也早晚會讓刑部放棄抵抗。

一旦推動了《大明律》成為天憲,並且可以定期修改天憲,再加上條例法令的補充,那麽後續他做很多改革動作,都有了依據。

畢竟,這都是按照《大明律》體系辦事了。

名不正,則言不順。

姜星火現在要做的,就是把這個“名”給正過來。

……

李至剛被無罪釋放後,整個南京城都炸鍋了,誰都沒有想到李至剛案竟然結束的這麽幹脆利落,而且消息靈通的官員,都知道這件事從始至終都是國師在策劃。

說白了,這就是變法派與堅持不變法的刑部之間的廟堂鬥爭。

李至剛一開始就是卷入了上一次廟堂鬥爭,充其量就是被當靶子打了罷了,可現在他卻正經翻身了。

而姜星火破局的手段顯得非常奇怪,但卻不失聰明,他采取的方式很特別,那就是直接找《大明律》的漏洞,這樣一來,許多官員都自覺地在家裏準備了一封休書,以備不時之需。

三法司簡直頭皮都要炸裂了,人人這麽搞,以後怎麽《大明律》可就被玩壞了。

而且,這還遠不止事件的結束。

緊接著,揚州知府王世傑被商人起訴的案子,也披露了出來。

王世傑是姜星火從常州府同知的位置上,一手提拔起來的,姜星火當然要予以反擊。

而且開中法養出來的怪物一般的各大鹽商集團,正是阻礙變革鹽法的幕後推手,不管是刑部的不配合,還是針對王世傑的起訴,都是表象。

而暴昭余黨,在其中起到的作用,反而微乎其微。

茅大芳雖然依舊逍遙法外,但在大明帝國的高層看來,不過是早晚會被逮到的跳梁小醜罷了,這次釣魚不成功,下次還能釣到。

很快,針對鹽商的清查行動就開始了。

黃淮布政使司和南直隸各地的官府,同時收到了清查販賣私鹽的命令。

不查不知道,一查嚇一跳,不得不說,私鹽這行當,利潤真是高的有些嚇人。

朱棣在知曉金額後勃然大怒,當即命令都察院徹查參與走私的鹽商們的罪證,同時派遣錦衣衛一路追查,一旦發現與販賣私鹽案件有牽扯的官員,立刻捉拿歸案!

這一番雷厲風行的行動下來,短短不到十日的功夫,南直隸和黃淮布政使司,便有近二十名官員落網,其中不乏都轉運鹽使司衙門的核心人物。

按照明代的官制,負責鹽政的主要是都轉運鹽使司,基本都是在沿海地區,也就是兩淮、兩浙、長蘆、河東、山東、福建,而各地的都轉運鹽使司下面又有分司劃片負責各大鹽場,各大鹽場由鹽課大使具體負責鹽的開采等事務。

同時在非沿海地區,也就是內陸的井鹽,設立黑鹽井、白鹽井、安寧井、五井等鹽課提舉司,在遼東設煎鹽提舉司,不管是鹽課提舉司還是煎鹽提舉司,都是換個名字,本質上,職責與都轉運鹽使司並無二致。

而為了監督這些鹽政衙門,中樞又設立了巡鹽禦史。

不過從這次行動的落網官員來看,巡鹽禦史顯然也被腐蝕的非常厲害,有些不堪用了。

至於鹽政衙門剩余有問題的官員,雖然暫時沒有被揪出來,但也是成了驚弓之鳥,一時間惶惶不安,各地都轉運鹽使司一時間人人自危,不少官員甚至都準備開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