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三十八章 私鹽(第2/4頁)

所謂的“那些人”,指的自然是在大明勢力龐大無處不在的鹽商們。

開中法實行這麽多年,十足十地養出了一堆怪物。

而刑部正是被鹽商們腐蝕的重災區,從上到下哪個沒受過鹽商或是公開或是私下的饋贈?這種饋贈還不一定是物質上的,也有可能是給自家長輩、後生、鄉梓等提供的各種便利,而不是給本人的。

“這些事情再說,先把眼前的案子結了。”

鄭賜心中可謂是一團亂麻,擡手揉了揉額頭說道。

“那部堂示下,李至剛究竟是不是冤枉的。”

鄭賜可以廁遁,但李慶是出來取東西的,他還得回去繼續參加三堂會審,這時候刑部的態度自然得由鄭賜拿主意,他再回去給代替鄭賜負責會審的馬京通氣,李慶是沒法代替鄭賜做這個決定的,他肯定也不會背這個鍋。

鄭賜冷哼一聲:“這還用說嗎?肯定是有人栽贓陷害啊,如果李至剛真的貪汙受賄,那還能查無實據嗎?”

看著李慶的眼神,鄭賜捂著肚子沒好氣道:“你還想讓我給你立個字據不成?放心吧,就這麽辦,我不想看李至剛小人得志的樣子,後面我就不參加了,你把我的意思轉告給馬京。”

三堂會審繼續。

這次除了鄭賜,所有人一個不落,倒是都在。

但馬京卻沒坐在主位,反倒是跟陳瑛換了位置。

按理說,他作為鄭賜的副手,級別也高於陳瑛,應該坐在主位,跟陳瑛平起平坐才對,不管怎麽講,他也是正三品的大員,可偏偏他就沒有這麽做。

顯然,李慶跟馬京通過氣以後,刑部在李至剛案上,已經達成了妥協,不打算繼續糾纏了。

而陳瑛做主,這三堂會審的後半場,其實結果就沒什麽波瀾了。

馬京的臉色有些陰沉。

他原本以為,這場會審會非常簡單,他甚至不必費太多唇舌,就能逼著李至剛屈服,最起碼也要輕判,而不是無罪。

這樣的話,也能回應姜星火之前的施壓。

原因很簡單,既然姜星火不願意以刑部判李至剛無罪為代價,來放棄修改鹽法,那麽刑部自然是要在皇帝的容忍範圍內,給李至剛判有罪的。

別管是什麽罪,貪汙一貫錢也是有罪。

但是直到現在,馬京他才發現,原來自己想的太天真了。

這位國師,並不像表面看起來那麽溫文爾雅。

不然,他怎麽能這麽快準狠地,直接幫助李至剛脫罪,而且擊中了《大明律》的重大漏洞?

之前馬京就聽說,國師到底如何智慧超群,一直未曾領教,因為刑部的業務範圍,確實很少能跟姜星火扯上關系,但如今看來,別的同僚是真沒說錯。

在規則內玩智力,哪怕是他們這些從事律法不知道多少年的資深官僚,都對姜星火無力反擊。

因為這時候的《大明律》,不是他們手中的武器,反而成了束縛他們的牢籠。

馬京想到這裏,不禁微微皺眉,心中暗忖道:難道真的一點辦法都沒有了?

這個念頭冒出後,馬京頓時心慌意亂,腦海之中瞬間湧入許許多多的想法,不斷的沖擊著他的大腦,讓他一陣頭昏腦漲。

與此同時,坐在側面的姜星火,似乎也是有意無意地看向馬京。

李至剛案,只是一個開始。

姜星火的目的,是利用這個案子作為修改《大明律》的典型案例。

如果不修改大明律,不僅以後官員親屬經商,都可以效仿姜星火找出的法律漏洞,而且更麻煩的,還在後面。

姜星火要變的法,沒有人能阻止。

隨著一封封文書遞到了三位堂官的手上,李至剛原本平靜下去的心,漸漸變得激動起來。

他感激地看了姜星火一眼。

李至剛很清楚,按照他跟鄭賜和刑部那幾位平常的不對付程度,這些人是一定要搞他的,如果沒有姜星火的幫助,他肯定不可能成功過關。

而只要過了這一關,能明軍擊潰並肢解安南,他就可以走馬上任交趾布政使司的布政使了,到時候天高皇帝遠,那是真真正正的土皇帝級別享受,想怎麽享福怎麽享福,可比在朝中耗費心神舒服多了。

文書上面寫的內容,跟之前並非一模一樣。

而今天,已經是第二次開堂了,必須要有個結果出來。

其實既然無法通過“親屬經商”給李至剛定罪,那麽他們也沒掌握什麽李至剛直接受賄濫用職權的罪名,所以眼下並沒有太多爭議。

在三位堂官最後溝通一次過後,開始宣讀。

“本案的核心在於李至剛親屬是否經商,經過錦衣衛提交的證據表明,李至剛與妻子雖因無子而休妻,但多年相伴,感情甚篤,不忍拋棄妻子令其衣食無著,故租住房宅,以灑掃等勞作相抵,並不違背《大明律》相關規定。